菩萨四十六轻戒之三十二嗔爱自赞而毁他
《集颂》:“爱染嗔恚作自赞,毁谤他方染违犯。
若为摧伏恶外道,持教护他作调伏
。未信令信信倍增,广如前说无违犯。”
此条很简单,前面第一条重罪,“贪图利养恭敬故”,与此的“爱染(自己)”相似但有区别。
如果因爱染自方或嗔恚对方而进行的自赞和毁他,就是“染污的犯”。
如果为摧伏外道的邪说,或为了护持佛教正法理念,或为了拯救对方而做的调伏,此时对自宗、自派、自己所掌握的佛教正理所做的赞叹,以及对对方的破斥,因发心是让对方或有缘众生,放弃恶言恶行,回归佛教正途,或对佛教正法“未信者令生信、已信者令增上、已增上者令成熟……”,就象前面广说的种种,则于此戒无犯。
——摘自仁清法师《佛教大乘正觉道之戒律、戒相疏义》之 菩萨四十六轻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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