问:居士毁坏了根本戒,能不能重受?
了明法师答:
毁坏了居士根本戒,在没有忏悔的前提下,不能重受。南山道宣律祖在《四分律行事钞》中说:“萨婆多中若有先犯五戒、八戒及十具戒而犯重者,更受不得。”还说:“边罪难者,谓先受其戒,毁破重禁,舍戒还来欲更受具。此人罪重,名佛法边外之人,不堪重入净戒海也。”
洛钦大译师的《三戒论广疏》中说到,如果违犯了根本戒,在如理忏悔的前提下,可以重受居士戒。另外,根索秋扎仁波切的《一切有部戒律根本颂注释》中也说到,违犯了在家居士戒,忏悔后可以重新受持。印度大阿阇黎金刚作者 #8226;功德吉祥尊者所造的《安立居士戒八颂论》,有四个科判,首先是未得戒者得受的方法,第二是得而不失坏戒法,第三是失坏戒恢复之理,第四是护持戒的利益而摄义。第一个科判,颂中云“具戒智者上师前”,这是说传戒者要具足净戒的功德。第三个科判,颂中云“应当重受居士戒,上述阿阇黎前受”,“全知麦彭仁波切在《安立居士戒八颂论》的注释中说:“如果失坏了根本戒,应当重新受持居士戒,从何处受呢?必须从上述的具戒智者上师前受持,而不是犹如菩萨戒那般自己受持而获得。”
按《四分律》中大乘的讲法,也主张可以重受。《弘一大师律学文集 #8226;问答十章》中有一篇问答:“问:若已破四重戒者,犹得再受比丘戒耶?答:在家之人,或破五戒、八戒中四重(就是杀、盗、淫妄四根本罪),出家之人,或破沙弥、沙弥尼、式叉摩那、比丘、比丘尼戒中四重,并名边罪。若依小乘律,不得重受。若依《梵网经》,虽通忏悔,须以得见相好为期,今依《占察经》忏法,则以得清净轮相为期也。《占察经》云:‘未来之时,若在家、若出家众生等,欲求受清净妙戒,而先已作增上重罪(即是边罪),不得受者,亦当如上修忏悔法。令其至心,得身口意善相已,即可应受。’”
上面弘一大师所说的“得见相好为期”,要得怎样的相好,具体要看修持的是何种忏悔法门,如念虚空藏菩萨心咒,可以看《虚空藏菩萨经》,念金刚萨埵心咒,可以看《金刚萨埵修法如意宝珠讲记》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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