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:推多取少。
【原文】
富贵穷通自有天,好争好夺总徒然。
当场让得些儿过,何必修斋种佛田。
注:财者,人所必争之物。然人生贫富,自有定数,推之不去,取之不来,究竟能吃亏者,未尝不是讨便宜处也。若锱铢必较,以致骨肉成仇,亲戚启隙,朋友相争,狱讼繁兴,同归乌有,何若吃些小亏,长久相处之为得也?
案:闽人有丁姓者,长名岱,仲名嵩,季名岳。岱治家,嵩出外经营,岳读书。兄弟和好,从无间言。岱生四子,岳生五子,嵩只生一子,甫四龄。一日,岱谓两弟曰:“食指渐众,家业未增,不若析产为三,各觅生计。”嵩曰:“九世不分,传美千古,我兄弟承先人之福荫,不能勉法古人,已为可愧。今兄有四侄,弟有五侄,我惟一子。不忍诸侄啬而我子独丰,请析为十。”兄从之。嵩后贸易湖广,有欠帐千金,乃岱、岳所未知者,嵩取讨全,抵家已大病,口不能言。指银与诸侄,手作十字状而卒。兄不忍利其有,尽与嵩妇。是夕,妇梦嵩曰:“我与兄弟推多取少,汝何违我之志,独没千金?宜速吐出。”妇如其言,仍作十分均分。丁系白屋,从无列宫墻者,独嵩子苦志蕓窗,未三旬成进士,累代书香。
生前不忍没千金,示梦犹存友爱心。哲嗣青年成进士,实由贤父善根深。
【注释】九世不分:九代人居住在一起不分家。《新唐书·孝友传序》:“张公艺以‘忍、孝’治家,九世同居,北齐东安王永乐、隋大使梁子恭躬慰抚,表其门。”令据《清史稿·任天笃传》记载:“乾隆中,巡抚何裕成言天笃九世同居,高宗赐以诗,赉镪帛,表宅里
。”【译文】
注:钱财,是人人都想争的东西。然而,人生富贵贫穷,自有定数,该是自己的推也推不掉,不是自己的,争也争不来。到最后肯吃亏的人,未必不是得到大便宜,正所谓“吃亏是福”。如果斤斤计较,以致于至亲骨肉成为仇敌,亲戚产生矛盾,朋友之间争来争去,动不动就打官司,导致两败俱伤,谁也得不到。不如吃点小亏,相处长久,这样不是更好吗?
案:福建有一户姓丁的人家,有兄弟三人,长子丁岱,次子丁嵩,三子丁岳。老大丁岱治理家业,老二丁嵩出外经商,老三丁岳读书。兄弟之间,和睦相处,从没有闹过别扭。丁岱生有四个儿子,丁岳生有五个儿子,丁嵩只生一子,刚满四岁。一天,丁岱对两个弟弟说:“现在吃饭的人口越来越多,家业没有增加,不如把家业分成三份,各人自谋生计。”丁嵩说:“古人有九代不分家的,千古传为美谈,我们兄弟承受祖先的福荫,不能效法古人,已经愧对先人。现在大哥有四个儿子,三弟有五个儿子,我只有一子,不忍心这些侄子们得到的少,而只有我的儿子一人丰厚,请求把财产分成十份。”兄长听从了他的话。丁嵩后来到湖广做生意,有人曾经欠他一千两银子的债务,这笔债老大和老三都不知道,丁嵩把这些钱都讨回来,回到家已经大病不起,嘴也不能说话了。临终时,用手指着银两和侄子们,做了一个十字的手势,就去世了。兄长不忍心分这些钱,全部给了丁嵩的妻子。当晚,妻子梦见丁嵩托梦说:“我和兄弟推多取少,你爲什麽要违背我的意志,自己独占一千两银子?快点拿出来。”妻子按他的话去做,仍然按十份均分。丁家的人,从来没有读书考功名做官的,只有丁嵩的儿子寒窗苦读,不到三十岁就考中进士,世世代代继承书香。
有诗云:“生前不忍没千金,示梦犹存友爱心。哲嗣青年成进士,实由贤父善根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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