念诵楞伽经可以让我们的内心更加的纯净和透彻,使我们的邪念得到净化和清理,也可以为我们化解心中的怨念和伤悲,使我们的内心更加的清明和保持愉悦,而且通过念诵楞伽经还可以帮助我们增长福德,使我们能够求有所得。那么楞伽经义贯的是什么呢?
楞伽经义贯
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卷第一
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罗译
沙门释成观撰注
【楞伽阿跋多罗宝经】
【注释】
“楞伽”:楞伽是山名,也是城名,以此城在楞伽山顶,故以山名为城名。楞伽为梵语,中文译为“不可往”、“不可到”、“难入”。因为此山城极高,原为夜叉王所据,在此啖食生灵,无路可通,无神通者不可往,故名。又楞伽山在今之锡兰岛上,锡兰古名斯里兰卡(SRILANKA),其中“兰卡”即为楞伽之今译。再者,以佛在龙宫说法后,自龙宫出,降服夜叉王,即于此山城开演此大乘无上经典,故以楞伽为经名。又,此经乃佛以自证境界,为诸大菩萨开演之无上圆顿法门,非凡愚可入,故名不可入。
“阿跋多罗宝”:阿跋多罗宝是梵语,中译为“无上”。阿跋多罗宝即是无上宝。以佛在此经中所开演之五法、三性、二无我、八识,会归于唯心现境界,乃为无上之法宝,故名此经为无上宝。
“经”:梵语是修多罗(Sutra),中文译为契经,简称为经,义为契合、贯通。谓上契佛心自证境界,下契众生根机。如是佛心与众生心得以贯通,故名为经。
【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罗译】
【注释】
“宋”:为刘宋,非赵匡胤所立之赵宋。刘宋系在晋末南北朝,为南朝之始,乃刘裕所立,故史称“刘宋”,其年代为从西元四二○年至四七七年。
“天竺”:印度古译名。
“三藏”:经、律、论为佛法中之三藏教典。后世乃以通达三藏教典之法师名为三藏,或三藏法师。
“求那跋陀罗”:汉译为“功德贤”,中天竺人。因他好学大乘,故号为“摩诃衍”(摩诃衍汉译即是大乘之义。)求那跋陀罗法师于刘宋文帝、元嘉十二年(西元四三六年)时,从海路来广州。广州刺史车朗,表奏文帝,文帝遂遣使迎至京师,深为崇重,京城大臣多师事之,并请讲《华严经》。
法师以不精通华语,引以为憾,便乞求观音菩萨为他增加智力,后夜里梦见有天神替他换头,于是遍通华语,便为众开讲《华严》。
【一切佛语心品之一】
【注释】
“一切佛语心”:“一切佛语”就是一切诸佛所共说之法门。“心”是精要之义,以此品乃集一切诸佛所共说之法门之最精要者,故名此品为“一切佛语心”。
又,诸佛所说法门之最要者,无非心地法门。故《起信论》云:“所言法者,谓众生心,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。”故心为一切佛法之本,是故名此品为“一切佛语心”。
又,此经共四品,即是四卷,每品皆名为“一切佛语心品”,这是本经最大的特色。这表示诸佛所说之法门原无二致,又表示此无上圆顿法门,乃大菩萨顿修、顿证、顿入佛地之不二法门,故各品皆同一名,此不二之义也。
“品”:即卷、目之义,等于现代所称之章、节。
“之一”:即第一品。
【如是我闻,一时佛住南海滨楞伽山顶,种种宝华以为庄严,与大比丘僧,及大菩萨众俱,从彼种种异佛刹来。】
【注释】
“如是我闻”:“我”是指阿难尊者,谓此经为我亲从佛闻。佛将入涅槃,阿那律教阿难问佛四件事:佛灭度后,佛弟子依谁而住?以谁为师?结集经典时,一切经首当安何语?恶性比丘如何处之?佛答:依四念处住;以戒为师;当来结集经时,一切经首当安“如是我闻、一时、佛在某处、与某某大众俱”;恶性比丘,默而摈之。
“一时”:因印度与中国记载年代之方法不一样,故但称一时,亦即:在某一个时候之义。
“佛”:梵语“佛陀”,中译为觉或觉者。觉,即是离念、无念之义。故《起信论》云:“所言觉义者,谓心体离念。离念相者,等虚空界、无所不遍,法界一相,即是如来平等法身。”此即以达无念,名之为佛;若有念,则不名为觉,故《起信论》云:“一切众生不名为觉,以无始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。”又说:“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,则为向佛智故。”故知离念方名为觉,有念则不得名为觉者。又觉有三种意义:一、自觉:觉知自心本无生灭,是故心体离念。二、觉他:觉一切法无不是真如,亦以此法令众生觉。三、觉行圆满:以上二觉皆达究竟圆满,故称觉行圆满。
又,以此经言之,所谓觉者,则为觉自心现;以心外无境,一切唯心所现,若于此觉了,则名为觉。
“南海滨楞伽山顶”:“南海滨”,以楞伽山所在之锡兰岛位于印度南方之海中,故称南海滨。“楞伽”,义如前说。
“大比丘僧”:“大”是形容名高德著。“比丘”是梵语,有三个意义:一、怖魔,二、乞士,三、净戒。“僧”梵语全文是“僧伽”,简称为僧,意思是和合,或众。因僧团是众所和合,故名僧伽。
“菩萨”:梵语菩提萨埵之略。菩提是觉的意思,萨埵为有情,合称觉有情,意义为:求觉的有情,及欲令有情觉悟之人。此即上求下化之义。
“俱”:在一起。
“从彼种种异佛刹来”:从各种不同的佛土来。“异”是不同。“佛刹”即佛土。一佛土即是三千大千世界。
【是诸菩萨摩诃萨无量三昧自在之力,神通游戏,大慧菩萨摩诃萨而为上首;一切诸佛手灌其顶,自心现境界,善解其义。种种众生,种种心色,无量度门,随类普现,于五法、自性、识、二种无我究竟通达。】
【注释】
“菩萨摩诃萨”:“摩诃”,梵语,大的意思,合称:大菩萨,通常是指住、行、向三贤或登地以上的菩萨。尤于此经乃专为根熟或地上菩萨所说,故与会当机多是登地之大菩萨。
“三昧”:梵语三摩地(Samadhi),音译为三昧,乃一音之转。三昧为正受之义,俗称为定。“三”是正,昧(摩地)为受。正受者,谓一切受不受。一切受者,谓苦受、乐受、不苦不乐受,或称苦、乐、舍三受。何以一切受不受名为正受?以此一切受皆为依于意识取著分别六尘而有,修定者必须离于六尘之妄想分别取舍,故无所受,其心得于正定,名为三昧正受。
“自在”:解脱、无碍之义。
“神通游戏”:其神通变化已达到自在无碍之境,故有如游戏一般;又以其无所著故,故其视神通如游戏。
“上首”:即是“为首”之义,亦即居大众中之主位。
“一切诸佛手灌其顶”:“灌顶”为等觉或十地菩萨,受佛职位之仪式。有如王子在登基受王位前,由前王以水灌其顶;法王子(菩萨)亦如是,于十地中,由法王(诸佛)亲“手”以一切智水“灌其”头“顶”,令得一切智,与诸佛无二,而得成佛,即授其佛之职位。佛之职者,谓度一切众生;佛之位者,谓佛果菩提。
“自心现境界,善解其义”:此为倒装句,其序为:“善解”“自心现境界”之(“其”)“义”。“自心现”,谓一切法唯是自心所现,外境实无,以心执著故有,不执即无,故一切境唯在一心之用,故称“自心现”。菩萨修行达此境界者,称为通达而善解“自心现境界”。此实为本经一经最重要之大旨。
“种种众生,种种心色,无量度门,随类普现”:谓:为度“种种众生”,皆观其“种种心色”不同,而以“无量度”化之法“门”,各“随”其“类”,于十方佛土中“普”遍示“现”,而度化之。“种种”即各种之义。“心色”即是色心;色即是色身,故心色即是身心;以一切法由心所造,众生色身之别亦由其心,故先言心,后言色。“种种心色”即是《金刚经》所称之四生九有,以六道四生众生之身心皆有所区别故。
【诠论】
此句谓大慧菩萨已得大神通智慧,为度众生,能化身千百亿,化成与其同形同类,然后以无量方便法门度化之,此即菩萨四摄法中之同事摄。此亦即《金刚经》所云:“所有一切众生之类,若卵生、若胎生、若湿生、若化生,若有色、若无色,若有想、若无想,若非有想、若非无想,我皆令入无余涅?而灭度之。”此为菩萨之大机大用,亦即《普门品》中所云:“若有国土众生,应以佛身得度者,观世音菩萨即现佛身而为说法。应以辟支佛身得度者……”乃至“应以执金刚神得度者,即现执金刚神而为说法。”佛在《大般涅槃经》中亦自说于因地为菩萨修行时,为度某类众生,常示现与其同类,而度化之,如为度鸽子,则示生为鸽身,乃至示生为鹿、牛、羊、猪、蜜蜂、昆虫等,乃至示现生为聋、盲、闇、哑、贫穷、屠夫,以至生于边地、外道,而度化之。然此等示现皆为菩萨以大悲愿力之所成就,非是菩萨有此等罪报也。又,菩萨为何随类现身,以同事摄摄化众生?此有二义:一、以众生皆著我相,若示与其同,则容易摄化;二、此亦菩萨之修行无我相、无人相、无众生相,亦是修行随顺众生,即十大愿王普贤菩萨之第九大愿:恒顺众生。
【注释】
“五法”:即相、名、妄想、正智、如如。
“自性”:即三种自性:妄想自性,缘起自性、成自性,亦即唯识学上之遍计所执性、依他起性、圆成实性。
“识”:即八识:眼识、耳识、鼻识、舌识、身识、意识、末那识、阿赖耶识。
“二种无我”:即人无我与法无我。
【诠论】
此段赞大慧菩萨于此诸法已究竟通达。上之“自心现境界”乃一经之总纲,此四类法门乃此一经之别目。佛所说种种法门,不外此一纲四目。
【尔时大慧菩萨与摩帝菩萨,俱游一切诸佛刹土,承佛神力,从座而起,偏袒右肩,右膝着地,合掌恭敬,以偈赞佛:】
【注释】
“尔时”:那时。
“摩帝菩萨”:“摩帝”即三摩地,意义为正定;以此菩萨主定,故名摩帝。定与慧乃为一体,而大慧菩萨主智,故摩帝菩萨常与之共行。
“俱游一切诸佛刹土”:“游”字非为游玩义,乃现身度生之义,由于此二大菩萨已得自在神通,故视于十方佛土度生有如“游”戏、或旅“游”,故云“游”。
“承佛神力”:以下大慧菩萨要以偈赞佛,所赞者,为法王之境界,非大慧菩萨所能得知,故须承佛威神方能知而赞叹。
“偏袒右肩”:“偏袒”是袒露之义。佛制将袈裟搭在左肩,露出右肩,表示恭敬,称为偏袒右肩。《释氏要览》引《舍利弗问经》云:“‘于何时披袒?’佛言:‘随供养时,应偏袒,以便作事故。作福田时,应覆两肩,现福田相故。’”随供养,例如见佛、礼佛、问讯、入众等时候,须偏袒右肩以示恭敬。作福田,如临斋、坐禅、诵经、入聚落、树下坐时,令人见田相端严,故须通披。
“右膝着地”:又名胡跪。“胡”是西方人之义,以此礼乃西天之仪。右膝着地为单腿高跪之姿势。
“偈”:梵语“偈陀”(Gāthā)为一种文体,译为颂。通常以四句为一偈,且字数有一定,如为三言、四言、五言之偈等。又,偈颂常用来赞美之用,亦有用来说法者。
【世间离生灭,犹如虚空华,智不得有无,而兴大悲心。】
【义贯】
一切“世间”之法,本“离”于“生灭”,其生灭之相“犹如虚空华”,如来以“智”照了,“不得”其“有无”、来去、生灭等相,究竟远离一切二法之情计。然佛愍众生迷物执妄,故“而兴”起“大悲心”而普为济度,令离于此虚妄有无之法,而得证法身。
【诠论】 此偈赞佛离于凡夫妄见。
【一切法如幻,远离于心识,智不得有无,而兴大悲心。】
【注释】
“一切法”:指世出世间、内外、根尘识等诸法。
“心识”:指心意意识而言。
“远离”:谓本性即离,当体即离,非作而令离,如二乘之所为。
【义贯】
“一切”诸“法”本来“如幻”如化,不可执取,其性本“远离于心”意“识”之分别取著,如来以“智”照了,故于一切法“不得有无”、来去等相;然以二乘之人虽离我执,犹未达法空,故执法为实有,是故见有生死可离,有涅槃可证,不得究竟。
又,唯识立三界唯心,万法唯识,虽已达境空,犹执心为有,亦未达究竟。佛以愍此等权小之机,故“而兴”起“大悲心”,广为济度,令见实际。
【诠论】 此偈为赞佛离于二乘、权小之谬见。
【远离于断常,世间恒如梦,智不得有无,而兴大悲心。】
【注释】
“断常”:为外道之邪见。“断”谓断灭,谓死后即一切皆无,所谓“一了百了”。“常”谓一切永远如是,恒常不变:如生为人,生生世世皆为人,如生为猪,生生世世皆为猪。又,执常论者,多执一切皆为大自在天所造,故一切恒常不变。此断、常二见,皆为拨无因果,与一切法因缘生之正理相违,故称邪见。盖若执此二见,则无因无果:若执断见,则计虽造善造恶,亦无来生受果报;然实有果报,因果昭然,故知此断见为非。若执常见,则计一切皆由大自在天所决定,一切法无论如何皆常恒不变,如是则亦同于无因无果;然实有造恶堕生死,修道而出轮回、证圣果者,故知一切皆在众生自心为之,非由大自在天一人所造。此断常二见即所谓拨无因果者,执此二邪见者,其罪甚重,死后当堕地狱,以其坏一切法故,不但坏世间因果,亦坏出世间因果,如是则无人修行;不修行,则众生永无出离生死之期,是为断善根佛种,故学佛人最须远离此二见。
【义贯】
佛已“远离于”外道之“断常”二种邪见,观了一切“世间恒”悉“如梦”,亦如梦境,乃唯自心所现,本离于断常二相;佛以无上正“智”照了。故于一切法“不得有无”断常二相。然而佛以怜愍凡夫外道执断常邪见之人,自害害人,当受大苦,故“而兴”起“大悲心”而度化之。
【诠论】 此偈为赞佛离于外道邪见。
【知人法无我,烦恼及尔焰,常清净无相,而兴大悲心。】
【注释】
“人法无我”:即人无我与法无我,亦即人空及法空。此为佛与大菩萨所证之境界,已超乎二乘之人无我,而达法无我,因此人法双空。“无我”即是空义,亦即不执为我、我所之义。
“烦恼及尔焰”:“烦恼”即烦恼障,亦即是事障。“尔焰”为梵语,即是智障,亦称所知障,此为理障。此理事二障断尽方能证人空、法空:烦恼障尽时,证人空(人无我);所知障断尽时,则证法空(法无我)。
【义贯】
佛如来以智证“知人”及“法”二者皆“无我”;故如实了知“烦恼”障“及尔焰”(所知障)之本性“常”自“清净”、无相,了“无”能证所证、能断所断等之能所二“相”。菩萨于断证虽已造极,然能所之相犹昭然未泯,故仍未达究竟,佛因是“而兴”起“大悲心”而教化之,令境空心泯,速入佛地。
【诠论】 此偈为赞佛已离菩萨微细之能所断证二相。
【一切无涅槃,无有涅槃佛,无有佛涅槃,远离觉所觉,若有若无有,是二悉俱离。】
【注释】
“一切无涅槃”:“涅?”:即是灭度义、谓灭生死、度烦恼;亦即寂灭,离生死、出三界,得解脱之义。“一切无涅槃”,谓一切法其自性本来涅槃,本来空寂,无有生起,既无生起,则无有灭,因此不用更求寂灭,否则即是头上安头,一切法当体即是涅槃寂静。此是佛所自证之极理,是故能够度而无度,寂而常照,照而常寂,无有少法可得。
“无有涅槃佛”:意即“无有”证入“涅槃”之“佛”,或“无有”在“涅槃”之“佛”。第一义:若有证涅槃之佛,则佛有能证、所证,则不得谓为佛,以佛已离一切相故,故《金刚经》云:“离一切诸相,即名诸佛。”一切相皆离,更何况能证所证相,因此不可谓有证涅槃之佛,故偈云:“无有涅槃佛”。第二义,无有在涅槃中之佛:若佛在涅槃之中,则不能大作佛事,度化众生,若不度生,则不得谓为佛,因此说“无有涅槃佛”,此则赞佛度生无尽也。
“无有佛涅槃”:从来没有一尊“佛”是入于“涅槃”的。因佛已证一切法皆自性涅槃,因此不更须再证入涅槃,否则即如上所言之头上安头,床上架床,而成二乘之颠倒。以此之故,佛不用再入于涅槃,即于生死而见涅槃,此即《大般涅槃经》中所明之无相涅槃,亦即不用取涅槃相而涅槃,以佛已离一切诸相故,连涅槃相亦离。此句之第二层意义为:佛以如是大智,而起大悲度世,是故诸佛皆不究竟涅槃,此即上偈所云:“智不得有无,而兴大悲心”,盖佛已自证一切皆自性涅槃,则不见有众生、烦恼、生死,如是佛亦可入于涅槃矣;如佛初成道时,即因此而思欲入于涅槃,然念众生犹迷诸法自性,枉受辛苦,故不入于涅槃,而由梵天王之劝请,转于正*轮。是故,佛以大悲故,皆不究竟涅槃,故云:“无有佛涅槃”。
“远离觉所觉”:“觉所觉”是能“觉”与“所觉”。能觉即是指佛,所觉即是指涅槃理,亦是泛指一切佛所证之理。此谓:佛已“远离”能“觉”与“所觉”,是为总结佛已离能所之相。盖佛名觉者,今既连能觉、所觉皆离,是故《金刚经》云佛于阿耨菩提为无有少法可得;若有少法可得,乃至少许觉相,皆是能所炽然相待,未能达于自觉圣智法性真身,是故佛名“无所著等正觉”者,以此。
“若有若无有,是二悉俱离”:“无有”即是“无”。“若”,语助词,亦可当“或之义”。简之,“若有若无有”,亦即“有与无”之义。此二句合谓:佛于有与无两者,悉皆远离。“有”与“无”,可指上述之外道所执断常二见,亦可指凡小之见有见无:凡夫见有,是故贪爱生死;二乘见无,是故憎生死爱涅槃。简言之,一切凡愚邪小之断常等见,皆本于有无二法,扩而言之乃至四句及六十二见、一百零八见,皆从见有见无而生。是故宗门谓“离四句,绝百非”者,以此,以断妄想根本故。
【诠论】 此二句为赞佛于“有”“无”等二边之见,悉皆远离。
【义贯】
佛已自证一切法自性本来涅槃,是故“一切”法“无”有更须“涅槃”者:是故“无有”一法名为“涅槃”且为“佛”所证者,亦“无有”一人名为“佛”而能证于“涅槃”者。如是,佛则“远离”于能“觉”与“所觉”,及一切能所相。乃至“若有、若无有”等,“是”一切“二”边之见,“悉”皆“(俱)”远“离”。
【诠论】
此段第一句“一切无涅槃”是总说,下二句:“无有涅槃佛,无有佛涅槃”是别说,即再分别说明一下佛所自证的“一切无涅槃”之结果:因佛已证“一切无涅槃”,是故离能证所证相,而“无有”证得“涅槃”之“佛”,亦“无有佛”入于“涅槃”。
复次,“一切无涅槃”是总说佛已离于能证所证,下二句则分别说离于能证之佛、与所证之涅槃,亦即是谓“无有”一法名为“涅槃”而为“佛”所证者(此明离于所证之涅槃),亦“无有佛”而能证于“涅槃”(此明离于能证之佛)。至此一切能所皆悉已离,以连能证之佛都离,又有何物不离!是故接下去说:“远离觉所觉”。
复次,有恶心邪见愚痴之人,取断灭见,见有实法,而谓佛实入于涅槃,而取灭度——而佛实不涅槃,亦不取灭度,以佛已证能所双泯故,若言佛有实涅槃者,是为谤佛。此不但谤佛无有大悲,弃舍众生而取灭度,亦复谤佛犹有能证所证,未达究竟,是则于佛之悲智二者起双谤,是故佛于《大般涅槃经》中云:若有人言佛有涅槃者,为魔伴党,非我弟子。然佛之所以示现入于涅槃者,乃为度化愚痴之人,令见有涅槃可入,而不复乐于生死流转,因此勤修道业,得出离故。而佛实不入于涅槃,以法身常住不灭故。是故六祖大师言:“无上大涅槃,圆明常寂照,凡愚谓之死,外道执为断。”亦是破斥凡小邪执也。
【牟尼寂静观,是则远离生,是名为不取,今世后世净。】
【注释】
“牟尼寂静观”:“牟尼”即释迦牟尼佛。“寂静观”,即以寂静无念、无分别之心观于一切法。盖佛已离于能所等一切相,故其心究竟寂静无念,无有作意,而其观于一切法者,则为清净之无功用行。再者,前面最初赞佛离于凡见,最后赞佛离于佛见,如是一切见尽,故其心廓然如虚空,亦如虚空之寂静,故能以此寂静心观于一切。
“是则远离生”:此谓以如是离于诸相诸见之寂静心观于一切法,如“是则”能“远离生”灭等相,而证得无生灭,得无生忍。“生”即是生灭之略。
“是名为不取,今世后世净”:“不取”是不执取,“取”,即十二有支中“爱取有”之取支。“今世后世”即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之略称,以顺偈文字数故略。“净”即清净。此二句承上言:若人能远离于生灭等相,证于无生,“是”则“名为不”执“取”一切法,不得一法,不得五蕴、六尘、乃至十二入、十八界等,如是不取,则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三世、悉得清“净”,而证于清净法身,无有少法可得。
【义贯】
此四句偈合言,则有二义——(一),以佛已泯绝能所等相,是故唯有吾佛释迦“牟尼”如来,能以离一切相之“寂静”之心而“观”于一切法,如是虽本体寂而常照,照而常寂;如“是则”能“远离”一切虚幻“生”灭之相,证得无生灭。“是”亦“名为”“不”执“取”一切法,以见一切无有生起故,故不可取著;以此之故,佛如来“今世后世”三世皆“净”,无所著,等虚空。(二)、若世人能如释迦“牟尼”如来以“寂静”无所有之心“观”于一切法,“是”人“则”能“远离”于一切“生”灭之相,证得不生灭,入无生忍;如“是”则“名为不”执“取”一法,以不取故不有,于是“今世后世”常得法身清“净”,无有染著。
【尔时大慧菩萨偈赞佛已,自说姓名:我名为大慧,通达于大乘。今以百八义,仰谘尊中上。】
【注释】
“自说姓名”:因大慧菩萨为从他方佛土来,非释迦佛常随之众,故于以第一义谛偈赞佛之后,恐海众有疑:此何人斯?而能作如是狮子吼!是故自说姓名。
“百八义”:为一百零八个问题,此为求其整数,并非正好一百零八个问题。又,百八,通常指其数之多之义。又,一切众生之迷情,皆由百八烦恼而起,而百八烦恼则由于心中有百八之疑惑,若此百八之惑得解,则烦恼自然寝息,故大慧菩萨以百八疑为问,请世尊决疑解惑。
“仰谘尊中上”:“仰”为敬仰之义,“谘(zī①同“咨”。征询;商议[consult]国有大政,必议之于前训,谘之于故老(《后汉书》)。又如:谘事(询问政事);谘析(商讨辨析);谘谋(商议谋划)②通“资”。供给[provide]。如:谘酒(敬酒))”为咨询,请教之义,“仰谘”即为恭敬地请教。“尊中上”即一切“尊”贵人“中”之最“上”者。
【义贯】
“尔时大慧菩萨偈赞佛已,自说姓名:我名为大慧”,为欲“通达于大乘”之理,“今以”一“百”零“八”问题(“义”),恭问(“仰谘”)于一切“尊”贵人“中”之最“上”者。
【世间解之士,闻彼所说偈,观察一切众,告诸佛子言:汝等诸佛子,今皆恣所问,我当为汝说,自觉之境界。】
【注释】
“世间解”:为佛十号之一。佛之十号:如来、应供、正遍知、明行足、善逝、世间解、无上士、调御丈夫、天人师、佛世尊。“世间解”谓佛于世间之一切法性、法相、因缘、果报等,无不解了。
“佛子”:有二义:一、泛指一切佛弟子,以佛视一切众生犹如一子故。二、特指菩萨而言,盖佛如父、菩萨如其子,以菩萨为能绍隆佛种,故名佛子。又《法华经·譬喻品》云:“今日乃知真是佛子:从佛口生,从法化生,得佛法分”,故称佛子。
“咨所问”:“咨”,任也。“咨所问”即随你问。
“我当为汝说,自觉之境界”:即“我当为汝说”佛如来所证之“自觉”圣智“之境界”。
【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,承佛所听,顶礼佛足,合掌恭敬,以偈问曰:】
【注释】
“承佛所听”:“承”,蒙也。“听”,许也。谓“承”蒙“佛”之“听”许他发问一百零八个大问题。
“顶礼佛足”:“顶礼”即五轮着地。前面大慧菩萨在开始以偈赞佛时,仅是“偏袒右肩,右膝着地”,现在却“顶礼佛足”,为什么?因此时佛已应许他发问一百零八问题,且佛说他将以自觉圣趣之境界回答这些问题。佛自说自证境界,这是稀有殊胜的因缘,大慧菩萨为感激佛之悲怀,故顶礼以谢。又,诸佛皆在楞伽山说自证境界,今释迦佛亦如前佛所行而于此说自证境界。
【云何净其念?云何念增长(1)?】
【注释】
“云何净其念”:“云何”即如何。“念”,即是意,或心,或心念。此第一个问题为最紧要者。盖一切修行最主要者为如何净其心,《维摩诘经》云:“若菩萨欲得净土,当净其心,随其心净,则佛土净。”又,“念”亦可作妄念解,若妄念净,则法身清净,此即是问如何以定水洗涤妄念。复次,若能净念,则得离念,离念无念,则与佛等,而名为觉,以无念心体即是法身,以法身离念故。是故若知如何净其念,即是知如何达于无念,入于佛地。是故六祖言:“悟无念法者,万法尽通;悟无念法者,见诸佛境界;悟无念法者,至佛地位。”是故大慧菩萨百八问中,以此为第一问,以上通佛地故。
“云何念增长”:“增长”为相续不断之义,有如枝桠蔓延,绵绵不绝,众生心念亦复如是,与日增长念念相继,无有间断。前面问菩萨如何修行自净其心念,以达无念,而证佛法身。然菩萨修行,为度众生故,是故第二问即问众生之心念或妄念,为何念念增长,不见减少,以致心不得清净解脱?此即六祖所云:“若前念今念后念,念念相续不断,名为系缚。”若得知众生心念为何相续不断,则不但可为度生之资,亦兼以自利也。
【云何见痴惑?云何惑增长(2)?】
【注释】
“云何见痴惑”:即是洞视,照见。“痴惑”即是无名惑。“见痴惑”亦即是断无明惑,然此为大机者言,故非如小根机者之制之令断,而是照见透达其体非有无,是故言:“了知而已,不必更断”,即是此意。
【诠论】
“云何见痴惑”,乃是问菩萨修行时如何断惑,盖以断惑方能证真。下一句“云何惑增长”乃是问众生因何会起无明惑,而念念增长,无有尽期?此句魏译本作:“何因有迷惑”,则是问一切众生无明惑之起因。
综合而言,此四句偈,则前两句言:云何众生于其本来无念之心体中,而有妄念产生、增长?及如何净此妄念?接下来两句言:此最初一念之妄动,又如何发展成无明妄惑,及如何断此惑?
【何故刹土化,相及诸外道(3)?】
【义贯】
佛如何于诸“刹土”(佛土)中,“化”现种种“相”,度化众生“及诸外道”?
【云何无受次(4)?何故名无受(5)?】
【注释】
“无受次”:即是无觉“无受”亦无“次”第之真空理定,此为佛定,故无有次第之相可言,故除佛外无有能入者,亦无觉受之相,以凡小之定皆仍有喜、乐、舍等相,以依于心意识故。
“无受”:即是灭受,亦即二乘之灭受想定,或称灭尽定,亦名第九次第定。此定名为第九次第者,盖为四禅(初禅、二禅、三禅、四禅)、四空定(空无边处定、识无边处定、无所有处定、非想非非想定)之上,此九种定为有一个接一个,次第而上之序,故名九次第定。此处“无受”而不如上句之言无次第者,即说是无受且依次第而得之定,亦即是凡小之灭受想定,非如上句之佛定。
【义贯】
如何是佛之“无”有觉“受”之相,亦无有“次”第之真空理定?又如何方是二乘之灭受(“无受”)想之第九次第定?
【诠论】
此为问佛定与二乘定之差别。
【何故名佛子(6)?解脱至何所?谁缚谁解脱(7)?】
【义贯】
菩萨“何故”而“名”为“佛子”,菩萨依教修行便能得解脱,“解脱”以后,到哪里去了呢(“至何所”)?既有解脱,一定有系缚,则迷时“谁”受“缚”?悟时又是“谁”得“解脱”?
【何等禅境界(8)?云何有三乘(9)?唯愿为解说。】
【注释】
“何等禅境界”:“境”与“界”须分开讲。“禅境”,为禅观所缘之境;“界”为界限,指此等所缘境之界限、范围。盖修习禅定必须作禅观,而禅观又必须有所缘之境:如修四念处观,其所缘境为身、受、心、法;修十一切处则缘青、黄、赤、白四种颜色;修四空定则缘空、识等;其它如白骨观缘骨相及其白色,九想观缘死尸变异坏灭相,以及慈悲观、净土十六观等。此等观境必须有界限,不可漫无止境,是故此句魏译本作:“禅者观何法?”简述此句之义为:修“禅”定应观何等“境”?其“界”限、范围为何?
“云何有三乘”:佛以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,乃为欲令众生入于一佛乘,为何又说有三乘?为何不直说唯一佛乘,唯此为真,无若二若三?
【诠论】 此问究竟与方便,权与实如何相融?
【缘起何所生(10)?云何作所作(11)?】
【注释】
“缘起何所生”:佛说一切法因缘生,是名为“缘起”。然此能生一切诸法之因缘,究竟从哪里来的呢?
“云何作所作”:“作所作”即能作与所作。谓一切法既然因缘所起,为何还有能作与所作。
【诠论】 此二句问善恶缘起,及所作业果。
【云何俱异说?云何为增长(12)?】
【注释】
“俱异说”:外道之妄执多端,然不出于有无四句。四句者为:有、无、亦有亦无、非有非无;“俱”即是“亦有亦无”之双亦,“异”即“非有非无”之双非,然此四句皆以有无为本。
“增长”:外道以四句为本,展转增长而成百非,故称增长。
【义贯】
外道之有、无、双亦(“俱”)双非(“异”)四句为从何而来,又此四句又如何“增长”发展成百非,及一切邪见,令人增长痴惑?
【云何无色定(13)?,及与灭正受(14)?】
【注释】
“无色定”:为无色界之四空定,为凡夫之最高定。
“灭正受”:“灭”为小乘之灭尽定;“正受”为三昧正受,义为正定,以其为小乘圣人所修,故为正定,以别于凡外所修四空定之为邪定。
【义贯】
凡外所修之“无色”界四空“定”,“与”小乘圣者所修之“灭”尽定之三昧“正受”,有何差别?
【云何为想灭?何因从定觉(15)?】
【注释】
“想灭”:为凡外所修之无想定,此定抑制意识,令不起现行,而现出无想之状态,故称“想灭”。
“何因从定觉”:凡外修无想定,灰心泯智,命终后,可感生无想天,寿五百劫;其寿将尽时,又于定中有觉想生。此问:既然已灭了想,而入于无想之定,为何于寿将尽时,又会“从定”中生出“觉”想?
【义贯】
凡外所修之无想定(“想灭”),其行相如何?又,无想天之天人于寿将尽时,“何因”又令其“从”无想“定”中生出“觉”想?
【云何所作生,进去及持身(16)?】
【注释】
“所作生”:“所作”即禅定所起之神通妙用;“生”即生起。
“进去”:即往来。
“持身”:即持身不动。有二义:一、谓恒于定中;二、谓菩萨能身不离本处,而于各恒沙刹土现身度生,此乃得意生身之谓也。
【义贯】
为何从禅定中,有种种神通妙用(“所作”)“生”起?又为何此神通能令菩萨往来(“进去”)诸佛刹土,且又能令之“持身”不动,不离本处?
【诠论】
此二句为问从禅定所起之神通妙用之行相。
【云何现分别(17)?云何生诸地(18)?】
【注释】
“云何现分别”:此问如来如何“现”身说法,而“分别”诸法之种种性相差别?
“云何生诸地”:“诸地”即菩萨之十地。此问:菩萨云何而得悟入于诸地?此句唐译作:“云何入诸地?”
【义贯】
如何“现”身说法,而“分别”诸法之种种性相差别?菩萨如何而得悟入(“生”)于“诸地”?
【破三有者谁?何处身云何?往生何所至(19)?】
【注释】
“三有”:欲有、色有、无色有,亦即三界。
“何处身云何”:应作“何处、身、云何”,亦即“何处?(以何)身(及)云何?”。义为:此佛子破三有时,是在“何处”破?以何“身”破?及如何(“云何”)破?
“往生何所至”:谓既破三有,出三界之后,又往何处去受生?
【义贯】
能“破三有”而出三界的人是“谁”?此佛子在破三有之时,是在“何处”破?以何“身”破?又如何破法?且既破三有出三界之后,又到何处去受生?
【云何最胜子(20)?何因得神通,及自在三昧?云何三昧心(21)?最胜为我说。】
【注释】
“云何最胜子”:“最胜”为佛,“最胜子”为佛子,亦即菩萨。此问:如何才能入菩萨位,为法王子?
【义贯】
如何才能入菩萨位,堪称为“最胜子”?如何才能“得神通,及”身心“自在”之“三昧”?“三昧”之“心”相为何?希望“最”殊“胜”之法王“为我”解说。
【云何名为藏(22)?云何意及识(23)?云何生与灭?云何见已还(24)?】
【注释】
“藏”:即藏识,亦即第八识,阿赖耶识;以阿赖耶为我爱执藏,故名藏识。又此识亦是贮藏一切善恶业习之体,故名为藏。
“意及识”:“意”即第七末那识,又名第七意识,故简称“意”。“识”,即第六意识,以其功能为以了别为主,故简称“识”;“识”者,识别也。
“云何生与灭”:此问七识为何有生灭?
“云何见已还”:“见”是指七识缘自心与外境诸法,而生起诸见。“见已还”,是指既起诸见之后,如何此诸见又于刹那之间“还”归无有?“还”,亦即灭之义。此末二句,魏译作:“何因见诸法?何因断所见?”唐译作:“云何起诸见?云何退诸见?”
【义贯】
为何第八识“名为藏”识?为何第七识称为“意”识,而第六识称为“识”?
为何前七识缘自心、外缘六尘之境,而现有“生与灭”,而起种种“见”(亦见自心、外境有生灭之相)?又为何此种种见生起之后,又于刹那间“还”灭无余,是何道理?
【云何为种性,非种及心量(25)?】
【注释】
“种性”:三乘共有五种性。
“非种”:指一阐提,一阐提为不信三宝之人,以其信不具,不在三乘之内,故称“非种”性。
“心量”:即唯“心”现“量”,谓一切法唯心现也。
【义贯】
众生为何会有三乘五“种性”及一阐提(“非种”)之种种差别?既然有各种种性之别,为何又说一切法为唯“心”现“量”?
【云何建立相,及与非我义(26)?云何无众生?云何世俗说(27)?】
【注释】
“云何建立相”:“建立相”即如来所建立施设之种种法相。此句问:为何如来建立种种法相?
“及与非我义”:“及与”,叠词,即是“及”、或“与”之义。“非我”,即无我。“义”,即理。此句问:又为何建立无我之义理?
“云何无众生”:“无众生”即是一切法空,以第一义谛中,不见有一法生起,亦不见有众生生灭。又,一切法依众生而生,既无众生,则无一切法,是故一切法空。因此,“无众生”即是第一义谛一切法空之代词。
“云何世俗说”:“世俗说”唐译作“随俗说”。此即世谛。盖世谛乃如来随众生心所乐者而说,令其易入故。
【义贯】
为何如来“建立”施设种种法而显现有“相”?又同时亦建立诸法无我(“非我”)的道理(“义”)?为何如来开示“无”有“众生”生灭,无生无灭、一切法空之第一义谛,而同时又随世俗而开演世谛(“世俗说”)?(如是,真俗二谛如何并立?如何融通?)
【云何为断见,及常见不生(28)?】
【注释】
“不生”:为不起,即是不起断常二见。
【义贯】
如何是“断见、及常见”,以及如何方能远离、“不生”起此二邪见?此二句唐译作:“云何得不起,常见及断见?”魏译作:“何因不见常?何因不见断?”大意与宋译相同,然似乎宋译于意义上稍胜,虽然于文字上比较难了解一点。盖若依宋译,则为先问明什么是常见与断见,然后再问如何远离,于理较明。
【云何佛外道,其相不相违(29)?】
【义贯】
为何“佛”与“外道”,“其”行“相”上,多有“不相违”之处?如外道有苦行,而佛亦曾示现行苦行;外道亦有仿效佛行者。如是邪与正如何分辨?
【云何当来世,种种诸异部(30)?】
【注释】
“当来世”:即未来之世。
“异部”:即不同之部派。
【义贯】
为何如来灭后,于未来世中,佛法中会产生“种种”不同之部派(“异部”)?
【云何空何因(31)?云何刹那坏(32)?】
【注释】
“刹那”:梵语,中文译为一念,或念顷,为极短促之时间。《探玄记》云:“一弹指顷有六十刹那”。《大藏法数》曰:“一念中有九十刹那,一刹那中有九百生灭。”
“坏”:即变异与灭之义,亦即生住异灭四相中之异灭二相。
【义贯】
“云何”名为“空”?又,“何因”名为空?“云何”一切法生起之后,又于“刹那”间便变异“坏”灭?此问既然一切法性空,为何又有刹那变坏?
【云何胎藏生(33)?云何世不动(34)?】
【注释】
“胎藏”:因含藏在胎中,故称胎藏。人、畜、龙、仙都是胎生。
“世不动”:“世”指世间。依理言,出世间方有不动者,世间而有“不动”者,指四禅天,因四禅天不受坏劫之三灾所及,故名世间之不动者。(三灾:为坏劫中最后一增减劫——即第二十增减劫——所起之火灾、水灾与风灾,此三灾为坏器世间。)
【义贯】
为何众生有从“胎藏”而“生”的?为何“世”间有“不”为坏劫之三灾所“动”之四禅天?(盖胎生即有动,以相对于四禅天之不动。)
【何因如幻梦,及揵闼婆城?世间热时焰,及与水月光(35)?】
【注释】
“如幻梦”:即“如幻”亦如“梦”。
“揵闼婆城”:即海市蜃楼。
“热时焰”:又称阳焰,亦即庄子所谓之“野马尘埃”。此为初春时,于原野上,由阳光照射空气中之浮尘,产生折射、反射等作用,而造成有如水波形相之幻象。因此渴鹿或其它动物见了,便会去趋向它。本经中佛说:“譬如群鹿,为渴所逼,见春时焰,而作水想,迷乱驰趣,不知非水。”
“水月光”:为水中之月光。
【义贯】
为何世间如梦似幻,如海市辱楼,如阳光与浮尘所产生的虚幻水影?及如水中之月,皆非实有而现有相?众生因此迷其表相,执以为实,趋之不舍。
【何因说觉支,及与菩提分(36)?】
【注释】
“觉支”:为七觉支(一、择法觉支,二、精进觉支,三、喜觉支,四、轻安觉支,五、念觉支,六、定觉支,七、行舍觉支)。
“菩提分”:即是三十七助菩提法,又称三十七助道品(四念处、四正勤、四如意足、五根、五力、七觉支、八正道)。
【义贯】
佛因何“说”七“觉支”及三十七助道品法?
【云何国土乱(37)?云何作有见(38)?】
【注释】
“国土”:即世间。
“乱”:即战乱。
“作有见”:即于空无一法中作有法之见。
【义贯】
为何世间(“国土”)会有战“乱”?为何众生会于空无一法中执有诸法之见?(此“作有见”实为一切争执,及国土有战乱之主因,以见有法可执取、可争,故兴战而争,若不见一法,见法实相,则国土无争无乱矣。)
【云何不生灭,世如虚空华(39)?】
【注释】
“虚空华”:谓生翳眼病之人,妄见空中有花,称为虚空花,翳眼比喻众生智眼本净,为妄想所迷覆,故于一真法界中妄见有诸法生起,此诸法犹如虚空华,本自无生,以翳眼故见有生,诸法亦如是,以众生迷真故见妄。故若言见虚空华,即知有翳眼,亦知空华为自心妄见之相,本无所有。
【义贯】
“云何”证悟“不生灭”之人,便可观一切“世”间犹“如虚空华”,无体无相?(因唯有悟无生者,始能解了空华相,非凡小境界,故问“云何”。)
【云何觉世间?云何说离字(40)?】
【注释】
“觉世间”:谓说法令世间人觉悟。
“离字”:谓“离”文“字”语言相也。
【义贯】
为何世尊自以说种种法而令“世间”之人“觉”悟,然却又“说”:若欲自觉觉他,必须“离”于文“字”相,不著文字相?(言与无言,如何调合?)
【离妄想者谁?云何虚空譬(41)?】
【义贯】
能“离妄想”之人是“谁”?离于妄想,即是离念,若离念,即等虚空界;故问:为何以“虚空譬”喻离念之心相?
【如实有几种(42)?几波罗蜜心(43)?】
【注释】
“如实有几种”:此句唐译与魏译皆作:“真如有几种?”“如实”,即如实之理,亦即真如之理。
“波罗蜜心”:即发心修行波罗蜜(到彼岸)之心,亦即自度度他之心。“波罗蜜”即是度。
【义贯】
真“如实”在之理“在几种”?欲自度度他,而修六“波罗蜜”之“心”有几种?(真如为理,波罗蜜为行,理与行必须调配,故问有几种,以便应用。)
【何因度诸地(44)?谁至无所受(45)?】
【注释】
“度诸地”:“度”是超越,“诸地”之“地”是地位,即十信以上之十住、十行、十回向、十地,总名为地位,在此称“诸地”。“度诸地”即是不由阶次,顿超诸地之义。
“无所受”:即是无所得,此为佛果之极证。
【义贯】
以“何”原“因”具圆顿根机之人能不由阶次,而顿超“诸地”?又,能达无所得之极证者为谁?
【何等二无我?云何尔焰净(46)?】
【注释】
“二无我”:即人无我(人空),与法无我(法空)。
“尔焰”:即智障,或理障。
【义贯】
如何即是达人法二空之境界?如何方能净除智障?
【诸智有几种(47)?几戒众生性(48)?】
【注释】
“几戒众生性”:众生之根性欲乐各不同,如来制戒为适合众生根性,故问戒及众生根性各有几种。
【义贯】
圣“智”共“有几种”?佛所制“戒”共有几种以适应“众生”之根“性”?
【谁生诸宝性,摩尼真珠等(49)?谁生诸语言(50)?众生种种性(51)?】
【注释】
“宝”:为珠宝。
“摩尼”:即摩尼珠;为如意宝珠。
【义贯】
世间之一切珍宝如摩尼珠等,以及世间语言,众生种种根性,究竟是谁生起的?
【明处及伎术,谁之所显示(52)?】
【注释】
“明处”:即五明,为印度最主要的五种学术。称为“明处”是指此五者为学术中人所必须“明”了之“处”。五明(或五明处)为:一、声明,即文字音韵学;二、工巧明,即工技学;三、医方明,即医学;四、因明,即逻辑学;五、内明,亦即各家学者的专长,如婆罗门以四吠陀为内明,佛教以三藏十二部经为内明。
“伎术”:“伎”同“技”字。伎术即种种世间方外之技艺学术。
【义贯】
五种学术(五“明处”)“及”世间种种“技”艺方“术”,最先是由“谁”所传授的?
【伽陀有几种?长颂及短句,成为有几种?(53)云何名为论?(54)】
【注释】
“伽陀”:亦即偈颂,亦称孤起,与重颂不同。孤起颂为单有颂,没有长行;重颂则为在长行后,再以偈颂重宣一次长行所说之大义。
“成为有几种?云何名为论”:“成”,为成就之义,亦即如来所成就之理。“论”为解释如来所成就之理者。
【义贯】
孤起的偈颂(“伽陀”)共“有几种?长颂及短句”颂各有几种?如来所“成”就的法“有几种”?解释这些法的“论”又有几种?最后这两句,魏译作:“法复有几种,解义复有几?”唐译作:“道理几不同,解释几差别?”
【云何生饮食(55),及生诸爱欲(56)?】
【义贯】
为何有“饮食”产“生”?众生为何会有种种“爱欲”产“生”?此为问饮食、男女。盖经云:一切众生依食而住;又云:众生皆以淫欲而正性命(“正”为得之义。义为众生皆因淫欲而得性命)。
因此,饮食与爱欲为众生性命之最要者:饮食以维持此一期报身之性命,得以延续,淫欲为延续后代之性命,而实亦为众生生死流转之关键也?故问从何而生?
【云何名为王,转轮及小王(57)?】
【注释】
“转轮”:即“转轮圣王”,略称转轮王,或轮王。转轮王具三十二相,即位时,由天感得轮宝,转其轮宝而降伏四方,故曰转轮王。转轮王出世之时为在增劫,人寿至二万岁以上时,及在减劫,人寿自无量岁至八万岁之间时。转轮王之轮宝有金银铜铁四种,金轮王统领四大洲;银轮王统三大洲,铜轮王统二大洲,铁轮王统一大洲。《俱舍论》曰:“《契经》云:若王生在刹帝利种,绍洒顶位,于十五日受斋戒时,沐浴首身,升高台殿,臣僚辅佐,东方忽有金轮宝现,其轮千辐,毂辋具足……。”
“小王”:为臣属于轮王,为轮王所封之地方之王。
【诠论】 此为问人间之帝王。
【云何守护国(58)?诸天有几种(59)?】
【义贯】
为何世间之“国”土有许多人、神“守护”?及三界之“天”人共“有几种”?
【云何名为地,星宿及日月(60)?】
【诠论】 此问欲界诸天、大地及日月星辰之相。
【解脱修行者,是各有几种(61)?弟子有几种(62)?云何阿闍黎(63)?】
【注释】
“解脱”:为已证解脱之无学人,亦即四果阿罗汉。
“修行”:即未证第四果者,仍须有所修学,亦即是有学人,以四果以下,诸漏未断故。
“阿闍黎”:为轨范师,亦名教授师。
【义贯】
已证“解脱”之无学人,与未证解脱而仍须有所“修行”之有学人,“各有几种”?佛“弟子有几种”?如何才能称为佛法中之教授师(“阿闍黎”)?
【佛复有几种(64)?复有几种生(65)?】
【注释】
“生”:即本生之义。
【义贯】
“佛”“有几种”?以佛有法佛、报佛、化佛三种之别,故问。又问佛有多少本“生”之事,亦即宿世所行事。
【魔及诸异学,彼各有几种(66)?】
【注释】
“魔”:梵语魔罗(Mara),译为能夺命、障碍、扰乱、破坏等,以其能害人命,障碍人之善事,欲界第六天(他化自在天)之天主为魔王,其眷属为魔民。魔共有四种:烦恼魔、五蕴魔、死魔、天魔。《大智度论》曰:“除诸法实相,余残一切法,尽名为魔……问曰:何以名魔?答曰:……夺慧命,坏道法功德善本,是故名为魔。”
“异学”:九十六种外道皆称异学。
【义贯】
坏人功德善事之“魔,及诸”外道“异学”“各有几种”?
【自性及与心,彼复各几种(67)?】
【义贯】
“心”与“性”各有“几种”?(佛于此经中言有三种自性。)
【云何施设量(68),唯愿最胜说。】?
【注释】
“施设量”:“量”为凡是有名、有相之事、理等皆称为量,以其可以称“量”、比度、思“量”,故称为量。(如“现量”、“比量”、“非量”之量,亦是此义)。“施设”,为建立、设立、缔造、创设、及成就之义,亦含假设之义,故此第一句,魏译作:“云何施假名?”唐译作:“云何唯假设?”如来所以施设有名、有相、可称量、思量之量者,盖以法本无言、无相、不可言说,唯可顿契;然众生根器欲望种种不同,非皆是上上圆顿之根,故无法当下皆直趋第一义无相门,以无相门为无门故;于是如来以大悲愿力,方便设教,于不可说示之中,强而为说为示,以无住本立一切法,普令众生得悟得入,此为如来设教之本怀,即是以指指月之义也,非以指代月,行者当善思念之。
“最胜”:即是佛,诸参见前注。
【义贯】
为何佛设立(“施设”)此一切可以比度思“量”、有名有相之事、理、法?(义含:为何不称理单说无相?)请佛为我解脱。
【云何空风云(69)?】
【义贯】
为何“空”中有“风、云”产生?
【云何念聪明(70)?】
【注释】
“念”:即心念。
“聪明”:即智慧。
【义贯】
为何有情的心“念”能生出智慧?
【云何为林树?云何为蔓草?(71)】
【义贯】
为何有“林树”与“蔓草”之生长?此为问无情之生起之由,及其差别。
【云何象马鹿(72)?云何而捕取(73)?】
【义贯】
为何有“象马鹿”等种种傍生之出生?为何人欲“捕取”而杀之?
【云何而卑陋?何因而卑陋(74)?】
【义贯】
为何有人生“而卑陋”下贱?(如为淫人、盗贼等);及他们是造作“何”业“而”今生感此“卑陋”之果报?
【云何六节摄(75)?】?
【注释】
“六节”:印度以两个月为一时,一年分为六节。
【义贯】
何以用一年“六”个时“节”来含“摄”岁月?
【云何一阐提(76)?】
【注释】
“一阐提”:梵语,义为信不具,亦即不具备信根,不信受三宝之人。以不信三宝故,不能修集善根,修出世道;又,以信根为一切善根之本,故一阐提人称为断善根者。
【义贯】
为何会有不信三宝的“一阐提”之人?
【男女及不男,斯皆云何生(77)?】
【注释】
“不男”:即不男不女之阴阳人。
【义贯】
众生为何会有“男女,及不男”不女之阴阳人之别?他们各以何业而感“生”?
【云何修行退?云何修行生(78)?】
【注释】
“修行生”:“生”即是进之义。魏、唐二译皆作:“修行进”。
【义贯】
为何“修行”有“退”、有进(“生”)?盖修行之进退都因为勤与堕所致:精进,则修行进;懈怠,则修行退步。
【禅师以何法,建立何等人(79)?】
【注释】
“禅师”:《善住意天子所问经》云:“天子问文殊曰:何等比丘得名禅师?文殊曰:于一切法,一行思量,所谓不生,若如是者,得名禅师,乃至无有少法可取;不取何法?所谓不取此世后世,不取三界,至一切法悉不取,谓一切法悉无,众生如是不取,得名禅师。无少取,非取不取,于一切法悉无所得,故无忆念;若不忆念,彼则不修;若不修者,彼则不证,故名禅师。”简言之,所谓禅师者,即为已悟无生、无少法可取、无所得、无忆无念、无修无证之境界者,方得名为禅师。又,《楞伽科解》云:“禅乃佛祖相授,本源自性情净妙心,以此示人,故称为师。然禅乃离心意识参,出凡圣路学……。”
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卷第二
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罗译
沙门释成观撰注
一切佛语心品之二
【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:世尊,世尊修多罗说:如来藏自性清净,转三十二相入于一切众生身中;如大价宝,垢衣所缠;如来之藏常住不变,亦复如是。而阴界入垢衣所缠,贪欲、恚、痴、不实妄想尘劳所污,一切诸佛之所演说。云何世尊同外道说我,言有如来藏耶?世尊,外道亦说有常作者,离于求那,周遍不灭。世尊,彼说有我。】
【注释】
“如来藏”:“藏”者,宝藏也。以如来一切德性,具足藏于其中,故称如来藏。此如来藏非只如来有之,而是一切含识所共有,所以一切众生皆得作佛,即是由此。
“转三十二相,入于一切众生身中”:“转”,转变。此如来藏之性,本自清静,从本以来不与染法相应。诸佛证此,成就三十二种妙相,众生迷此,变作八万四千尘劳。然而众生的一切动转施为,其实仍全是诸佛果德,奈何日用而不知,所以说是“转三十二相,入于众生身中。”
“一切诸佛之所演说”:比喻中说:无价大宝,虽为破弊垢衣所缠,但宝体精光不坏;正如如来藏,虽为阴界入尘劳之所污染,而其清静本性实不曾亏损,这是诸佛究竟之指归,所以说是“一切诸佛之所演说”。
“云何世尊同外道说我,言有如来藏耶?”:“说我”,是说有我。这是说外道计五蕴中有神我,佛斥之为邪见。现在大慧提出说:身中之如来藏性,佛指是真我,而此真我,岂不是与外道邪计的神我一样了?因为佛说藏性常住,离自性相,周遍十方,体无生灭;而外道也说神我常住,离于所作,周遍诸趣,体亦无灭。这样看来,外道所计的神我,与佛所说的如来藏真实之我,有何差别?
【义贯】
“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:世尊,世尊”在“修多罗”中“说:如来藏”本来“自性清净”,然却“转”变其胜妙的“三十二相”,而“入于一切众生身中,如”同“大价”之“宝”,为“垢衣”之“所缠”裹;“如来之藏”本情清静,“常住不变”,如彼宝珠,“亦复如是”。然“而”却为五“阴”、十八“界”,十二“入”之“垢衣所缠”裹,为“贪欲”、瞋“恚”、愚“痴”等“不实妄想”而有之“尘劳所污”染。此为“一切诸佛之所”共开“演”阐“说”之无上理。然而,“云何”诸佛“世尊”却“同外道”一般,宣“说”有“我”,而“言有如来藏耶?世尊”,因为“外道亦说有”恒“常”不变之“作者”神我,离于“求那(功德)”,不依诸缘,自然而有,自在“周遍”十方而“不灭。世尊”,此为“彼”外道所“说有”神“我”之论,岂不与世尊所说之如来藏真我没有差别?
【诠论】
关于如来藏转三十二相入众生身中,有人或许会问:三十二相是修心成就之德相,怎么会入于众生身中?
回答是:此三十二相是依心体而有,不可能没有本性清静的心体,而能成就三十二相。现在本自清静的心体既已在众生身中,则万德相好,便随着心体而入于众生之身中。又,此心体若出缠,则能生净用;心体若在缠,则能生染用;染净虽殊,其为心体之用则一。若入于众生身中,则是转净用为染用,所以说“转”、“入”。故知,用可转,体则不可转。所以虽在烦恼身中,然其自性实在还是清净的,并不是说众生实有三十二相。如果说众生身中实有净用,不因修得,则成常见,过咎是非常大的。
【佛告大慧:我说如来藏,不同外道所说之我。大慧,有时说空、无相、无愿;如、实际、法性、法身、涅槃;离自性、不生不灭;本来寂静、自性涅槃,如是等句,说如来藏已,如来应供等正觉,为断愚夫畏无我句,故说离妄想无所有境界如来藏门。大慧,未来、现在菩萨摩诃萨不应作我见计著。】
【义贯】
“佛告大慧:我”所说之“如来藏,不同”于“外道所说之”神“我。大慧”,除了说如来藏真我外,我“有时”亦“说空、无相、无愿;如、实际、法性、法身、涅槃;离自性、不生不灭;本来寂静、自性涅槃”,以“如是等”法“句”,来“说”明“如来藏”之性(因这些都是如来藏的异称),如是说“已,如来应供等正觉”又“为断”除“愚夫”怖“畏无我”之法“句”,是“故”我便“说”:有“离”一切“妄想”分别、“无所有境界”之“如来藏”真我“门”,而并非除了空、无我之外,便什么都没有了。是故,“大慧,未来、现在”诸“菩萨摩诃萨”,于如来藏“不应作”为神“我”之“见计著”。若著一丝我见,即非如来藏自性清净心。
【诠论】
在此,佛先答二我相滥的问题。佛意为:我说藏性为我的含意在于常、乐、我、净、无我真我之我,不同于外道我见、神我之我。因此,此二我,大不相同。接着佛说如来藏之种种异称:空、无相、无愿等。如来之意为:我说如来藏,你便以同于神我来问难,然而我有时也说空、无相等,你又作何解呢?
如来藏之所以有这么多异称,因为藏性与空、无相等,名称虽异,其体则本来是一,未曾有二。为什么呢?因为如来藏性本一,以无我故,故能随物而施设多名,名字虽多,不妨其体为一。因此,(一)、为执有者,以“空如来藏”,作空、无相、无愿之异名而说之。因为藏体清净故曰“空”;藏体本离一切法,故是“无相”;藏体在众生身中,自性本自具足,不假外求,所以称“无愿”为如来藏之异名。(二)、为执无者,则为其开示“不空如来藏”之性,而作“真如”、“实际”、“法性”、“法身”、“菩提”、“涅槃”等异名来代表如来藏。因为真如、涅槃于一切法恒常不变,所以不是空无一物。如是说,众生才不会误会,及不了如来藏真实之性。(三)、为执亦有亦无者,为令其了知如来藏之性,则晓之以“空而不空藏”,作离自性、不生灭之异名来表示如来藏之性,令离邪证真。以离自性则非有,不生灭则非无,如是则破其执“亦有亦无”之邪执;既不再执邪见,自然得见如来藏之真性。(四)、为执“非有非无”者,则以“非空、非不空藏”来开示如来藏之真性,而以本来寂静、自性涅槃的异名来表示如来藏之性。以本来寂静,故非“非有”;以自性涅槃,故非“非无”,如是则其邪执妄解法性之执即破,而可顿见如来藏之真性。这就是如来以种种异名来称如来藏之真义,因为众生迷执不同,对于法性各生种种谬执,各执一偏,误解法性,而藏性没有如是之偏,故此等诸人,以其偏见而不能见真。因此如来针对其谬解之处,晓以真理,如是便得弃妄见真。
再者,关于说如来藏为我的理由。因佛见众生有执四大假我为我者,有认妄想之神我为我者,佛为破其迷执,便为之开示说无我:亦即,四大之中实无我,神我亦为自妄想生。奈何愚夫一闻说无我,便生恐怖,觉无着落,故佛告之曰,并非全无有,众生身中实有如来藏佛性真我,是故莫执四大假我,及妄想之神我。汝等若欲证此如来藏佛性真我,但空妄想及诸境界,便可疾速证入。因为空、无相等,乃是入如来藏之门;因此若能真修空、无相等,即离妄想,妄我既除,即证如来藏真我矣。然而“藏性真我”,亦是为畏惧无我者言之,其实“真我”是毫无我相的,因此才是如来藏清净心,因此佛最后勉诸菩萨,毋同外道著我见计执。
【譬如陶家,于一泥聚,以人工、水、木、轮、绳方便,作种种器。如来亦复如是,于法无我,离一切妄想相,以种种智慧、善巧方便,或说如来藏,或说无我,以是因缘故说如来藏,不同外道所说之我,是名说如来藏。开引计我诸外道故,说如来藏,令离不实我见妄想,入三解脱门境界,希望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,作如是说如来之藏;若不如是,则同外道。是故大慧,为离外道见故,当依无我如来之藏。】
【注释】
“陶家”:即陶师,比喻如来。
“一泥聚”:比喻法无我之真理。“泥聚”,泥团。
“人工、水、木、轮、绳方便”:比喻智慧方便。
“作种种器”:即作出种种不同之器。比喻如来藏之种种异名。
“若不如是,则同外道”:若但说有如来藏,而不说藏性体空、无相等,以破神我之邪执,则同于外道之说。
【义贯】
“譬如”制“陶”器之专“家”(陶师),“于一泥聚”之材料,施“以人工、水、木、轮、绳”等“方便”,而“作”出“种种器”皿。诸佛“如来亦复如是,于”一切“法无我”之极理,及远“离一切妄想”分别“相”之境界,“以种种智慧、善巧方便”晓喻众生如是之甚深实相境界。有时“或”巧“说”此实相境界名为“如来藏,或”巧“说”此名为“无我”、无相等等名义,以为显示,如彼陶师,以一团泥作成种种器,都是有用的,功不唐捐。“以是因缘故”,佛“说如来藏”,是故如来藏“不同”于“外道所说之”神“我,是名”佛所“说”之“如来藏”。为“开”示“引”导“计”有神“我”之“诸外道故”,佛“说如来藏”真我以破邪计,“令”其“离”于虚妄“不实”神“我”邪“见”之“妄想”,而得“入”于空、无相、无愿之“三解脱门境界”,进而有“希望”速“疾”证“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”。以“是”义“故,如来应供等正觉,作如是说”:有真我“如来之藏”。然而如来“若”但说有如来藏真我,而“不”说空、无相等为藏体之性,以破其神我之邪执,“如是,则同”于“外道”之说。“是故大慧,为离”一切“外道”邪“见故”,汝等应“当依”于“无我”相之“如来之藏”。
【诠论】
本段主要在以譬喻表示说:法无我之理本只有一个,而如来随机成器,用来解释前面所说:藏性有种种异名,而其体实在还是一个。陶家比喻如来;泥聚,比喻“法无我”之理;人工、水、木等,比喻如来之智慧方便;种种器,比喻为如来所说之如来藏性及其众名。泥团只是一个,因为泥团无我相,(没有自相),所以任凭陶家依种种因缘,以种种方便,加以塑造,而成种种器。然而这些器,虽有种种相、种种形、有种种用,且各个不同,但亦了无自性,终归是一泥团。这就表示,无我理是一个,因为“法无我理”是没有自相的,所以任凭佛如来,依种种因缘,随种种根器,以种种智慧方便,加以塑造施作,因此而得种种名,而凡此诸名,亦无自相,其体终归是藏性。
再者,前面一节说空、无相、无愿,乃至自性涅槃,而现在则说“无我如来之藏”,名称虽然不同,但其无我体还是同一个。因此这是不同于外道所执之神我,佛特名此为如来藏。
复次,佛表示,如来之所以说如来藏的原因,主在开引执我之外道,欲令其离著,入三解脱门,疾成正觉。这有三层意义:一、表示(印证前说)阐提亦当成佛。二、诸佛以大悲故,不舍一众生。三、表示邪见之可怕。因为若离邪见,即可顿入三解脱门,乃至速成菩提正觉。然而凡夫由于自心妄想执著之邪见所覆,故自障自性解脱,乃至菩提,因此去除邪执为修道之急务。
【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:人相续阴,缘与微尘,胜自在作,心量妄想。】
【注释】
“人相续阴”:“人”,即人之相。“相续阴”,相续之五阴。
“缘与微尘,胜自在作”:承上句谓,各种外道于人相所现相似而相续之五阴,各自邪计为种种能作之作者所作而成的,如计为种种邪“缘”、“微尘”、“胜”性或大“自在”天等所“作”。
“心量妄想”:凡此皆是自心现量之妄想分别。
【义贯】
“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”:凡夫及外道所执之“人”相,及见实有“相续”之五“阴”相,并计此等皆为种种邪因所造,或计种种邪“缘与微尘”所作,乃至计为“胜”性或大“自在”天等所“作”而成。凡此但由自“心”现“量”之“妄想”分别而有,了无实体。
【诠论】
这一首偈所颂为:凡外之我见,唯妄无体。凡夫的我见是执五蕴相续之体;外道的我见是计执微尘、胜性、自在天、神我等邪因缘。而此二种妄见,皆是自心现量,妄想分别而有。
【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,观未来众生,复请世尊:惟愿为说修行无间,如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者大方便。】
【注释】
“观未来众生,复请世尊”:是以神力观察未来世一切众生,而预知未来亦有顿入者,故再请问世尊修行之大方便。
“修行无间”:“无间”,为于理与行纯一无杂,无有间隙、间隔,融通一气,无有间断,直趋菩提之行,称为修行无间。
“大方便”:依行渐证,称为小方便;一门顿超直入,称为大方便。
【义贯】
“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”以其神力,普“观未来众生”,而悬知未来有顿入者,故“复请世尊”:“惟愿”世尊“为”我“说修行”者如何得入于理与行纯一“无”有间隙、间隔、间杂,融通一气,无有间断,直趋菩提之行,有“如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者”所行之“大方便”法门。
【诠论】
第一卷所说,主要在显果德,从这节以下在依真起行,以证前所说之果德。前面阐明五法、三性、八识、二无我,所显之如如、正智、圆成实性、真识、藏性等,名字虽不一样,但都是佛的果德。所以大慧在本卷一开始,便特地问说:如来藏转三十二相入众生身中,即在表示因含果德。然而果德虽显,非行莫成,而行无方便则不得进,所以特为来世之顿机,请问无间之大方便。
此地有个问题:既然前面说唯心识观、圣智三相、人法无我,也都是行,为什么至此又再说行呢?道理是这样:本经直指一心,此一心随染净缘有世出世法。如果随逐无明、业、爱等染缘,那么如如、正智便成为相、名、妄想,为世间之实我实法,故沦落生死。若达缘生无性之净缘,那么相、名、妄想便成为如如、正智,为出世间之无我无法,故证大涅槃。此则染净本唯一心,更无别法。所以前面说行,主要在令当机顿见一切诸法,纵缘无性,而顿悟无生之旨,会归一心究竟之极处。然而,前面所说的行,主要在明心,目的为显理;现在所说之行,则在于因机设行,目的在证真。所以有差别。
【佛告大慧:菩萨摩诃萨成就四法,得修行者大方便。云何为四?谓善分别自心现,观外性非性,离生住灭见,得自觉圣智善乐,是名菩萨摩诃萨成就四法,得修行者大方便。】
【义贯】
“佛告大慧:菩萨摩诃萨”若“成就四”种“法”,便可“得修行者”之“大方便。云何为”此“四”种法?“谓”一、“善”观察“分别”一切法唯“自心”所“现”;二、善“观”察了知一切“外”法之“性非”有实自“性”;三、远“离”一切“生、住、灭见”,契入无生;四、专求而“得”内心自证“自觉圣智”大“善”之“乐。是名”为“菩萨摩诃萨成就四”种“法”,而“得修行者”之无上“大方便”。
【诠论】
此处说菩萨摩诃萨成就四法,得修行者之大方便。因为唯心行法,非上根圆智,莫能任持,故只说菩萨摩诃萨。魏译在此节经文后加一句:“而得名为大如实修行者”。
【云何菩萨摩诃萨善分别自心现?谓如是观三界:唯心分齐,离我我所、无动摇、离去来,无始虚伪习气所熏,三界种种色行系缚,身财建立妄想随入现,是名菩萨摩诃萨善分别自心现。】
【注释】
“唯心分齐”:“分齐”,差别之义。此谓,了知三界唯是一心之所造作,而有差别之相。
“离我我所”:而三界实离于我与我所有。“离”,非之义。亦即,三界非我、亦非我所有。
“无动摇、离去来”:“离”,亦是无之义。动摇、来去,即是生灭之义。亦即:三界实无动摇、来去等生灭之相,本自无生,唯心所现。
“三界种种色、行系缚”:“色”,五蕴之色身。“行”,心行。谓由于无始来的妄想熏习,所以本来清净心,为三界种种五蕴之色身与心行之所系缚。亦即前所谓之“阴界入垢衣所缠”。
“身财建立妄想随入现”:“身”,正报。“财”,依报。谓因有五阴,所以有正报与依报的建立成就。然如是诸法皆是依自心妄想分别,随其心所入之境界而显现。所谓心生法生之义是也。
【义贯】
“云何”名为“菩萨摩诃萨善”观察“分别”一切法唯“自心”所“现”?“谓”菩萨应以正智“如是观”察“三界”:知三界“唯”是一“心”所造作而有种种“分齐”差别之相,而其本则为一相。后应观三界实“离”于“我”相及“我所”有之相,非我,亦非我所有;更“无”有“动摇”,亦“离”于“去来”等生灭之相;但由于自心从“无始”世来,为“虚伪”不实之妄想“习气所熏”染,致令本来清净之心,而为“三界种种”五蕴之“色”身与心“行”之所“系缚”;因有五阴,所以有正报之“身”、与依报之器世间“财”物之“建立”成就;然而如是诸法,皆是依自心“妄想”分别,“随”其心所“入”之境界而显“现。是名”为“菩萨摩诃萨善”观察“分别”了知一切法唯“自心”妄想所“现”。故知三界本空。
【云何菩萨摩诃萨善观外性非性?谓焰梦等一切性,无始虚伪妄想习因,观一切性自性,菩萨摩诃萨作如是善观外性非性,是名菩萨摩诃萨善观外性非性。】
【注释】
“谓焰梦等一切性,无始虚伪妄想习因”:“焰”,阳焰。谓如阳焰、梦境等一切法之性,皆唯心所现,而以无始来之虚伪妄想习气为其生因,而有妄相生起。
“观一切性自性”:谓以如是正智观一切法之自性,皆如幻假有。
【义贯】
“云何”为“菩萨摩诃萨善观”一切“外”法之“性非”有自“性?谓”正如阳“焰”与“梦”境“等,一切”法之“性”亦复如是,唯心所现,本无外法之性;而以“无始”来之“虚伪妄想习”气为其生“因”,而妄有幻想生起;以如是正智“观一切”法“性”之“自性”,如幻假有。“菩萨摩诃萨”若“作如是”之“善观”察一切“外”法之“性非”有自“性”,乃依自心妄想所现,如幻而生,是“名”为“菩萨摩诃萨善观”察一切“外性非”有自“性”。
【云何菩萨摩诃萨善离生住灭见?谓如幻梦一切性,自他俱性不生,随入自心分齐,故见外性非性,见识不生,及缘不积聚,见妄想缘生;于三界内外一切法不可得。见离自性,生见悉灭。知如幻等诸法自性,得无生法忍;得无生法忍已,离生住灭见,是名菩萨摩诃萨善分别离生住灭见。】
【注释】
“生住灭见”:即见法有生灭。
“谓如幻梦一切性”:谓观如幻如梦等为一切法之性。
“自他俱性不生”:“自”,自相。“他”,他相。“俱”,共相。谓一切法之自相、他相、共相,其自性皆本不生。
“随入自心分齐”:“分齐”:差别。以随顺无明而入于自心妄想,故现有差别之相。
“见识不生”:见诸识实不曾生起。
“及缘不积聚”:“积聚”:和合之义。谓:并见众缘亦实不积聚和合。
“见妄想缘生于三界”:照见由于自心妄想之因缘,而于三界内轮回受生。
“内外一切法不可得”:“内”,根身;“外”,世界。谓内心外境一切诸法皆不可得。
“见离自性,生见悉灭”:以见一切法皆无自性,故一切生见顿时皆悉寂灭,而见无生。
“知如幻等诸法自性,得无生法忍”:以见法无生,而了知如幻如焰等诸法之自性,即时证得无生法忍。
【义贯】
“云何”为“菩萨摩诃萨善”观察而“离”于一切法有“生、住、灭”相之“见?谓”观“如幻”、如“梦”等为“一切”法之“性”;以一切法之“自”相、“他”相、及自他共“俱”之相(共相)其自“性”皆本“不生”;然以众生“随”顺无明而“入”于自心妄想之所现量,而有“分齐”差别之相。“故”菩萨于外则“见”一切“外”法之“性非”有自“性”,故知法不从外生(不他生);于内则“见”诸“识不”曾“生”起,故知法不从内生(不自生);“及”从内外合观,则见众“缘”亦“不”会“积聚”和合,故知法亦不从内外共生(不从缘生);菩萨作如是观已,则彻“见”一切法皆由于自心“妄想”之因“缘”而“生”起,故知亦非无因生,是故“于三界”之“内”心、“外”境“一切”诸“法”皆“不可得”,以“见”一切法皆“离”于“自性”,如是见已,一切“生”相之“见”便顿时“悉”皆寂“灭”。以如是见诸法实无生,故了“知如幻”、如阳焰“等”实为“诸法”之“自性”;如是了知已,即时证“得无生法忍。得无生法忍已”,即“离”于一切法有“生、住、灭”相之“见;是名”为“菩萨摩诃萨善”观察“分别”而“离”于“生住灭”之虚妄“见”。
【云何菩萨摩诃萨得自觉圣智善乐?谓得无生法忍,住第八菩萨地,得离心意意识、五法、自性、二无我相,得意生身。】
【义贯】
“云何”为“菩萨摩诃萨”证“得自觉圣智”至“善”之“乐”的行相?“谓”于证“得无生法忍”已,即“住”于“第八菩萨”不动“地”,而“得离”于“心、意、意识”(八识)、“五法”、三“自性”、及人法“二”种“无我”等幻“相”,而证“得意生身”。
【诠论】
在第八地以前,未离生住灭见,因此尚属生灭之境界;住第八地后,五法、三自性、八识、二无我,一切俱离,而得无生法忍,入于不生不灭之境界。因为已离于藏识,意识不生,故能随意现身,所以称为意生身。
【世尊,意生身者,何因缘?
佛告大慧:意生身者,譬如意去,迅疾无碍,故名意生。譬如意去,石壁无碍,于彼异方无量由延,因先所见,忆念不忘,自心流注不绝,于身无障碍生。
大慧,如是意生身,得一时俱;菩萨摩诃萨意生身,如幻三昧力、自在神通,妙相庄严,圣种类身一时俱生。犹如意生,无有障碍,随所忆念本愿境界,为成就众生,得自觉圣智善乐。】
【注释】
“譬如意去,石壁无碍”:譬如心意之来去,石壁亦无能障碍。
“于彼异方无量由延”:“异方”,他方。“由延”,由旬。谓又如于他方无量由旬外之地。
“因先所见”:“先”,先前。
“自心流注不绝,于身无障碍生”:其所忆念者,于其心中流注不绝,而与其身并不相妨碍,随意遍能到达其所忆念之处。菩萨之意生身,亦复如是,随意遍到。
“一时俱”:即一时顿俱,非渐次俱足。
“如幻三昧力、自在神通”:此二者为能生意生身之功德道力,亦即意生身之“意”。
“妙相庄严,圣种类身”:以种种妙相而为庄严之圣种类之身。此为如意所生之妙身,亦即意生身之“身”。
“一时俱生”:一时俱足生起。
【义贯】
大慧菩萨问:“世尊,意生身者”,以“何因缘”而得其名?
“佛告大慧:意生身者,譬如”心“意”之来“去”,如念即至,“迅疾无碍”,是“故名”为“意生”身;又“譬如”心“意”之来“去,石壁”亦“无”能为“碍”。又譬如有人“于彼异”地他“方,无量由延”(由旬)外之地,“因先”前“所”曾“见”,而“忆念不忘”。如是,其意所念者,于其“自心”之中“流注不绝”,然“于”其“身”并“无”有“障碍”产“生”,身在此,而意在彼,其意念何处,便仿如置身其中,随意自在能到。(菩萨之意生身,亦复如是,随意、迅疾、遍到,无有障碍,其意所到,其身便生。)
“大慧,如是”之“意生身”,一切功德,“得一时”顿“俱”,非渐次生起。“菩萨摩诃萨”得“意生身”时,其“如幻三昧力”,及“自在神通”等能生之意,及以种种“妙相”而为“庄严”之“圣种类”之净妙“身”等所生之身,皆“一时俱”足“生”起。“犹如”心“意”之“生”起,身体或山河一切“无有”能“障碍”者,菩萨意生身之来去十方世界亦复如是,“随”其心“所忆念”其“本愿”所在“境界”之处,“为成就众生”故,便能随意即到。是为菩萨摩诃萨证“得自觉圣智”至“善”之“乐”的行相。
【诠论】
意生身是因为有三种涵养,所以才取“意生”为譬喻:一、迅疾;二、无碍;三、遍到。这是说菩萨得如幻三昧后,现身摄度众生,也有此三种功能,所以取以为名。凡夫意到而身不能到,身意俱到,只有圣人才能。
【如是菩萨摩诃萨得无生法忍,住第八菩萨地,转舍心意意识、五法、自性、二无我相身,及得意生身,得自觉圣智善乐。是名菩萨摩诃萨成就四法,得修行者大方便;当如是学。】
【注释】
“转舍心意意识、五法、自性、二无我相身”:“转”,展转,迅疾之义。谓于转眼之间,便舍离心意意识、无法、三自性、二无我相所成之身。
【义贯】
“如是菩萨摩诃萨”于“得无生法忍”后,即入“住”于“第八菩萨”之不动“地”。于“转”瞬之间,便“舍”离由八识(“心意意识”)、“五法”、三“自性”、及“二无我相”所成之“身”,因而“得自觉圣智”至“善”妙“乐”境界;“是名”为“菩萨摩诃萨成就四”种“法”门,而“得修行者”之无上“大方便”;如是便得从因至果,起用化他,故汝等“当如是”修“学”。
【诠论】
本章说,菩萨若依此四法门修行,即是从因至果,一门直入,层层增进,而至起用化他,实为无上之大方便。
再者,关于意生身,《华严经》所言,与此经稍有不同。《华严》的第九地善慧地,现十界身,说法度生,庄严佛土,承事诸佛,作大佛事,就是此经所说的得意生身,起用化他。而本经是第八不动地即得,华严因说次第段证,所以要到第九地;其次第为:先在第八地断俱生我执,证平等真如,得无生忍,二行相行,悉不现前,味著三昧之乐,由诸佛七次劝请,方能舍三昧乐,得无功用行,发愿度生,所以现无量身,遍至法界,如意自在,故称意生身,所以其意生身是在九地才得,因为九地才起作用。而本经是以顿机而言,但一念不生,离心意意识,便顿证无生,一时俱获意生身;而不是说次第段证才至八地,渐次证得无生、如幻三昧及意生身。所以本经后面说:“得诸法正性者,不从一地至于一地”的原因,也就是这个道理。
【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请世尊:惟愿为说一切诸法缘因之相。以觉缘因相故,我及诸菩萨离一切性,有、无妄见,无妄想见渐次、俱生。】
【注释】
“缘因之相”:即一切法生起之缘与因之相状。亲因为因,疏因称缘;又内为因,外为缘;又,主因为因,助因为缘。
“以觉缘因相故”:“以”,由于。“觉”,觉了。由于觉了缘与因之相状。
“我及诸菩萨离一切性有、无妄见”:如是我及诸菩萨,便得远离执一切法之性为有、为无之妄见。
“无妄想见渐次、俱生”:便不会再有自心妄想所见之诸法为渐次生,或一时顿生之过。“俱生”,即一时俱生起,亦即顿生。
【义贯】
“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请”问“世尊”道:“惟愿”世尊“为”我“说一切诸法”生起之“缘”与“因之相”状。“以觉”了“缘”与“因”之真实“相”状“故,我及诸菩萨”便得远“离”计执“一切”法之“性”为“有”、或为“无”等虚“妄见”,并使吾等“无”犯自心“妄想”分别所“见”之一切法为“渐次”生起、或一时“俱生”(顿生)等过咎。
【佛告大慧:一切法二种缘相,谓外及内。外缘者,谓泥团、柱、轮、绳、水、木、人工诸方便缘,有瓶生。如泥、缾、缕、叠;草、席;种、芽;酪、酥等方便缘生,亦复如是,是名外缘,前后转生。】
【注释】
“一切法二种缘相”:一切诸法有二种缘积集之相。
“如泥、缾、缕、叠;草、席;种、芽、酪、酥等方便缘生”:“缾”,即瓶。正如由泥成瓶一样,由缕得叠,由草得席,由种成芽、由酪成酥等,皆由方便之众缘和合而生。
“前后转生”:前因后果,展转生起。
【义贯】
“佛告大慧:一切”诸“法”有“二种缘”积集之“相,谓外”缘“及内”缘。“外”法因“缘”积集之相“者,谓”以“泥团”为亲因,以“柱、轮、绳、水、木、人工”等“诸方便”为助“缘”和合,而“有瓶”产“生”。正“如”由“泥”成“缾”之由众缘和合而生,同样的,由“缕”成“叠”,由“草”成“席”,由“种”得“芽”,由“酪”得“酥”等,皆由“方便”之众“缘”和合而“生,亦复如是,是名”为“外”法因“缘,前”因“后”果,展“转生”起。
【云何内缘?谓无明、爱、业等法得缘名。从彼生阴界入法,得缘所起名。彼无差别,而愚夫妄想,是名内缘法。】
【注释】
“从彼生阴界入法”:从彼无明、爱、业等内缘法而生阴界入诸法。
“得缘所起名”:此阴界入诸法,因为是从内缘法所生起,故得称为缘所起之名。
“彼无差别”:彼等能起之内缘法,与所起之缘所起法,其自性实无差别。
【义贯】
“云何”名为“内”法“缘?谓无明、爱、业等”这些“法,得”称为内法“缘”之“名”,以“从彼”无明爱业等内缘法,而能“生”起五“阴”、十八“界”、十二“入”等诸“法”。故此阴界入法便“得缘所起”法之“名”,以其为由内缘法所生起之故。而“彼”等能起之内缘法,与所起之缘所起法,其自行实“无差别”,然“而愚”痴凡“夫妄想”分别,即见有差等,“是名”为“内缘法”。
【大慧,彼因者有六种。谓当有因、相续因、相因、作因、显示因、待因。当有因者,作因已,内外法生。】
【注释】
“彼因者有六种”:“彼因”指前面所提的“一切诸法缘因之相”中的“因”;佛在上面解释过“缘”,现在则开始解释“因”。有六种是指内外法各有六种因。
“显示因”:唐译作“显了因”,魏译作“了因”。
“待因”:即观待因。唐译作“观待因”,魏译作“相待因”。
“当有因者,作因已,内外法生”:谓现在之心生起之后,便作为一切法之生因,于是便能招感当来之果,而令内根身、外器界,一切苦乐、染净诸法皆得生起,因此当有因也叫做亲因缘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,彼”缘因相中之“因者”,共“有六种”,所“谓”一、“当有因”,二、“相续因”,三、“相因”,四、“作因”,五、“显示因”,六、观“待因”。所谓“当有因者”,谓现在之心生起后,而“作”为一切法之生“因已”,便能招感当来之果,而令“内”根身与“外”器界,一切苦乐染净诸“法”得以“生”起(故此当有因亦名亲因缘)。
【相续因者,作攀缘已,内外法生,阴种子等。】
【注释】
“作攀缘已,内外法生”:现行心起念,作种种攀缘内外根尘之事,如是攀缘已,又再熏成种子,存于本识,因而令一切内外法不断生起。
“阴种子等”:因为本识中含有五因之种子等,故能相续成为生法之因,故称为相续因。相续因又称所缘缘,因为外尘为识所缘,因而熏本识成种,然后又成为识所攀缘之对象,更生新识,所以是所缘缘。
【义贯】
第二,所谓“相续因者”,是指现行心起念,而“作”种种“攀缘”内外根尘之事“已”,又再熏成新种,存于本识,因而能令一切“内外法”相续不断的“生”起,因为本识中含有五“阴”之“种子等”,故能相续成为生法之因,故称为相续因。(又称为所缘缘。)
【诠论】
简言之,“相续因”就是:本识中的旧种令心起念攀缘内外根尘,攀缘后,又熏成新种存于本识;此新种随又令心起念攀缘,如是相续不断,故称相续因。
【相因者,作无间相,相续生。】
【注释】
“作无间相”:谓能作为心中所想物之相,令无间断。
“相续生”:且令此相,一类相续,不断地生起,故称为相因,亦称等无间缘。
【义贯】
第三,所谓“相因者”,是能“作”为心中所想,且“无”有“间”断之物“相”,并令此物相,一类“相续”不断地“生”起。故称相因。(又称为等无间缘。)
【诠论】
此处所称的“相”,是指心中欲成之相,譬如想要以泥作瓶,心中便先有了这瓶之相,这心中的瓶相,便成为相因,以能成为物相之因,所以称为相因。“作无间相”是指心中只缘所想的那个瓶相,令之一类相续,更不再攀缘香炉、水壶等其它相,所以称为无间相。同样的,心中起念欲造善造恶时,心中即先有某善事或恶事之相,而此善恶事之所以得成,就是因为心中自起念后,心所攀缘者,都是自心中这个善恶事之相,更不缘其它相,且令此善恶事之相,一类相续不断,一直到此心中之相付之实现为止。心中所起之念,能作一切物相之因,故称为相因。
【作因者,作增上事,如转轮王。】
【注释】
“作增上事”:因念念增胜,故能作为一切增上事之胜因。
“如转轮王”:有如转轮王,因其威势,故能成为一切增上事之胜因,胜缘。亦即:有力的助手。
【义贯】
第四,所谓“作因者”,是指心中之念,念念增胜,故能“作”为一切“增上事”之胜因,有“如转轮王”一样,因其威势,故令一切增上事易得成办,所以又称增上缘。
【诠论】
人的欲念是无穷的,起念之后,常常会令之越来越强,这就称为“增上”,例如起念造善,会念念增盛,务求大果:得到好境遇,会想要更好;多了,会想要更多。同样,造恶也是一样,恶念会越来越增胜,也就是越来越恶。例如偷盗,先起念盗一万元,后便念念转盛,越多越好,乃至盗十万、百万。这种心中念念转盛的作用,便叫作“作因”,能令好事更好,恶事更恶,其势力很大,令人不可过抑,所以比如转轮王。
【显示因者,妄想事生已,相现作所作,如灯照色等。】
【注释】
“妄想事生已,相现作所作”:心中所妄想之事,既已生起,则于此诸事之相上,现见有能作之因与所作之果,且分明见之,一丝不谬。亦即于自所妄想事相上,后计有能所,妄上加妄。
“如灯照色等”:其所见之分明,有如以灯照色之所现,等无有异。
【义贯】
第五,所谓“显示因者”,谓自心所“妄想”之“事”既已“生”起“已”,则于此诸事于心中所现之妄想“相”之中,“现见”其有能“作”与“所作”之相,且令其所见分明不谬,有“如”以“灯照色”之所见一样分明,“等”无有异。(这种能令自心妄想事,显现出能所的作用者,称为显示因。)
【诠论】
显示因的作用,主要就是在它能显现出能作与所作。譬如想读书求官位,此念起后便于此事之相上,分明见有能作与所作。所谓能作与所作,就是:能作之因——我为“能作”这件事、那件事之因;及所作之果——此事、彼事为我“所作”之果等;也就是说整个事件的因果、方法、目的等,若于这一切心中所现的相中,都能一一分明见了,如以灯照色之所见,心行中的这种作用,便叫做显示因。
【待因者,灭时,作相续断,不妄想性生。】
【注释】
“待因”:相待因,即妄与不妄相待之义。
“灭时,作相续断,不妄想性生”:“灭”:指境灭之时。“作相续”,有作之相续心。谓,于境灭之时,有作之相续心便中断,于是妄想性便暂得停止,妄想性一停止,不妄想性便得立刻生起,因为妄与不妄是相待的:妄灭时,不妄便生,反之亦然。因为妄灭时,不妄性便生起,所以不管再坏的人,都有良心发现的刹那;再糊涂的人,也有理智清明的时候;他们良心发现,或理智清明时,也就是妄灭之时,不妄生起的结果。再举一例,人于清晨,常会有所为“半夜扪心”之效果,儒家所谓“平明之气”,就是因为那时诸妄境皆暂息灭,所以不妄之心得以暂时生起。此道理于修行人之帮助,便是如何将此刹那暂起之不妄性,予以延续、延长,乃至如何令妄想性不再生起。
【义贯】
第六,所谓相“待因者”,是指于境“灭”之时,有“作”之“相续”心便暂时中“断”,如是,妄想性便暂时灭去,同时,心中的无作“不妄想性”便得暂时“生”起。因为不妄之生,有待妄想性之灭,(若妄想性不灭,不妄想性便不得生起)这种作用,就叫作待因。
【大慧,彼自妄想相愚夫,不渐次生,不俱生;所以者何?若复俱生者,作所作无分别,不得因相故。若渐次生者,不得相我故,渐次生不生;如不生子,无父名。】
【注释】
“彼自妄想相愚夫”:“彼”,指上面所说的六因二缘所生之诸法。此谓彼等诸法,皆是自心妄想所生之相,乃为愚夫所见。
“不渐次生,不俱生”:是故不可说是渐次生,亦不可说是一时顿生。
“若复俱生者,作所作无分别”:若是顿生,则能作之因,与所作之果,就无法分别了;因为顿生,所以因与果,先后次序便没有了,但事情总一定有个前因后果,不会前因后果都一样,所以顿生是不成立的,只是愚人自心妄想。
“不得因相故”:“因相”,生因之相。由于因与果一时顿现,所以实在无法得其生因之相。
“若渐次生者,不得相我故”:若是渐次生的话,则不能得其果相之我体。“我”,是我体,亦即是自体、本体。因为一切都在渐次演变之中,所以一切皆尚未有决定,亦即,一切都还在因中,因中必不能见果,故必无果可得,既未达果相,怎能说有生?所以说渐次生亦不得成立,只是愚夫妄想见。
“渐次生不生”:因此,渐次生实不能生诸法,以如是则诸法皆不能有最后决定之体相,果不可得。
“如不生子,无父名”:若不能得果相,则不能说有生,如不生育子女,则无父名之可言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,彼”六因二缘所生之诸法,皆是“自”心“妄想”所生之“相”,实为“愚夫”所见,是故,“不”可说是“渐次生”起,亦“不”可说是一时“俱生。所以者何?若复聚生者”,则能“作”之因与“所作”之果,即“无”法“分别”,因为一切既然一时顿起,则没有因果、先后之分,如是则“不得”其生“因”之“相”,(若因相不可得,怎可说有果相可得,若因相、果相俱不可得,怎能说有一时顿生?)是“故”顿生不得成立。反之,“若”说诸法是依此六因二缘“渐次生”起“者”,则“不”能“得”其果“相”自“我”之体,(因一切都在渐次演变之中,尚未有决定之果体之相可得)“故渐次生”之理实“不”能“生”一切诸法,以果相永远不可得故。譬“如”若“不”曾“生”育“子”女,则“无父名”之可言,也是一样的道理。
【诠论】
本段经文为斥外道邪执之顿生与渐次生,以显示诸法本从正因缘而生。由于外道不了一切诸法的生生灭灭,都是如来藏之随缘变现,因此就计作是神我一时流出,不分因果、先后,称之为俱生。又,所谓造物主之说,亦属此顿生之类。至于执二十五冥谛,钩锁连环,生成诸法,则是渐生之见。佛在前答大慧六因二缘,就是要阐明:一切和合诸法生起的方式,不是靠神我,或冥谛等,而是依此六因二缘,这是一切法生起的正因缘。本段则更进一步表明:即依此六因二缘之正因缘所生之法,也是愚夫自起妄想所见之相;分别则有,智者观之,以因缘无性,本自不生,更非外道所执之渐次生或俱生——既然是无生,还有什么顿、渐?凡此但是愚夫妄想。
【大慧,渐次生,相续方便,不然;但妄想耳。因、攀缘、次第、增上缘等,生所生故。大慧,渐次生不生,妄想自性计著相故,渐次、俱不生,自心现受用故,自相共相,外性非性。
大慧,渐次、俱不生,除自心现不觉妄想故相生,是故因缘作事方便相,当离渐次、俱见。】
【注释】
“渐次生相续方便,不然”:执渐次生之说者,即是以诸邪缘相续为方便,而能生一切法;是说不然。
“因、攀缘、次第、增上缘等”:“因”,即亲因缘。“攀缘”,所缘缘。“次第”,次第缘等六缘。
“生所生”:其实一切法皆以此四缘或六缘相续相系,故有所生之诸法。此为正说。
“渐次生不生”:渐次生其体本不生。
“渐次、俱不生,自心现受用故,自相共相”:渐次生与一时顿生皆实不生,以一切依正等法皆唯自心所现而为受用故,其法皆不出自心所计之自相与共相。
“外性非性”:既是唯心所现,则显一切外性非有自性。
“除自心现,不觉妄想故相生”:除了愚夫因自心所现,不自觉知而生妄想之故,因而见有诸相生起外,其实并无有一法而有实自体相可得。
“是故因缘作事方便相,当离渐次俱见”:是故了知一切诸法但是因缘所作生灭事,方便和合虚妄之相,如是了知后,当远离渐次生与一时俱生之妄见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”,执“渐次生”之说者,即系计诸冥谛等邪因缘“相续”为“方便”,能生一切法;是说“不然”,此“但”愚夫“妄想”分别而见有生“耳”。是故邪缘实不生一切诸法。亲“因”缘、“攀缘”(所缘缘)、“次第”缘、与“增上缘等”六种缘为正缘,以此六种正缘为能“生”,而此六者相续相系故有“所生”之诸法,“故”诸法非由邪缘生。然而于此四缘(或六因二缘)中,求其生相亦皆不可得,故此四缘亦是妄计,是故邪正因缘皆不生。是故,“大慧,渐次生”其体本“不生”,但以凡夫“妄想”而于诸法之“自性,计著”其为有生灭“相故”,妄见有生,而实有生。“渐次”生与一时“俱”生皆实“不生”,以一切依正之法皆唯“自心”所“现”而为“受用故”,其法则不出于自心所妄计之“自相”与“共相”,以是唯心所现,是故一切“外性非”有自“性”,心外无法,纵有假相,而无实体,如虚空华。故总结而言,“大慧,渐次”生与一时“俱”生本皆“不生,除”了愚夫因“自心”所“现、不”自“觉”知,而生“妄想故”见有诸“相生”起外,其实无有一法而有实自体相可得。“是故”了知一切诸法但是“因缘”所“作”生灭“事”之“方便”和合虚妄之“相”;如是了知已,故“当离”于“渐次”生与一时“俱”生之妄“见”。
【诠论】
大慧在前问因缘相,佛答六因二缘,意在明示诸法缘会而生,缘离则灭。生灭唯缘聚散所现之相,性本无生无灭,即所谓“无性缘生、缘生无性”,这是佛所说的正因缘之义。所以佛一代时教中,以因缘为宗者,就是指此因缘。然而外道不达此理,因而执有、无、神我、微尘等为因缘,而妄立顿生与渐生之法,混滥如来缘起正说,所以佛逐段破斥其说之谬,最后,更于正因缘生法中,指示其中不生的道理,意在令法众顿达生而无生的甚深理。
【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:
一切都无生,亦无因缘灭,于彼生灭中,而起因缘想。 非遮灭复生,相续因缘起,
唯为断凡愚,痴惑妄想缘。 有无缘起法,是悉无有生,习气所迷转,从是三有现。】
【注释】
“一切都无生”:谓于世谛中,有邪、正之生法,理中,则一切都无生。连“无生”亦无生。
“亦无因缘灭”:所生之法既无生起,故实亦无能生之法灭去。
“于彼生灭中,而起因缘想”:但诸凡愚于彼妄现之生灭相中,见实有生灭,因而起因缘为实有之妄想。
“非遮灭复生,相续因缘起”:“遮”,遮止。“灭复生”,亦即灭与生;“复”,语助词。此谓,我非为了遮止有实灭及有实生之见,方才破此邪正因缘相续所起之法。
“唯为断凡愚,痴惑妄想缘”:只是为了断凡愚痴迷惑,而于自心中妄想分别之种种攀援而已。亦即:非为止外见,但为了自心!以一切妄惑本从自心而起。
“有无缘起法,是悉无有生”:“有无”,指邪执之生法。“缘起法”,指正计之生法。谓,一切邪执之有、无,与正计之四缘所起之法,这些实都无有生。
“习气所迷转,从是三有现”:既然是无生,怎么有三有呢?这是由于凡夫为无始妄想习气之所迷、所转,故有三有之妄相显现。
【义贯】
“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”:世谛中有邪正之生法,而理中,“一切”实“都无”有“生”。所生之法既无生起,故实“亦无”能生之种种“因缘灭”去。然诸凡愚“于彼”妄现之“生灭”相“中”,颠倒见实有生灭,“而起”种种“因缘”为实有之妄“想”。我“非”为“遮”止计有实“灭,复”有实“生”之见,方破此“相续”相属之种种“因缘”所“起”之法;“唯”是“为”了“断凡愚”由于愚“痴”迷“惑”所生之一切“妄想”攀“缘”而已:一切邪执之“有、无”与正计之四“缘”(或六因二缘)所“起”之“法,是”等诸法“悉”实“无有生”;然而凡夫为无始来之妄想“习气所迷”、所“转从是”于一切无生中,而有“三有”之妄相显“现”。
【真实无生缘,亦复无有灭;观一切有为,犹如虚空华。摄受及所摄,
舍离惑乱见;非已生当生,亦复无因缘。一切无所有,斯皆是言说。】
【注释】
“真实无生缘,亦复无有灭”:“真实”,真如实理。谓真如实理中,本无能生之缘,亦无有灭去之缘。
“犹如虚空华”:如虚空之华,本无所有,唯翳眼所见。
“摄受及所摄,舍离惑乱见”:“摄受”,能摄受,即能取,亦即能取之心。“所摄”,即所摄受,所取,亦即所取之境。此谓,若了能取之心及所取之境,本自无所有,即得舍离一切迷惑痴乱之妄见。
“非已生当生”:“已生”,指过去、现在已生。“当生”,指未来当生。这两句,就代表三际。此谓,一切法非过去已生、现在方生,或未来当生,于三际中求之,生相、生因皆了不可得,亦无有能生他法之因缘。
“斯皆是言说”:谓生灭因缘及渐生、顿生等皆只是假名、言说戏论。
【义贯】
“真”如“实”理中,本“无”能“生”之“缘,亦复无有灭”去之缘;以正智“观一切有为”法,皆“犹如虚空华”,本无所有,唯翳眼所见。若了能“摄受”之心“及所摄”受之境,本皆无所有,即得“舍离”一切迷“惑”痴“乱”之妄“见”。一切法“非”过去“已生”,现在方生,或未来“当生”,于三际中求之,生相与生因皆了不可得,“亦复无”有能生他法之“因缘”可得,“一切”悉“无所有”,了无一法可得,所谓生灭因缘、渐生、顿生等,“斯皆”只“是”假名、“言说”戏论,毫无实义。
【诠论】
本偈总颂一切因缘无生之深旨。最初,佛之所以说因缘生法的原因,是因为凡外妄执无因为能生起一切诸法,起有无之妄见,所以佛说正因缘生法以破其无因之恶见。大慧菩萨恐怕法众犹不了解缘生之义,所以特再问因缘之相。佛于是答六因二缘,生起诸法,并再斥邪计之缘生,最后归于令正观诸法缘生无性,连正因缘所生亦无性,而顿证无生。至此,无生之理既彰,真实之义已显,则生灭因缘,总如幻梦。所以佛在此特地显示真实本无生灭,不假因缘,因为一切生灭因缘,都是言说假名,毫无实义。
【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:世尊,惟愿为说言说妄想相心经。世尊,我及余菩萨摩诃萨,若善知言说妄想相心经,则能通达言说、所说二种义,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,以言说、所说二种趣,净一切众生。】
【注释】
“言说妄想相心经”:“心”,心要、心地。“经”,契经、法门。因佛在前面偈中,最后说:“斯皆是言说”,所以大慧菩萨有此一问。
“通达言说、所说二种义”:“言说”,能言说。“所说”,所言说。“二种义”,二种法之义。
“净一切众生”:净除一切众生之妄想。
【义贯】
“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:世尊,惟愿为”我等宣“说言说妄想相”之“心”地法门(“经”)。“世尊,我及”其“余”诸“菩萨摩诃萨,若”能“善”了“知言说妄想相”之“心”要法门(“经”),“则能通达”能“言说”及“所”言“说二种”法之真“义”,而知能铨所诠皆起于妄想,便能“疾”速证“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”,以此自利,并可“以”能“言说、所”言“说二种”真实义“趣”而“净”除“一切众生”之妄想,以利他。
【诠论】
前面佛在偈中说:“斯皆是言说”。大慧菩萨已领会言说无实,乃是妄想所现之相。然而言语所说者,能显第一义心,为何称为妄想呢?所以请问妄想相心经。之所以称为“心经”的原因,是因为妄想与言说,俱不离心,所以称为“心经”——心地法门。
【佛告大慧:谛听谛听,善思念之,当为汝说。
大慧白佛言:善哉世尊,唯然受教。
佛告大慧:有四种言说妄想相,谓相言说、梦言说、过妄想计著言说、无始妄想言说。相言说者,从自妄想色相计著生。梦言说者,先所经境界,随忆念生,从觉已,境界无性生。过妄想计著言说者,先怨所作业,随忆念生。无始妄想言说者,无始虚伪计著过自种习气生。是名四种言说妄想相。】
【注释】
“从自妄想色相计著生”:从自心中妄想,而对色相起自共相之计者,因而生起此种言说(相言说)。
“先所经境界,随忆念生”:先前所经历之种种境界,随自心之忆念,而于梦中生起此等境界。
“从觉已,境界无性生”:从梦中醒觉后,梦中种种不实境界,虽了无自性,然亦得忆念彼等梦中境界,而生此种言说(梦言说)。
“过妄想计著言说”:“过”,过恶、过咎。指他人对我所作之过恶。
“先怨所作业,随忆念生”:“先”,先前。“怨”,冤家仇人。谓由于忆念先前之冤家雠(雠chóu。①校对文字:校~。~定(校对并加以考证)。②同“仇”。③ 同等:“史高与金安上……皆~有功”。④ 售,给价。⑤应对:~问(辩驳问难)。⑥古同“酬”,酬酢。)人,所作恼害于我之业,随其心之忆念分别彼等事,而生此种言说(过妄想计著言说)。
“无始虚伪计著过自种习气生”:“过”,过谬。“自种”,自起言说戏论之种子。此谓,此为从无始世来,第八识中所含藏的虚伪计著、过缪的自起言说戏论之种子,熏成习气,而生现行。
【义贯】
“佛告大慧:谛听谛听,善思念之”,我“当为汝说。大慧白佛言:善哉世尊,唯然受教。佛告大慧:有四种言说妄想相”,所“谓”一、“相言说”,二、“梦言说”,三、“过”咎“妄想计著言说”,四、“无始妄想言说”。第一、所谓“相言说者”,为“从自”心中“妄想”而对一切“色相”起共自相之“计著”,因而“生”起此种言说,是名为相言说。第二、“梦言说者”,为“先”前“所经”历之种种“境界,随”自心之“忆念”,而于梦中“生”起此等境界,随后“从”梦中醒“觉已”,犹执著梦中所见种种“境界”,不知其不实如幻,了“无”自体“性”,以不了此,因而“生”此种言说,是名为梦言说。第三,所谓“过妄想计著言说者”,为由忆念“先”前之“怨”家雠人“所作”恼害于我之“业,随”其心之“忆念”分别、而“生”此种言说,是为过妄想计著言说。第四,“无始妄想言说者”,为从“无始”世来,第八识中所含藏的“虚伪计著、过”缪的“自”起言说戏论之无明“种”子,熏成言说戏论“习气”,而“生”现行。故起种种言说。“是名四种言说妄想相”。
【诠论】
简言之,“相言说”是计著色相而起的言说;众生总是见相、著相,即起言说。光这相言说,即包括了无法中的相、名、妄想三种:外见诸相,内起妄想,而起诸名、言,所以“相言说”即是一切言说的总称。
“梦言说”是计著梦中事而起的言说;“过妄想计著言说”是计著他人对我的怨害而起的言说。这三种是末,最后一种,无始妄想言说,则是根本,本末相依,都叫做“言说妄想相”。若离妄想,即无言说;无言说处,即第一义心;第一义心者,言语道断,心行处灭。
【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,复以此义劝请世尊:惟愿更说言说妄想所现境界。世尊,何处、何故、云何、何因、众生妄想言说生?】
【注释】
“所现境界”:所起现行境界之相。
“何处、何故、云何、何因”:从何处、为何缘故、云何、及由何因缘。
【义贯】
“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,复以此”等妄想言说之“义,劝请”于“世尊:惟愿”世尊“更”为我阐“说言说妄想所”起“现”行“境界”之相:“世尊”,究竟从“何处”、为“何”缘“故”、“云何”、及由“何因”,而令“众生”有“妄想言说”产“生”?
【佛告大慧:头、胸、喉、鼻、唇、舌、齗(龈)、齿,和合出音声。】
【注释】
“齗”:牙根肉,同“龈”。
【义贯】
佛告大慧:依“头、胸、喉、鼻、唇、舌、齗、齿”等处为缘,与风息“和合”而“出音声”。
【大慧白佛言:世尊,言说、妄想,为异为不异?
佛告大慧:言说、妄想,非异非不异。所以者何?谓彼因生相故。
大慧,若言说妄想异者,妄想不应是因;若不异者,语不显义,而有显示,是故非异非不异。】
【注释】
“言说、妄想,为异为不异”:言说与妄想二者,是相异,还是不相异。“不异”,即是同。
“谓彼因生相故”:“彼”指妄想。“相”,指音声相。谓以彼妄想为因,而生音声相之果。
“若言说、妄想异者,妄想不应是因”:若言说与妄想定是异者,则妄想不应是言说之因。因为因与果必是同类,若不同类,而决定不同,必定不能成为因果之间的关系。如稻种可出稻,麻可出油;但橘种决不能出稻,沙决不能出油,以因与果定然互异故。是故妄想与言说既然成为因果关系,则二者并非决定相异。(因此可说,言说性即妄想性,以言说从妄想中来。)
“若不异者,语不显义”:若言说与妄想定是不异,那么言说与妄想即应同成一个,如是则言语不能显示(表达)心中之意:因为既都是妄想,妄想只是无明,言说既是无明,无明怎样显示或表达任何有意义之事?更何况能显示或表达义理?
“而有显示,是故非异非不异”:而言语实有能诠显、表示心意及义理之作用,是故不可说言语与妄想是一而不异。是故,言语与妄想非一、非异。“不异”,即是一,也就是同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白佛言:世尊,言说”与“妄想”二者,“为”相“异”,抑“为不异?佛告大慧:言说”与“妄想”二者,“非异”亦“非不异。所以者何?谓”以“彼”妄想为“因”,而得“生”言语音声“相”之果“故。大慧,若言说”与“妄想”定是“异者”,则“妄想不应是”言说之生“因”,(以因与果应是自类,不应定然互异)所以言说与妄想不是异(非异);“若”言说与妄想为“不异者”,则二者成为同一,如是,则言“语不”能诠“显义”理或心意。(以二者若同,则言语便成妄想,妄想怎能诠显义理呢?)然“而”言语实“有”能诠“显”表“示”义理及心意之作用,因此言语与妄想实非一(非不异)。“是故”,言说与妄想“非异非不异”(非一非异)。
【大慧复白佛言:世尊,为言说即是第一义?为所说者是第一义?
佛告大慧:非言说是第一义,亦非所说是第一义。所以者何?谓第一义圣乐,言说所入是第一义,非言说是第一义。第一义者,圣智自觉所得,非言说妄想觉境界。是故言说妄想,不显示第一义。言说者,生灭、动摇、展转因缘起;若展转因缘起者,彼不显示第一义。大慧,自他相无性故,言说相不显示第一义。
复次大慧,随入自心现量故,种种相、外性非性,言说妄想不显示第一义。是故大慧,当离言说诸妄想相。】
【注释】
“为言说即是第一义”:是否如来文字言说之教,即是第一义?这是表“能诠之言”是否是第一义。
“为所说者是第一义”:或是其所说、所诠之理是第一义?这是表“所诠之理”是否为第一义。
“谓第一义圣乐”:谓第一义者乃是圣者自证所乐之境界。
“言说所入是第一义,非言说是第一义”:是故,依圣教言说去修证,所契入之境界,方是第一义,并非言说本身即是第一义。
“非言说妄想觉境界”:“觉”,觉观。心的粗相叫“觉”,细相叫“观”。谓第一义不是言说妄想觉观之境界。
“言说者,生灭、动摇、展转因缘起”:所谓言说,是由有生灭、会动摇,几经展转变化的众因与众缘和合而生起。所谓“生灭”者,如音声、风息之相,乃至能生此风相的妄想,都是念念生灭。“动摇”者,指音声、风相与头、胸、喉、唇、舌等诸处,皆因要出声而不住地动摇。“展转”,音声、风息自下而上,几经展转变化,故称展转。
“若展转因缘起者,彼不显第一义”:若由展转变化之众因缘和合而生者,彼法则不能显示第一义。因为若是展转因缘而生,则是无常法,而第一义非无常法:第一义不生不灭,湛然常寂,不动不摇,不属因缘和合而起,岂是由生灭、动摇因缘而起的言说之相所能显示的呢?这是第一个原因。
“自他相无性故,言说相不显示第一义”:于第一义谛中,自相、他相皆无自性;因为第一义超然绝待,无自无他,人我相泯,法界一体。而言说相则有自他、问答、对待等之相,因此不能显示泯绝自他相之第一义。这是第二个原因。
“随入自心现量故,种种相、外性非性,言说妄想不显示第一义”:谓第一义者,乃为圣者随顺法性而契入自心现量,故如实证知种种外相皆悉虚妄,一切外性皆无实自性。而言说者则是取着自心及内外诸法,故言说不能显示第一义。这是第三个原因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复白佛言:世尊,为”文字“言说”之教“即是第一义?”或“为”其“所”诠“说”之理“者是第一义?”
“佛告大慧:非”能诠之“言说”本身即“是第一义,亦非”其“所”诠“说”之理“是第一义。所以者何?谓第一义”者,乃是“圣”者自证、所“乐”之境界。是故,依圣者之“言说”而修证,“所”契“入”之境界,方“是第一义”,并“并非说”本身即“是第一义”。简言之,“第一义者”,乃为“圣智”内“自”证“觉”悟“所得”之境界,而“非言说妄想觉”观所能及之“境界。是故言妄想不”能“显示第一义”。其原因有三,第一,因为文字“言说者”,系由有“生灭”、会“动摇”来去、几经“展转”变化之众“因、缘”和合而生“起。若”是由“展转”变化之众“因缘”和合而生“起者”,则是无常法,而第一义非无常法,(以第一义不生不灭,湛然常寂,不动不摇,不来不去,不属因缘和合而起,岂是由生灭、动摇因缘而起的言说之相,所能显示的呢?)是故,“彼”言说法“不”能“显示第一义”。第二,“大慧”,因第一义超然绝待,无自无他,人我相泯,法界一体,故“自”相、“他相”皆“无”实自“性”可得“故”,而言说问答有自他、对待之相,是故“言说相不”能“显示”泯绝自他对待之“第一义。复次”,第三,“大慧”,第一义者系为圣者“随”顺法性而契“入”一切法皆为“自心现量”之甚深理智,“故”如实证知“种种”外“相”悉皆虚妄不实,一切“外性”皆“非”有实自“性”,但自心现,故离一切相,岂是彼取著自心内外一切诸法之妄想言说相所能显示的呢?是故“言说妄想不”能“显示”此离相之“第一义。是故大慧”,应“当”善“离言说”所起这“诸妄想相”。
【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:
诸性无自性,亦复无言说;甚深空空义,愚夫不能了。
一切性自性,言说法如影;自觉圣智子,实际我所说。】
【注释】
“诸性无自性,亦复无言说”:诸法之性本无有自性。既无自性,故亦无有言说可说,故诸法为离言说相;若有言说,但是众生自心妄想,非诸法之自性。是故法性本绝言思既绝言思,即是第一义空。
“甚深空空义,愚夫不能了”:“空空”即“能空”固然空,“所空”亦是空。上面一个“空”字即指“能空”本空之“空”;下面一个“空”字则指“所空”亦空之“空”,故成双空。能空、所空皆空,即是第一义圣智大空;第一义大空之境,泯绝一切相,更无言思可得。此二句谓:如是言思俱绝之甚深第一义空空之义,唯自觉圣智所得之妙,愚痴凡夫则不能了知。以不能了知言空空之义,故妄起言说。
“一切自性,言说法如影”:然一切法性自性,以及妄想所生之言说法,皆不实如影、如响,了不可得。
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卷第三
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罗译
沙门释成观撰注
一切佛语心品之三
【尔时世尊告大慧菩萨摩诃萨言:意生身分别通相,我今当说。谛听谛听,善思念之。
大慧白佛言:善哉世尊,唯然受教。佛告大慧:有三种意生身;云何为三?所谓三昧乐正受意生身、觉法自性性意生身、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。修行者了知,初地上上增进相,得三种身。】
【注释】
“意生身分别通相”:“分别”,即差别。“通”共通。此即别相与通相。前面虽然有提到,由修行者之四种大方便,而能入住八地,得意生身,但并未说意生身有几种差别,现在于共通的意生身相中,再分出三种差别,令知而趋于上乘。
“三昧乐正受意生身”:谓入三昧而乐正受所成之意生身。此为初地到五地所得。因前面经上说,初地即入大乘照明三昧,所以能得正受之乐,而成意生身。
“觉法自性性意生身”:如实觉知诸法自性所成之意生身。此为,六、七、八地所得。
“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”:“种类俱生”,为随顺众生之种类,而与其俱生。“无行作”,即无作行。谓虽随类现形,然亦无有作意,如摩尼宝珠,不作分别,如是所成之意生身,谓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。此为九地、十地及佛地所得者。
“修行者了知,初地上上增进相,得三种身”:以上皆为修行者悟了觉知,入于初地后,一步步上上增进之行相,渐次而证得此三种意生身。
【义贯】 本节从略。
【大慧,云何三昧乐正受意生身?谓第三、第四、第五地三昧乐正受故,种种自心寂静,安住心海,起浪识相不生,知自心现境界性非性,是名三昧乐正受意生身。】
【注释】
“谓第三、第四、第五地三昧乐正受故”:这里经文只提第三、第四、第五地,而省略了初地、二地。因为这第一种意生身,根据上面经文,是初地就开始有的。同样的,第二种意生身,下面经文中,也省略了前面两地,只提第八地。
“种种自心寂静,安住心海”:“种种自心”即前七识。“心海”,即第八识。
“起浪识相不生”:由于前七识之种种心不生,所以如海水因风而起浪之诸识相便无从生起。
“知自心现境界性非性”:了知自心现之六尘境界,其性皆非有实自性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,云何”为入于“三昧”而“乐正受”所成之“意生身?谓”从初地起,历经第二、“第三、第四、第五地”,以入于“三昧”而“乐正受故,”由定力所持,得令前七识之“种种自心”现妄想“寂静”不动而“安住”于第八藏识“心海”之中,是故如海水因风“起浪”之诸“识相”浪皆“不生”起,了“知自心现”之六尘等一切“境界”其“性”皆“非”有自“性,是名”为入于“三昧”而“乐正受”所成就之“意生身”。
【诠论】
第一种意生身,为以定力为主因,亦即是定增上。自“种种自心”以下,谓菩萨证空,不同于二乘心生味著,而为相风所动,所以说是“安住心海”。且菩萨证此,虽以定力为主,然亦不舍于方便慧,以此慧为辅,故以三昧正受乐中,亦能了了知一切境界唯是自心所现无有自性,所以不至于如二乘之味者而沉空滞寂。
【大慧,云何觉法自性性意生身?谓第八地,观察觉了如幻等法,悉无所有,身心转变,得如幻三昧,及余三昧门,无量相、力自在、明,如妙华庄严,迅疾如意,犹如幻、梦、水月、镜像,非造非所造,如造所造,一切色种种支分,具足庄严,随入一切佛刹大众,通达自性法故,是名觉法自性性意生身。】
【注释】
“谓第八地,观察觉了如幻等法,悉无所有”:谓菩萨从第六地起,至第八地中,以自觉正智观察觉了如幻等一切诸法,悉无所有,自性空寂。
“身心转变”:因而令身心转变,转粗为细,变染为净。
“无量相、力自在、明”:以无量之妙色相、神通力自在、及三明等功德,庄严如幻三昧,而聚成法身,即是意生身。
“如妙华庄严”:如以妙华庄严其体。
“迅疾如意”:此意生身之来去,其速迅疾,犹如心意。
“犹如幻、梦、水月、镜像”:然其体及其起灭,则犹如幻化、如梦中事、如水中月、如镜中像,离于有无,唯心所现。
“非造非所造,如造所造,一切色种种支分,具足庄严”:此意生身,虽非四大之能造,亦非其所造,亦即,其中不见有四大之能造所造可得。然亦如四大之能造所造,而令一切色相、种种四肢、身分,皆得具足,且庄严相好。“身分”,即身躯。
“随入一切佛刹大众”:以此如幻所造色相,随顺而普入于一切诸佛刹土大众之中,利乐度脱有情。
“通达自性法故”:以通达觉了自性法,了法无性故,故能作如是变化利益之事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,云何”为如实“觉”知诸“法自性性”所成之“意生身?谓”菩萨摩诃萨从第六地起,至“第八地”中,以自觉智“观察觉了如幻等”一切诸“法”,实“悉无所有”,自性空寂,唯心妄现,因而“身心转变”,转粗为细,变染为净,便“得如幻三昧,及”其“余三昧门”,而以“无量”之妙色“相”、神通“力自在”、三“明”等功德庄严如幻三昧,聚成法性身,“如”以“妙华庄严”其体,而成意生身。此意生身之来去,其速“迅疾”犹“如”心“意”,然其体及其起灭,则“犹如幻”化、如“梦”中事、如“水”中“月”、如“镜”中“像”,离于有无,唯心所现,虽“非”四大之能“造”,亦“非”其“所造”,然亦“如”四大之能“造所造”相似,而令“一切色”相、“种种支”体身“分”,皆得“具足庄严”。菩萨摩诃萨即以此如幻所造之相,“随”应而普“入”于“一切”诸“佛刹”土“大众”之中,利乐度脱有情。菩萨摩诃萨以“通达”觉了“自性法”,了法无性“故”,故能作如是自在变化利益之事,“是名”为如实“觉”知诸“法自性性”所得之“意生身”。
【大慧,云何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?所谓觉一切佛法,缘自得乐相,是名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。大慧,于彼三种身相,观察觉了,应当修学。】
【注释】
“觉一切佛法”:觉了一切诸佛所证之法。此为自九地以上之所行境界。
“缘自得乐相”:缘自内心所证真如,得自觉圣智乐之行相。以证真如,故能全体起用,现无量种类身,教化利益,而了无作意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,云何”为随顺众生“种类”而与其“俱生”然亦“无行”无“作”之“意生身?所谓”自九地以上,“觉”了“一切”诸“佛”所证之“法”,而“缘自”心内证真如,“得”自觉圣智“乐”之行“相”,以证真如体,故能起真如用,现无量种类身,如摩尼宝珠,教化利益,而了无作意,“是名”为“种类俱生,无行作意生身。大慧”,汝等“于彼三种”意生“身”之行“相”,皆须善“观察觉了”,俾能自利利他,“应当”如是“修学”。
【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:
非我乘大乘,非说亦非字,非谛非解脱,非无有境界。
然乘摩诃衍,三摩提自在,种种意生身,自在华庄严。】
【注释】
“非我乘大乘”:“大乘”,此指一佛乘,以佛乘在诸乘中为最大,能度脱无量众生,故名为大。此谓:非我所乘者而有大乘之名,以诸法离名故。
“非说亦非字”:一切佛法非有言说,亦非文字,以法离文字,离能说所说故。
“非谛非解脱”:“谛”,真谛,相对于妄而言。而我所证者,非真谛,亦非解脱,以法无真妄,无缚无脱。如是才是真正的究竟真谛,也才是真正的无上解脱。以上三句为颂佛所自证者,离一切相。
“非无有境界”:虽离一切相,然而也不是没有“于一切法得自在、真常、真乐、真我、真净”之上妙境界。亦即非离一切相便落断灭。相反的,是离一切相即得一切自在无碍。以上为颂佛所自证自行境,下面四句,则为佛教导众生以三乘之行法,亦得渐次逮得如来自在法身。
“然乘摩诃衍”:然诸菩萨若随顺佛所教而乘摩诃衍之种种上妙法门,亦得渐次证得自在法身。“摩诃衍”,即大乘。
“三摩提自在”:“三摩提”,即三昧。此句为颂第一种三昧乐正受意生身。谓菩萨以入三摩提,而能得第一种神通自在法身之意生身。
“种种意生身”:此句为颂第三种意生身: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。
“自在华庄严”:此句为颂第二种觉法自性性意生身。以上三句为颂菩萨摩诃萨依佛所教之三乘妙法,亦可得种种上妙法身意生身,乃至得与如来无二之自觉圣智、无量自在之法身。
【义贯】
“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”:
“非我:”所“乘”者而有“大乘”之名,以诸法离名故;一切佛法“非”有言“说,亦非”文“字”,以法离文字,离能说所说。我所证者“非谛”亦“非解脱”,以法无真妄,无缚无脱。我所证者,虽离一切相,而亦“非无有”于一切法得自在,真常、真我、真净、真乐之上妙“境界”。
“然”诸菩萨摩诃萨若依佛所教,而“乘摩诃衍”(大乘)之种种妙法门,亦当得种种自在法身:如菩萨入“三摩提”,便能得第一种神通“自在”法身之意生身。乃至最终亦可得第三种与佛无异之“种种”随类现形、了无作意之“意生身”。于其中间,亦可得以种种功德法身“自在”之“华”所“庄严”之第二种意生身。
【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:世尊,如世尊说:若男子、女人,行五无间业,不入无择地狱。世尊,云何男子、女人行五无间业,不入无择地狱?
佛告大慧:谛听谛听,善思念之,当为汝说。
大慧白佛言:善哉世尊,唯然受教。
佛告大慧:云何五无间业?所谓杀父、母、及害罗汉、破坏众僧、恶心出佛身血。】
【注释】
“五无间业”:即五逆罪,以此五逆罪业,定当得无间地狱之果报,故称五无间业。
“无择地狱”:即无间地狱之古译。以造无间业之人,不论何人,冥官皆押收之于无间地狱,没有简择,故称无择。
“破坏众僧”:“僧”和合之义。此即是破坏众僧之和合。众僧和合若坏,即不能修道得解脱,自利利他,故此罪极重。
“恶心出佛身血”:此以事言,则指提婆达多恶心欲害佛,使力士推山上大石欲压佛,护法金刚以金刚杵碎此大石为粉末,唯有一小石落下,中佛脚指出血。提婆达多因此而以父母所生身堕于无间地狱。
【义贯】
“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:世尊,如世尊”所“说:若男子”或“女人,行五”种“无间业”,亦有“不入”于“无择地狱”(无间地狱)者。“世尊,云何”而说“男子”或“女人”若“行五无间业”,却有“不入”于“无择地狱”者?
“佛告大慧:谛听谛听,善思念之,”我“当为汝”解“说”。
“大慧白佛言:善哉世尊,唯然受教”。
“佛告大慧:云何”为“五无间业?所谓杀父”、杀“母、及”杀“害”阿“罗汉、破坏众僧”之和合、“恶心出佛身血”。
【大慧,云何众生母?谓爱更受生,贪喜俱,如缘母立。无明为父,生入处聚落,断二根本,名害父母。】
【注释】
“谓爱更受生”:谓贪爱为众生之母,以有此贪爱故,而更受后生。此为润业烦恼。
“贪喜俱”:与未来之贪喜等情执并俱。贪喜二者,即代表贪瞋痴慢疑妒、悲喜苦恼等情。
“如缘母立”:谓众生因爱而受生,如子之缘母而立。“立”,即是生。故谓爱为众生之母。“缘”,因也。
“无明为父”:此为发业无明。
“生入处聚落”:以无明故,而生于六入、十二处之空聚落中。
“断二根本,名害父母”:若断爱与无明此二能生众生之根本,而不再受生,名为杀害父母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,云何”为“众生”之“母?”谓爱”为众生母,以有此爱故,而“更受”后“生”,故众生恒与“贪、喜”等情执并“俱”。众生之因爱受生,“如”子之“缘母”而“立”(因母而生)。
何者为众生之父?“无明为”众生之“父”,以无明故,而“生”于六“入”、十二“处”之空“聚落”中,若“断”尽爱与无明此“二”能生众生之“根本”,而不再受生,“名”为杀“害”自性生身“父母”。
【彼诸使不现,如鼠毒发,诸法究竟断,彼名害罗汉。】
【注释】
“彼诸使不现”:“使”,结使、烦恼。谓令彼诸结使皆不再现起。
“如鼠毒发”:视诸结使之怨毒,如鼠毒之发作,深可厌弃,而欲尽断之。
【义贯】
云何为杀阿罗汉?谓令“彼诸”结“使”皆“不”再“现”起,视诸结使犹“如鼠毒”之“发”作,深为厌憎,而欲尽断之,致令“诸法”皆“究竟断”灭,“彼”则“名”为杀“害”自性阿“罗汉”。
【云何破僧?谓异相诸阴和合积聚,究竟断彼,名为破僧。】
【注释】
“异相诸阴和合积聚”:“诸阴”即五阴。“异相”,谓五阴皆各有其自相,且其自相皆互异。此谓:各各异相之五阴,以和合而得积聚成身心。
【义贯】
“云何”为“破”和合“僧?谓”各各“异相”之“诸阴”,以“和合”而得“积聚”成身心,若“究竟断彼”诸阴和合之相,即“名为破”自性和合“僧”众。
【大慧,不觉外自共相,自心现量七识身,以三解脱无漏恶想,究竟断彼七种识佛,名为恶心出佛身血。若男子女人行此无间事者,名五无间,亦名无间等。】
【注释】
“不觉外自共相,自心现量七识身”:“七识身”,即七识,“身”为众多义、积聚义,亦即复数之义,此谓:不能觉知一切外法之自相与共相,乃惟自心所现量之七识身所变现,并非他物。
“以三解脱无漏恶想,究竟断彼七种识佛”:“三解脱”,即空、无相、无愿。“无漏恶想”,以其欲以三解脱之法门,恶杀诸识,令皆究竟断灭,达于无漏灭尽之境,故称为无漏恶想。“七种识佛”,七识而称为佛者,以诸识本净,皆为真如本体所现,故唯是佛。以自心妄想执著故,故见有染有净,有凡有圣,而染净凡圣实同一体,如水与波,当体即是,若离妄想,离能所取,即一切皆如,是故七识名佛。此即众生即佛义。是故本章言:爱与无明为众生自性父母、诸结使为自性罗汉、五阴和合之相为自性和合僧、七识身为自性佛身。是故欲求自性者,当于爱、无明、诸结使、五阴和合相、七识身中求,若离于是者,则自性不可得,罗汉、解脱、佛,皆不可得;质言之,若离于是,则一切法不可得。故知爱、无明、诸结使、五阴和合相、七识身于自性乃至佛果菩提有大恩德,故若欲究竟断彼等诸法,即为无间业。
“若男子女人行此无间事者,名五无间”:此五无间亦即为内五无间,以其皆为小乘行人,于自内身中断种种恩德、养育之根本,而不曾于自身外,实断他人命根等无间业,故称内五无间;亦称名字无间,以其并非于外实造,只其性质为在自内身扼杀种种根本,故与实造无间同名。以其只是内造,只有名字,故并不须受无间地狱之报。又,此内五无间,又称为出世法之无间业。
“亦名无间等”:名为得证无间道之种种解脱法。此句魏译作:“无间者,名证如实法故。”唐译作:“若有作者,无间即得亲证实法。”“等”,即种种义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,”云何为出佛身血?谓“不”能“觉”知“外”一切诸法之“自”相与“共相”乃唯“自心”所“现量”之“七识身”所变现者,更无别法,以不了此故,而欲“以三解脱”之“无漏”劣“恶”之“想”,来“究竟断”灭“彼七种识”之“佛”,即“名为”以“恶心”欲杀佛而“出”自性“佛身”之“血。若”有“男子、女人行此”五种出世之“无间事者”,即“名”为内“五无间”业,“亦名”现证“无间”解脱“等”小乘出离法(证于实际)。
【诠论】
七种识在此佛说为“七种识佛”,意义非当(此处原文为“当”,疑为“常”之误,此处用“常”较合理。)常深远。若以究竟之意义言,则诸识本净,皆为真如之所现,故唯是佛,心佛众生平等无二;而小乘人以心执著染净分别过重故,必欲断彼诸识,此即犹如出佛身血。又,此但名出佛身血,而不名杀佛者,正如提婆达多,其本意为欲杀佛,然佛实非其所能杀,只能伤其足令出少许血。同理,小乘人,以其陋劣之智力,虽欲究竟断彼七识身,然七识身如佛身,非彼力所能断,仅能暂时强压制之,令不起而已,而彼小乘人即谓已断七识,实则未断,只如令“足指出血”,小伤而已。又,在此只提七识身,未说彼欲断八识身,以小乘人智力仅能及于七识,不得窥于八识之奥衍,并且七识尚不能断,何况八识,故但言欲究竟断彼七种识佛。再者,七种识即八识本体所现,亦即八识所起之用,体用一如,(若八识不断,七种不可能究竟断),故言七种识,即含八识之义,只是小乘人之智微小,不堪进窥八识,如前说。复次,佛名为觉,七识以各各能觉了自分之境界,故七识亦有觉义。若从更深的一层意义言之,则此七识之觉,实为不觉,以由不觉心动,故转本觉为七识;然而欲复本觉,须赖始觉,而始觉则在七识;是故,从本觉到不觉,从不觉到始觉,再从始觉回到本觉,其关键皆在前七识;然于究竟言之,则始觉、不觉、本觉与七识,实同一体,只是一转而已,而三世诸佛成佛之本,亦在此诸识之一转;然而所谓转者,但转其名,体实不动,故七识身实同佛身,为诸佛清净法身之所依,当然也是九法界众生之所共依,故十法界同此一体。因此若欲究竟断尽彼七识身,即犹如恶心出佛身血。而此所谓“佛身”者,非他,即自性佛之身也。
再者,小乘人所行之欲令诸法断灭的无间道业,与世间的无间业,同名为无间者,还有三层意义:第一,世间之五逆,为断一切恩德根本,其心大恶;而小乘人之取究竟断灭,在出世法来说,亦是大恶,以断佛种性故。第二,从因来看,世间五逆,与出世间五逆,其所依之因皆相似:凡夫之人,以依于凡夫四倒,而造五逆重罪,堕于无间地狱受苦;至于二乘人,则依于二乘之四倒,而造出世之五逆,因此不得佛果。第三,从果报来看,世间愚夫,造五逆罪,堕于地狱,长劫受苦无量;而小乘人造出世五逆,长劫醉寂灭酒,沉空不觉,不得证佛无量自在法身;以不觉故,即名为苦,彼小乘人反而无乐计乐,是故世间与出世间之五逆,果报亦相似。有此等种种因缘,故凡小所行之五逆,同名为五无间业。
【复次大慧,有外无间,今当演说,汝及余菩萨摩诃萨闻是义已,于未来世,不堕愚痴。】
【注释】
“有外无间”:有外五无间业,即凡夫之五逆罪,此即实造之无间重罪。
“于未来世,不堕愚痴”:于未来世,教化众生,令不堕愚痴,而于佛所说法,不生疑惑,妄造诸业。因为佛在前明示出世间之五无间业时,说造此内五无间业,不堕无间地狱,反而证得小果之无间解脱;佛恐未来世愚痴众生,以为实造五逆亦可不堕无间地狱,故在此特别提出,令善分别内外两种无间业,名虽同,而义实不同,果报亦别,以一为世间,一为出世故。
【义贯】
“复次大慧”,尚“有外”五“无间”业,“今当演说”,令“汝及”其“余菩萨摩诃萨闻是”外五无间之“义已,于未来世”,教化众生,令“不堕愚痴”,而于佛所说生于疑惑,妄造诸业。
【云何五无间?谓先所说无间,若行此者,于三解脱,一一不得无间等法。】
【注释】
“谓先所说无间”:谓为如我先前在他教中所说之实造五无间业。
“于三解脱,一一不得无间等法”:于三解脱门中之一一法,皆不能现证无间解脱等出离法。
【义贯】
“云何”为外“五无间”业?“谓”为如我“先”前于他教经中“所”广“说”之实造五“无间”业。“若”有人实“行此”外五无间业“者”,则“于三解脱”门中之“一一”法,皆“不得”现证实际,而得“无间”解脱“等”出离“法”。
【除此已,余化神力,现无间等,谓声闻化神力,菩萨化神力,如来化神力,为余作无间罪者,除疑悔过,为劝发故,神力变化现无间等,无有一向作无间事,不得无间等,除觉自心现量,离身财妄想,离我我所摄受,或时遇善知识,解脱余趣相续妄想。】
【注释】
“除此已”:“已”,即以外。除此实造外五无间业之凡夫,必须受无间地狱报之外。
“余化神力,现无间等”:其余若是三乘圣人以所化之神力,而示现造作与无间业同等之恶业,则不受地狱报,以神力所化,非实造故。造外五无间业,而不须受地狱报者,有两种人:一者,是三乘贤圣及佛如来神力之所化者;二者,是觉了自心现量者。而觉了自心现量者,又有两种,一种是自能觉了,一种是依善知识所教而觉了。
“谓声闻化神力、菩萨化神力、如来化神力”:谓即声闻乘圣人所化之神力、菩萨所化神力、或如来所化神力。在此言“声闻”,即摄缘觉。
“为余作无间罪者,除疑悔过”:如是等诸贤圣人神力所现,皆为令其余造作五无间重罪之凡夫,除疑悔过。如无厌足王,所杀者皆是化身,无有命根,为令实造者除疑悔过,所以不入地狱。“除疑”,疑者不信,以不信因缘果报不爽之理,故造无间重罪,若能于理不疑,深心信解,则不致妄造恶业。又,已造恶业之人,若于理仍不能信,则不能悔过,若不悔过,则其罪愈重,其所受果报愈大。若欲其悔过,以减轻其罪愆,乃至灭罪,必须先令其于理不疑、生信,方能忏悔所作,更不再造。
“为劝发故,神力变化现无间等”:为劝造五逆罪者发善心、菩提心,改往修来,以神通力作种种变化,而示现与其同造五无间等业,故不受无间地狱之报。
“无有一向作无间事,不得无间等”:然而凡夫人,则从来(一向)没有说造作五无间事业,而不必受无间地狱之报的。
“除觉自心现量,离身财妄想,离我我所摄受”:“身财”,“身”为内根身;“财”为外器界。此谓凡夫实造外五无间业者,必受无间地狱之报,除非是能自觉了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现量,因而离于内根身、外器世间资财之种种妄想,并远离一切我与我所,及能所取。“摄受”,即摄取,亦即能所取。若能如是觉了,远离一切妄想者,则可不必受无间地狱之果报。
“或时遇善知识,解脱余趣相续妄想”:谓若不能自悟自觉知者,则若有时得遇善知识,蒙其开导,顿发实相真智,顿悟罪性本空,而解脱了将再于其他趣中受生相续之妄想,因而顿断轮回之根本,故亦不堕无间地狱。“余趣”,其他趣,指恶趣,尤其是地狱趣(地狱道)。
【义贯】
“除此”实造外五无间业之凡夫,必须受无间地狱报“已”外(以外),其“余”若是圣人以所“化”之“神力”而示“现”造作外五“无间等”业者,则不受无间地狱之报,以神力所化,非实有造故。“谓”如“声闻”乘圣人所“化”之“神力,菩萨”所“化”之“神力”,或“如来”所变“化”之“神力”,如是等神力所现,皆“为”令其“余”造“作”五“无间”重“罪者”,“除”去对因果正理之“疑”,生于信心,而忏“悔过”咎,并“为劝”令彼等“发”善心、菩提心“故”,而以“神”通“力”,作种种“变化”,示“现”与其同造“无间等”业,是故不受无间地狱之报。然而凡夫人则“无有一向”实“作”五“无间”之“事”业,而能“不得无间”地狱“等”果报者;唯“除”一种人,即:能自“觉”了一切诸法唯是“自心”所“现量”,因而能“离内根“身”、外器界资“财”之“妄想”执著,并“离”于一切法为“我我所”之执著,而了知无有能“摄受”及所摄受者,如是觉了之人,则能不受无间地狱之报。至若不能自觉悟者,“或”有“时”得“遇善知识”,蒙其开导,顿发实相真智,顿悟罪性本空,而“解脱”了将再于“余”恶“趣”中受生“相续”之“妄想”,因而顿断轮回之根本,故亦得不堕无间地狱。
【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:
贪爱名为母,无明则为父,觉境识为佛,诸使为罗汉,
阴集名为僧,无间次第断,谓是五无间,不入无择狱。】
【注释】
“觉境识为佛”:能知觉六境之诸识,则名为自性佛。诸识之觉与佛之究竟觉,体本不二。
“阴集名为僧”:五阴之和合积集,则名为自性之和合僧众;当此五阴身即是清净僧众。
“无间次第断”:若以无间道法次第令彼自性所现诸法皆究竟断灭。
【义贯】
“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”:
“贪爱名为”众生生身之“母,无明则为”众生受生之“父。”能知“觉”六“境”之诸“识”则名“为”自性“佛,诸”结“使”是“为”自性“罗汉”。
五“阴”之和合积“集名为”自性清净“僧”众;若以“无间”道法“次第”令彼等诸法究竟“断”灭,即“谓是”造出世法之内“五无间”业;然以其系内造而非外造,故“不入”于凡夫之“无择”地“狱”受苦,但是却有断灭佛种之过咎。
【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:世尊,惟愿为说佛之知觉。世尊,何等是佛之知觉?】
【义贯】
“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:世尊,惟愿为”我等宣“说佛”果位上“之”究竟“知觉。世尊,何等是佛”果位上“之知觉”?
【诠论】
这是问佛之果觉,以前面世尊说一乘道觉,名为一佛乘。既知一乘道觉之行相,然不知其果觉之境界为何,故有此问,以趋上进。
【佛告大慧:觉人法无我,了知二障,离二种死,断二烦恼,是名佛之知觉。声闻缘觉得此法者,亦名为佛。以是因缘故,我说一乘。】
【注释】
“了知二障”:“二障”,即烦恼障及所知障,亦名事障及理障。
“离二种死”:“二种死”,即分段与变异二种生死。唯佛证得无量自在法身,方得永离二死,寿命无量。
“断二烦恼”:“烦恼”在此之义为惑,亦即无明。二惑即俱生无明与分别无明。此二无明须至佛果位,方完全净除。
“声闻缘觉得此法者,亦名为佛”:声闻缘觉之人,若能回小向大,而证得此知觉之法者,亦得名为佛。
【义贯】
“佛告大慧:”如果“觉”了“人”与“法”二者皆实“无”有“我”,究竟“了知”烦恼及所知“二”种“障”实空,因而永“离”分段与变异“二种”生“死”,究竟“断”除俱生与分别“二”种无明“烦恼,是名”为“佛”果位上“之”究竟了“知觉”悟。“声闻”与“缘觉”之人,若能回小向大,而证“得此”究竟知觉之“法者,亦”得“名为佛”,是故三乘皆入一乘,“以是因缘故,我说”唯“一”佛“乘”,余者皆权设。
【诠论】
此为总答佛果位之知觉。《十地经论》亦有略同于此之开演:“以根后二智,如真俗二谛,断烦恼所知二障,证菩提涅槃二果,如睡梦觉,如莲华开,故名为佛。”
【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:
善知二无我,二障烦恼断,永离二种死,是名佛知觉。】
【义贯】
“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”:
“善”了“知”人法“二”种“无我”,烦恼、所知“二”种“障”皆净,俱生及分别二种无明“烦恼”悉皆究竟“断”除,而“永离”分段及变异“二种”生“死,是”则“名”为“佛”之究竟“知觉”。
【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:世尊,何故世尊于大众中唱如是言:
我是过去一切佛,及种种受生;我尔时作曼陀转轮圣王、六牙大象、及鹦鹉鸟、释提桓因、善眼仙人,如是等百千生经说。】
【注释】
“唱如是言”:“唱”即宣说之义,以其在大众中高声宣说,故名唱。含无畏说之义。
“我是过去一切佛”:三世诸佛,道无不同,然觉知证果,也不无过去、未来、现在之别异,所以说:“三世诸佛”,云何世尊说我是过去一切诸佛?此为大慧问此之义。
“及种种受生”:及说种种本生受生之事。
“曼陀转轮圣王”:“即顶生王。过去有王,名曰布杀陀王,王顶上忽生一疱,自疱生一子,此子长大后为金轮王,称顶生王。顶生金轮王既征服四天下,遂上忉利天,欲害帝释,取而代之,不成,还下于阎浮提,因病而死。顶生王者,即今之释迦佛也。事见《佛说顶生王经》。《涅槃经》卷十二亦说:顶生王欲害帝释,反败死之因缘。《仁王经》下卷说,顶生王来攻时,帝释设百座仁王会,而退顶生王军之事。
“释提桓因”:即忉利天主,亦名帝释,姓憍斯迦。
“善眼仙人”:“仙人”,即菩萨,或修道人。非道教所称之仙。
“如是等百千生经说”:如是等本生事,如百千本生经中所说。
【义贯】
“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:世尊,何故世尊于大众中”宣“唱如是”之“言:我是过去一切”诸“佛,及”说“种种”本生“受生”之事,例如说:“我”于“尔时作曼陀转轮圣王”(顶生王),又作“六牙大象、及鹦鹉鸟”,并曾作“释提桓因”及“善眼仙人”(善眼菩萨),“如是等”佛本生事,如“百千”本“生经”中所“说?”
【诠论】
此为问佛的报、化二身,以显佛之果德,应用周遍。因为佛有法报化三身。法身佛性相常住。报身佛为历劫修行而成,“过去一切佛”即是问报佛为一、为多之义。“种种受生”下,即为问化佛身。
【佛告大慧:以四等故,如来供应等正觉,于大众中唱如是言:我尔时作拘留孙、拘那含牟尼、迦叶佛。云何四等?谓字等、语等、法等、身等,是名四等。以四种等故,如来应供等正觉,于大众中唱如是言。】
【注释】
“以四等故”:“等”,平等。以依四种平等故。
“拘留孙、拘那含牟尼、迦叶佛”:此为现在贤劫千佛的最先三尊,释迦牟尼佛为第四尊。
“字等”:“字”即名。同名为佛,故称名字平等。
“语等”:语平等。“语”,即法语之音声。诸佛法语之音声皆平等,皆具六十四种梵音,如下说。
“法等”:所说之法平等。
“身等”:所证之三身平等。
【义贯】
“佛告大慧:以”依“四”种平“等故,如来应供等正觉,于大众中”宣“唱如是言:我”于“尔时作拘留孙”佛、“拘那含牟尼”佛、及“迦叶佛”等。“云何”为“四”种平“等?谓”一者,诸佛之名“字”平“等”;二者,诸佛之法“语”音声平“等”;三者,诸佛所说之“法”平“等”;四者,诸佛所证之三“身”平“等”。“是名四”种平“等”。“以”此“四种”平“等故”,诸“如来应供等正觉,于大众中”宣“唱如是言”:我是过去一切诸佛等语。
【云何字等?若字称我为佛,彼字亦称一切诸佛,彼字自性,无有差别,是名字等。云何语等?谓我六十四种梵音,言语相生,彼诸如来应供等正觉,亦如是六十四种梵音,言语相生,无增无减,无有差别,迦陵频伽梵音声性。】
【注释】
“若字称我为佛”:若以名字称我为佛。
“彼字亦称一切诸佛”:彼佛字亦称一切诸佛。亦即:我名为佛,一切如来亦名为佛。
“六十四种梵音”:如来之音声,有六十四种殊妙之相。梵者,清净之义。《不思议秘密大乘经》七曰:“一流泽声、二柔软声、三悦意声、四可乐声、五清净声、六离垢声、七明亮声、八甘美声、九乐闻声、十无劣声、十一圆具声、十二调顺声、十三无涩声、十四无恶声、十五善柔声、十六悦耳声、十七适身声、十八心生勇锐声、十九心喜声、二十悦乐声、二十一无热恼声、二十二如教令声、二十三善了知声、二十四分明声、二十五善爱声、二十六令生欢喜声、二十七使他如教令声、二十八令他善了知声、二十九如理声、三十利益声、三十一离重复过声、三十二如师子音声、三十三如龙音声、三十四如云雷吼声、三十五如龙王声、三十六如紧那罗妙歌声、三十七如迦陵频伽声、三十八如梵王声、三十九如共命鸟声、四十如帝释美妙声、四十一如振鼓声、四十二不高声、四十三不下声、四十四随入一切音声、四十五无缺减声、四十六无破坏声、四十七无染污声、四十八无希取声、四十九具足声、五十庄严声、五十一显示声、五十二圆满一切音声、五十三诸根适悦声、五十四无讥毁声、五十五无轻转声、五十六无动摇声、五十七随入一切众会声、五十八诸相具足声、五十九令众生心意惟喜声、六十说众生心行声、六十一入众生心喜声、六十二随众生信解声、六十三闻者无分量声、六十四众生不能思惟称量声。”此为如来六十四种梵音的详说。而《密迹力士经》及《悉昙藏》,亦有略说:“佛之梵音中,以八转声之相,具八梵音,相乘而成六十四种梵音。”佛声之八转为体、业、具、为、从、属、依、呼。此八转声,一一各具有八德:调和、柔软、谛了、易解、无错谬、无雌小、广大、深远。八八共六十四声。非唯释迦一佛,一切诸佛亦然。
“言语相生”:谓六十四种梵音于佛说法之言语相中,自然出生。
“迦陵频伽”:鸟名,义译为好声、和雅、美音。《正法念处经》曰:“山谷旷野,多有迦陵频伽,出妙声音,若天若人,紧那罗等,无能及者。”
【义贯】
“云何”为诸佛之名称“字”号平“等”?谓“若”以名“字称我为佛,彼”名“字亦称一切诸佛”为佛;“彼”名“字”之“自性”,等“无有差别,是名”为名“字”平“等。云何”为佛“语”平“等?谓我”有“六十四种梵音”,于说法之“言语相”中自然出“生;彼诸如来应供等正觉,亦如是”具有“六十四种梵音”,于说法之“言语相”中,自然出“生,无增无减”,等“无有差别”,皆为如“迦陵频伽”之美妙“梵音声性”。
【云何身等?谓我与诸佛法身,及色身相好,无有差别,除为调伏彼彼诸趣差别众生故,示现种种差别色身,是名身等。
云何法等?谓我及彼佛,得三十七菩提分法,略说佛法无障碍智,是名四等。
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,于大众中唱如是言。】
【注释】
“色身相好”:色身为报化身。“相好”为三十二相、八十种好。
“彼彼诸趣”:“彼彼”,种种,各各。
“三十七菩提分法”:即三十七道品。言菩提分者,谓此诸法门,皆有菩提之一分,故名。
“略说佛法无障碍智”:此指佛之十力、四无所畏、四无碍智,及十八不共法。
【义贯】
“云何”为诸佛所证之“身”平“等?谓我与”一切“诸佛”之“法身”清净,“及”报化之“色身”皆具三十二“相”、八十种随形“好”,庄严无比,等“无有差别,除为调伏彼彼”(种种)“诸趣差别”之“众生故,”而“示现种种差别”之“色身,是名”为诸佛三“身”平“等”。
“云何”为诸佛所得之“法”平“等?谓我及彼”诸“佛”皆同证“得三十七菩提分法”,乃至大“略”而“说”则皆为证得于一切“佛法无障碍”之种种无上“智”慧,因此说诸佛所得之法平等。“是名”为“四”种平“等”。
依此四种平等,“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,于大众中”宣“唱如是言”,谓我是过去迦叶佛及顶生王等。
【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:
迦叶拘留孙、拘那含是我,以此四种等,我为佛子说。】
【义贯】
“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”:
“迦叶”佛、“拘留孙”佛、“拘那含”牟尼佛皆“是我,以”依“此四种”平“等”故,“我为”诸“佛子”作如是“说”。
【大慧复白佛言:如世尊所说:我从某夜得最正觉,乃至某夜入般涅槃,于其中间,乃至不说一字,亦不已说、当说,不说是佛说。世尊,如来应供等正觉,何因说言:不说是佛说?】
【注释】
“我从某夜得最正觉,乃至某夜入般涅槃,于其中间,乃至不说一字”:即从成佛至涅槃,中间不曾说过一字。
“亦不已说、当说”:“当说”,将说。即,三世皆无言说。
“不说是佛说”:不曾有所言说,方是佛说。以法离言说相,无有能说、所说。诸佛称此法性而说,故说而无说,若言有说,即落言说,得于能所,即非佛所证离一切性相、能所之真如本际。又,佛之所以示现有所说者,乃为示导一切众生,入于离言法性。是故佛之所说,皆为以言遣言,非为其中有言说量可得。善体此义,即了“不说是佛说”,言语道断之密旨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复白佛言:如世尊”以前“所说:我从某夜”证“得最正觉,乃至某夜”当“入”于“般涅槃”,而“于其中间”,我“乃至不”曾“说一字,亦不已说”,亦不“当说——不”落言“说”,方“是佛说”。
“世尊,如来应供等正觉”,以“何因”缘而“说言:不说”方“是佛说?”
【佛告大慧:我因二法故,作如是说,云何二法?谓缘自得法,及本住法,是名二法。因此二法故,我如是说。】
【注释】
“我因二法故”:我因依二种法故。唐译作:“依二密法故”。
“缘自得法”:“自得法”,即如来自身内证之法,亦即如来自证境界,此为由修而得。
“本住法”:为法性本住之法,以一切法性亘古湛然常寂,无有变异,故本来如是清净、平等、不动,称为本住法。此非修而得,然不修亦不得入,此亦即法界性。
【义贯】
“佛告大慧:我因”依“二”种秘密“法故,”而“作如是说。云何”为此“二”种“法?谓缘”如来“自”内证“得”之“法,及”法性“本住法,是名”为“二”种秘密“法。因”依“此二”种“法故,我如是说”:不说方是佛说。
【诠论】
在此佛提出二种法,以答为什么说“不说是佛说”的原因。第一,由于证得缘自得法,此乃离言之道,本无有说,设使我若有说,说即是不说。第二,由于证得本住法,此法则有佛无佛,性相常住,本有法身,无得无说,然如来之所以有所说,但是说其不可说之处,是亦说即不说。所以说“不说是佛说”。
【云何缘自得法?若彼如来所得,我亦得之,无增无减,缘自得法究竟境界,离言说妄想,离字二趣。】
【注释】
“缘自得法”:即自证法。
“无增无减”:此即诸佛所证皆同,佛佛道同之义。
“缘自得法究竟境界,离言说妄想”:以自内证得法之究竟境界,本离于言说。亦即,诸佛如来所证,乃为离念境界,离言法性,不可言说,无有能说所说。能所双泯,性相寂然。
“离字二趣”:“字”,文字。“趣”趣向,趣向一边。“二趣”指能诠所诠二边。离于文字之能诠所诠二边,是故冥然中道。
【义贯】
“云何”为“缘自”内证“得”之“法?”谓“若彼”诸“如来所”证“得”者,“我亦”同证“得之,无增无减”,佛佛道同,以“缘自”证“得法”之“究竟境界”,故“离”于能“言说”、所言说之“妄想”,及“离”于文“字”之能诠、所诠“二”种“趣”向(二边),而居于中道。
【云何本住法?谓古先圣道,如金银等性,法界常住;若如来出世,若不出世,法界常住。如趣彼城道,譬如士夫行旷野中,见向古城平坦正道,即随入城,受如意乐。大慧,于意云何,彼作是道,及城中种种乐耶?
答言:不也。
佛告大慧:我及过去一切诸佛,法界常住,亦复如是。是故说言:我从某夜得最正觉,乃至某夜入般涅槃,于其中间不说一字,亦不已说、当说。】
【注释】
“本住法”:谓法界及法身体性,本自常住,故称本住法。
“谓古先圣道”:谓古先圣所共证之道,常住不变。“如金银等性,法界常住”:如金银之坚刚等性,本自有之,常住不变,法界之性,常住不变,无增无减,亦复如是。
“若如来出世,若不出世,法界常住”:同样的,不论如来出世与否,法界之性,亘古湛然常住,不动不坏,无有增损。第二个“若”字,是“或”之义。
“如趣彼城道”:“趣”通向之义。有如通向彼涅槃城之大道。
“譬如士夫,行旷野中”:“士夫”,人。“旷野”,比喻生死。譬如有人于生死旷野中。
“见向古城平坦正道”:见有通向涅槃古城之平坦正道。“见”,喻无师智。
“即随入城,受如意乐”:即随彼平坦正道而入于古城,受种种如意自在之乐。
【义贯】
“云何”为“本”自常“住”之“法?谓古”来“先圣”所共证,常住不变之“道”,称为本住法;“如金银”之坚刚“等性”,本自有之,非炼而得,恒常不变;“法界”之性“常住”不变,无有增损,亦复如是。“若如来出”兴于“世,若不出世”,一切“法界”性依然湛然“常住”,不变不坏,亦复如是。有“如趣”向通达“彼”涅槃“城”之大“道”,亘古不变;再“譬如”有“士夫”(人)“行”于生死“旷野”之“中”,若“见”彼通“向”涅槃“古城”之“平坦正道,即随”彼正道而“入”于古“城”中,“受”种种“如意”自在之“乐。大慧,于”汝“意云何,彼”人始“作是”大“道,及城中”之“种种”令人快“乐”之物“耶?”
大慧“答言:不也”。
“佛告大慧:我及过去一切诸佛”所证之真如,乃“法界”亘古“常住”不变之性,“亦复如是。是故说言”:自“我从某夜”证“得最正觉”起,“乃至”将于“某夜入”于“般涅槃”为止,“于其中间”,我实“不”曾“说一字,亦不已说、”亦不“当说”。
【诠论】
本住法,即是性;自得法,即是修。性非修得,然非修亦不能得。因此古城及平坦正道,即本住法;入城受乐,即自得法,自证境界。虽则性、修一体,而有成道之事(亦即入城受乐),然真修者,必须悟性而妙修,修圆而证性,乃至修与性皆镕融一体,存泯无碍,即是契合佛所说之自得本住法身:契入本住法界之性。如是之性,即是离于一切言说妄想相之处。因此,佛常自住于不说之说的甚深境界,而以大悲,方便为众生开演、示导如是境界。
【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:
我某夜成道,至某夜涅槃,于此二中间,我都无所说。
缘自得法住,故我作是说。彼佛及与我,悉无有差别。】
【义贯】
“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”:
自从“我”于“某夜成道”起,“至”于将来“某夜”当入大“涅槃?”为止,“于此二”时“中间(之四十九年),“我都”实一“无所说”。
由于证得“缘自得法”及本“住”法,是“故我作”如“是说。彼”一切
诸“佛及与我,”皆“悉”如是行(说而无说),“无有差别”。
【尔时大慧菩萨复请世尊:惟愿为说一切法有无有相,令我及余菩萨摩诃萨,离有无有相,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
佛告大慧:谛听谛听,善思念之,当为汝说。大慧白佛言:善哉世尊,唯然受教。】
【注释】
“一切法有无有相”:“无有”,即是无。此谓计著一切法为有或无之行相。因为前面佛说之自得法及本住法二者,皆离于有无;因此,若著有无,即不能契入,故有此问。
【义贯】
“尔时大慧菩萨复请世尊:惟愿”世尊“为”我等解“说”计著“一切法”为“有”及“无有”之行“相,令我及”其“余”诸“菩萨摩诃萨”得闻是已,远“离”此等“有”及“无有相”之计著,而速“疾”证“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”。
“佛告大慧:谛听谛听,善思念之,当为汝说。大慧白佛言:善哉世尊,唯然受教。”
【佛告大慧:此世间依有二种,谓依有及无,堕性非性,欲见,不离离相。】
【注释】
“此世间依有二种”:谓此世间人所依著者有二种恶见。
“谓依有及无”:谓依著于有见及无见。
“堕性非性”:“性”,有性。“非性”,非有性,即无性。谓因而堕于妄想计著诸法为有性或无性。
“欲见”:以深生乐者(根据本段义贯之文义,此处的“者”改为“著”较宜),而欲诸法如其所见,为实有如是二性,因而妄自建立种种妄法。
“不离离相”:“离”,出离,即解脱。谓于未出离处,而作出离相之妄想计著。此即计有无等性,如胜性、时、方、作者、神我等,为解脱出离,而实不离。
【义贯】
“佛告大慧:此世间”之人所“依”著者“有二种”恶见,“谓依”著“有”见“及”依著“无”见,因而“堕”于妄想计著诸法为有“性”或“非”有“性”,以深生乐著,而“欲”诸法为如其所“见”之实有、实无,甚至于“不”曾得证出“离”处,作出“离相”之妄想计著。
【大慧,云何世间依有?谓“有”世间因缘生,非不有;从“有”生,非“无有”生。大慧,彼如是说者,是说世间无因。】
【注释】
“云何世间依有”:云何为世间人所依著之有见?
“谓‘有\’世间因缘生”:“有”,即有种。谓以“有”为能生之种,以此为因缘,而世间之一切法生。
“非不有”:非不从有生。此句从反面,以否定的方式,来重加肯定上句的意思。此二句为计能生之种为实。
“从‘有\’生,非‘无有\’生”:谓一切诸法为实从“有”种生,而非从“无有”生。“无有”,即无,亦即“无种”。上面二句为计能生之有种为实,此二句则计所生之法为实有。且与前面二句相同,此二句之第一句为正面说,第二句为从反面说,以否定的方式来重加肯定前句之义。
“彼如是说者,是说世间无因”:彼执有种为能生,而作如是说者,等于是说世间一切诸法为从无因而生。为什么?因为,一者,以彼因不正,反成无因。二者,因为彼所执之“有”,其实无有,但是自心妄现;是故计著有种为实有者,等于在执著空无所有的幻影为实有,所以等于无;是故执此种自心所现、空无所有的幻影为能生之因,还是等于说无因而生。三者,若执有、无、胜性等为能生一切法,则无善恶因,感苦乐果,如是则同于无因矣。所以,执有、执无,其过一等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,云何”为“世间”之人所“依”著之“有”见?“谓”以“有”种为“世间”之“因缘”,而“生”诸法,且执著说“非不”从“有”种生;彼谓一切诸法实为“从有”种“生”,而“非”从“无有”(无种)“生。大慧,彼”执有种为能生,而作“如是说者”,即等于“是说世间”一切诸法为从“无因”生,以其破坏因果法故。
【大慧,云何世间依无?谓受贪恚痴性已,然后妄想计著贪恚痴性非性。大慧,若不取有性者,性相寂静故,谓诸如来声闻缘觉不取贪恚痴性,为有为无。】
【注释】
“云何世间依无”:云何为世间人所依著之无见?
“谓受贪恚痴性已,然后妄想计著贪恚痴性非性”:“受”,摄受取者。“贪恚痴”,贪欲、瞋恚、愚痴。摄受取著贪恚痴三毒,如外道之摄受取著贪痴,饮酒食肉、为盗行淫、听意顺情,毫无忌惮。如是摄受三毒法已,然后妄计贪恚痴之性非有。“非性”,即非有自性,亦即无义。
“若不取有性者,性相寂静故”:是真实不取诸法者,即应达内外一切诸法,性相寂静,不妄造诸业,究竟不取一切法。而非如外道之先取为有,后妄计为无。“寂静”,不生之义。
“谓诸如来声闻缘觉不取贪恚痴性,为有为无”:此即为谓如诸佛如来及声闻缘觉等三乘圣人,以见一切法性相究竟寂静不生故,毕竟不取贪恚痴之性,不先以之为有而贪享之;然后以之为无,而谓造恶不受果报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,云何为世间”愚夫所“依”著之“无”见?“谓”摄“受”取著“贪”欲、瞋“恚”、愚“痴”之“性已,然后妄想计著”言彼“贪恚痴性”为“非”有“性”。然而,“大慧,若”是真实“不取”诸法为“有性者”,即应由于通达内外一切诸法之“性相”皆“寂静”之境界“故”,而不妄造诸业,不取一切法。此即“谓”犹如“诸”佛“如来”及“声闻缘觉”,以证一切法性相究竟寂静故,毕竟“不取贪恚痴性”:不先以之“为有”,而贪享之,然后以之“为无”而言造恶不受果报。
【大慧,此中何等为坏者?
大慧白佛言:世尊,若彼取贪恚痴性,后不复取。
佛告大慧:善哉善哉,汝如是解。大慧,非但贪恚痴性非性为坏者,于声闻缘觉及佛,亦是坏者,所以者何?谓内外不可得故,烦恼性异不异故。】
【注释】
“此中何等为坏者”:“何等”,即何者之义。“坏”,破坏诸法。谓此二者,执有与执无,两者之中,何者为破坏一切法者?
“后不复取”:而后不复取其性为有。
“非但贪恚痴性非性为坏者”:非但彼所计之贪恚痴性为无性,为坏世间因果法者。
“于声闻缘觉及佛,亦是坏者”:并且于声闻、缘觉及佛等三乘圣人所证之法,亦是破坏者。
“内外不可得故”:三乘圣人已证内身外境一切法不可得故。
“烦恼性异不异故”:故实证知烦恼性离于异与不异,因而不起烦恼,不复摄受贪恚痴性;而彼遂行恶欲,却妄僭言与三乘同证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,此”二者“中,何等为”破“坏”一切法“者”?
“大慧白佛言:世尊,若彼”恣情造作摄“取贪恚痴”事以其为有“性”,造作“后”,反言“不复取”其性,此即是二者中之坏法者。
“佛告大慧:善哉善哉,汝”能作“如是解。大慧,非但”彼所转计之“贪恚痴性”为“非”有“性,为”破“坏”世间因果法“者”,并且“于声闻、缘觉及佛”三乘所证出世圣法,“亦是”成为破“坏者。所以者何?谓”三乘圣人已证“内”身“外”境一切法皆“不可得故”,因此三乘圣人皆如实证知“烦恼性”离于“异”与“不异故”(不得一时为一,一时为异),因而不起烦恼,不复摄受贪恚痴性,而彼道行恶欲,却妄僭言与三乘同证,故为破坏三乘圣法。
【大慧,贪恚痴,若内若外不可得,贪恚痴性无身故,无取故,非佛声闻缘觉是坏者,佛声闻缘觉自性解脱故,缚与缚因非性故。大慧,若有缚者,应有缚,是缚因故。大慧,如是说坏者,是名无有相。】
【注释】
“若内若外”:“内”,为根身,“外”,为器界。
“无身故”:“身”,即体。谓贪恚痴无实自体。
“无取故”:无可取故。
“非佛声闻缘觉是坏者”:“坏”,破坏、断灭。谓三乘圣人非是坏法者、断灭论者。此谓并非三乘圣人于坏了贪恚痴性,然后说贪恚痴不可得、无身、无可取;亦即贪恚痴之无性,非圣作使然,法本如是,故三乘圣人非坏法者。
“佛声闻缘觉自性解脱故”:以三乘圣人已证自性解脱,亦即一切诸法本自无缚,今亦无脱。
“缚与缚因非性故”:“缚”,所缚。“缚因”,能缚。谓能缚之烦恼,与所缚之心;或能缚之境,所缚之心,两皆无有自性。
“若有缚者,应有缚”:然彼外道现在若先取三毒性,而有惑业之缚者,未来应有苦果之缚,以业果不坏故。亦即,若今取因,后必取果,不得但取其因,不取其果。
“是缚因故”:以惑业是苦缚之因故。
“如是说坏者,是名无有相”:谓彼外道若仍有惑业之缚,却言果报空,若作如是谬说,而坏因果法者,是名为堕于无有相之断灭见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,贪恚痴”性,“若内”根身,“若外”器界,皆“不可得,”以“贪恚痴性无”实自“身故”(无实自体),“无”可“取故”,是故并“非佛”及“声闻缘觉是坏”灭之断见论“者”,以“佛”如来与“声闻缘觉”已证一切诸法“自性解脱故”,如实知见所“缚”者“与”能“缚因”皆“非”有自“性故。大慧,”然彼外道今“若”先取三毒性,而“有”惑、业之“缚者”,未来“应”感“有”苦果之“缚”,以惑业“是”苦“缚”之“因故。大慧,”彼外道若仍有惑业之缚,却言果报空,彼若作“如是”谬“说”而“坏”因果法“者,是名”为堕于空“无有相”之断灭邪见。
【大慧,因是故,我说宁取人见如须弥山,不起无所有增上慢空见。大慧,无所有增上慢者,是名为坏,堕自共相见希望,不知自心现量,见外性无常、刹那展转坏,阴界入相续流注变灭;离文字相妄想,是名为坏者。】
【注释】
“宁取人见如须弥山,不起无所有增上慢空见”:“人见”,即是执人、我为有之见,亦即有见。“增上慢”,以为自法是于菩提道增上,因而起傲慢,称为增上慢;增上慢者,在他经中即称“未得谓得,未证谓证”。佛在此之意为:若欲亲证法身之真体,必须有无俱离;如果实在不能顿断此二习气,则宁起有见如须弥山,也不要起断灭空见如芥子许。佛说“宁可”的意思,是姑纵之义,并非是说佛听许起我见,而是用来反衬说:空见定然一丝丝都不可以起。为什么呢?若起人见,可以以空治之;若起空见,则无药可治。换句话说,以须弥来喻有见,是用来表示空见过恶之深。因为有见,尚知有罪福因果,若遇正法,还有希望改邪,成佛有分。唯有堕于空见,最不可治,因为执一切因果俱无故;正如焦芽,已无希望长果实,因此著空见虽细如芥子,亦难可除。
“堕自共相见希望”:堕于计著诸法之自相、共相之邪见恶欲希望。
“见外性无常,刹那展转坏”:“外性”,即外法。谓睹见外法皆现无常之相,皆于刹那间展转变坏,便执一切皆悉断灭,不了一切生灭,皆唯心所现。
“阴界入相续流注变灭”:并见五阴十八界十二入之相续相与流注相,亦是于刹那间变现消灭。而不了一切生灭皆唯自心所现,不解真常,便一概执为断灭空。“变灭”,即生灭义。
“离文字相妄想”:复自以为已离于文字相,作同于诸佛所证之妄想。“离文字相”,即是离念境界,此唯诸佛所证,以法体离言故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,因是”之“故,我”乃于他经中“说”,若不能顿断有无二种邪见,则“宁取”著“人”我之有“见如须弥山”之大,亦断断“不”可“起”计著“无所有”、且怀“增上慢”之断灭“空见”如芥子许。
“大慧,”堕“无所有增上慢”之空见“者,是名为坏”法者。彼“堕”于计著一切法之“自”相、“共相”为实有之邪“见”、因此恶欲“希望”,此则以彼“不”能觉“知”一切法唯“自心现量”,故睹“见”一切“外”法之“性”所现“无常”之现象,皆于“刹那”间便“展转”变“坏”,并见五“阴”、十八“界”、十二“入”等诸法之“相续”与“流注”之相,亦是于刹那间“变”现消“灭”,因而于一切法便一概执为断灭,而不了真常,不知一切生灭皆是自心所现。彼等复以执此断灭空见故,而自以为已达于与诸佛同证之“离文字相”的离念境界,故而作如是之增上慢“妄想,是名为坏”佛种、断善根“者”。
【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:
有无是二边,乃至心境界;净除彼境界,平等心寂灭。
无取境界性,灭非无所有,有事悉如如,如贤圣境界;
无种而有生,生已而复灭,因缘有非有,不住我教法。
非外道非佛,非我亦非余,因缘所集起,云何而得无?
谁集因缘有,而复说言无?邪见论生法,妄想计有无。
若知无所生,亦复无所灭,观此悉空寂,有无二俱离。】
【注释】
“乃至心境界”:乃至一切邪心所行之境界,皆落于二边。
“净除彼境界,平等心寂灭”:净除彼二边之境界,则达于诸法平等,而心心寂灭。
“无取境界性,灭非无所有”:彼外道遂行恶法,而妄言无取于贪瞋痴境界之性,如是断灭之见,并非真无所有、无所著之寂灭境界。
“有事悉如如,如贤圣境界”:彼计凡所有彼所取著之贪瞋恶事,悉皆是如如之境界,并僭言其所行者,皆如三乘贤圣之境界。
“无种而有生,生已而复灭”:若言从无种而有一切法生,生已而还复落于断灭。
“因缘有非有,不住我教法”:并计因缘所生法为有或无,彼即不住于我所教之正法。
“非外道非佛,非我亦非余”:“我”,神我。我所说之缘生法者,非外道亦非诸佛所作,非神我亦非其余异因所造。
“因缘所集起,云何而得无”:乃因正因缘之所聚集而生起,如是所起之诸法,云何而得言空无所有?
“谁集因缘有,而复说言无”:谁言聚集因缘而起之法为有?又说其为无?
“邪见论生法,妄想计有无”:以邪见而论缘生之法,妄想计著其为有或无。
【义贯】
“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”:
执“有”与执“无是”堕于“二边”,不入正道,“乃至”一切“心”所行之“境界”,亦皆落于二边;若“净除彼”二边
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卷第四
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罗译
沙门释成观撰注
一切佛语心品之四
【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:世尊,惟愿为说三藐三佛陀,我及余菩萨摩诃萨,善于如来自性,自觉觉他。
佛告大慧:恣所欲问,我当为汝随所问说。大慧白佛言:世尊,如来应供等正觉,为作耶?为不作耶?为事耶?为因耶?为相耶?为所相耶?为说耶?为所说耶?为觉耶?为所觉耶?如是等辞句,为异为不异?】
【注释】
“三藐三佛陀”:“三藐”,正等。“三佛陀”,正觉。合为:正等正觉,即正觉之性,在此指佛法身。
“如来自性”:如来正觉之性,亦即法身。
“恣所欲问”:“恣”,随意,任意。
“如来应供等正觉”:亦是指法身。
“为作耶?为不作耶”:为修持造作而得耶?为不修持造作而有耶?
“为事耶”:“事”,果。
“为相耶?为所相耶”:“相”,能作相。“所相”,所作相。所作相即生住异灭四相。
“为觉耶?为所觉耶”:“觉”,能觉之智。“所觉”,所觉之理。
“如是等辞句,为异为不异”:“异”与“不异”,即一、异,或同与别。谓如来法身,与以上所说之作及不作,乃至觉或不觉等辞句,是一还是异,同还是别?
【义贯】
“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:世尊,惟愿为”我解“说”如来“三藐三佛陀”法身之性相,令“我及”其“余”诸“菩萨摩诃萨”,能“善”了知“于如来”正觉法身之“自性”,如是“自觉”悟已,复能“觉”悟“他”,自他皆得大利。“佛告大慧:恣”汝“所欲问”者,“我当为汝随所问”而解“说”之。“大慧白佛言:世尊,如来应供等正觉”之法身,“为”修持造“作”而得“耶?为不”待修持造“作”而有“耶?为”在修行之“事”(果)“耶”?抑“为”在修“因”中“耶?为”能作“相耶”?抑“为所”作“相耶?为”能“说”之人“耶”?抑“为所说”之法“耶?为”能“觉”之智“耶?”抑“为所觉”之理“耶”?如来法身与“如是等辞句,为”与之“异”,或“为”与之“不异”?
【诠论】
涅槃是所证之法,如来是能证之人。佛在前既说明了涅槃,大慧已领其旨,故在此更进一步问能证之如来。三藐三佛陀,义为正等正觉,又称正遍知。正遍知之义为正知与遍知。正知则知于中,遍知则知于边;正知于中以自利,遍知于边以起用利他。佛既应允大慧之请,故大慧以如来之三号为问:如来、应供、正遍知。此三号即是佛之三德,圆摄三谛:如来即是法身德,摄中谛;应供即是解脱德,摄俗谛;正遍知即般若德,摄空谛。
如来之通号有十个,在此只特问此三者的原因,为此三号乃十号之要。又,此法身三德秘藏,虽为诸佛之所自证者,然而此三德,亦是一切凡圣所共有;但是凡愚我执情坚,故无法契入、证得;是故佛于诸经中说“人法空无自性”,以破其执。所谓无自性者,是指无妄我坚执之性,以显有如来法身真我之自性,令众知有所证者。
【佛告大慧:如来应供等正觉,于如是等辞句,非事非因;所以者何?俱有过故。
大慧,若如来是事者,或作,或无常;无常故,一切事应是如来,我及诸佛,皆所不欲。
若非所作者,无所得故,方便则空,同于兔角、槃大之子,以无所有故。
大慧,若无事无因者,则非有非无;若非有非无,则出于四句;四句者,是世间言说,若出四句者,则不堕四句;不堕四句故,智者所取,一切如来句义亦如是,慧者当知。】
【注释】
“如来应供等正觉,于如是等辞句,非事非因”:此是省辞,其义具说应为:如来应供等正觉法身之相,如是等辞句,俱非可说,以如来法身,非可说是果,亦非可说是因;非作,亦非不作;非相,亦非所相;乃至非能觉,亦非所觉。
“俱有过故”:谓以此等二边之辞句,来描述如来之性德,则俱有过失:若谓是因,则失于果;若谓是能,则失于所。
“若如来是事者,或作,或无常”:若言如来法身是事果者,则法身即或成为作法,或成无常性,如是如来法身应坏。
“无常故,一切事应是如来”:以如来法身既是无常,则一切事皆应是如来法身,以一切事皆无常故。
“我及诸佛,皆所不欲”:“不欲”,不乐、不许如是不正之言,以其害道也,兼且谤佛。
“无所得故,方便则空”:若言都无所得,则一切所修智慧方便,便空,落于断灭。
“槃大之子”:“槃大”,石女。
“若无事无因者,则非有非无”:此下显正说。“无事无因”,即非事非因。谓若能如实知如来法身非因亦非果,则知法身非有非无,而离于有无。
“出于四句”:“出”,超过。
“一切如来句义亦如是”:一切如来所说法句之义,亦如是,离于四句,离一切相,以一切如来皆称性而说故。“如来句义”,亦可说是如来十号之句义。
【义贯】
“佛告大慧:如来应供等正觉”法身之相,“于如是等辞句”,俱非可说,以如来法身既“非”可说是“事”果,亦“非”可说是修“因”,非作亦非非作,非相亦非所相,乃至非觉亦非所觉等。“所以者何?”以此等二边之句“俱有过”失“故”。
“大慧,若”言“如来”法身“是事”果“者”,则法身即“或”成为“作”法,“或”成“无常”性;如来法身既是“无常故”,则“一切事”皆“应是如来”法身。如是不正之言,“我及”十方“诸佛,皆所不欲”不乐闻说,以其害道故。
“若”言如来法身“非所作者”,则无体性,故一无所得,以执“无所得故”,则如来无量劫所修智慧“方便则空”,落于虚妄,无量功德“同于兔角、槃大”(石女)“之子,以”皆虚妄“无所有故”,是故法身与彼等辞句非一、非异。
“大慧,若”能如实知如来之法身本“无事无因”(非果非因)“者,则”能知法身“非”可说“有”、亦“非”可说“无”,离于有无;“若非有非无,则”超“出于四句”之妄计;所言“四句者,是世间”妄想“言说,若”超“出四句者,则不堕”于凡夫“四句”之妄想;以“不堕四句”妄想“故”,则得离四句、绝百非,离妄显真,法身真我于是乎全现。是为“智者所取”;我之所说如是,十方“一切如来”十号之“句义”及其所说法“亦如是”,离于四句,离一切相,显如如法性,有“慧者当”如是“知”。
【如我所说一切法无我,当知此义。无我性是无我,一切法有自性,无他性,如牛马。大慧,譬如非牛马性,非马牛性,其实非有非无,彼非无自性。
如是大慧,一切诸法,非无自相,有自相,但非无我愚夫之所能知,以妄想故;如是一切法空、无生、无自性,当如是知。】
【注释】
“无我性是无我”:“我性”,是我执之性。以诸法之中,各各无有我执之性,所以说诸法无我,并非无有诸法之自性,而称为法无我。例如色阴,并不自念言:此是我,而执为我:受阴亦不自念言:此是我,而执为我;如是乃至五阴、十二入、十八界一切法,一一诸法皆不自念言:此是我,而执为我;以诸法皆无此我执之性,故说诸法无我,并非说色阴无色阴之自性相,或受阴无受阴之自性相,但是色阴等诸法不执其自性相为我而已,故称诸法无我。
“一切法有自性,无他性,如牛马”:一切诸法皆各有其自性,而无他法之性,譬如牛马,皆各有其自性,而无其他动物之性。
“譬如非牛马性,非马牛性”:譬如牛无马之性,马亦无牛之性。
“其实非有非无,彼非无自性”:牛马之性,其实虽非有非无,离于有无,然彼牛马并非无牛马之自性;正如如来法身之性,虽离有无,非有非无,然亦非无法身之自性;而一切诸法亦如是,虽离有无,然亦非无其各自之自性。
“一切诸法,非无自相,有自相”:一切诸法亦复如是,非无自相,确有自相。然此自相,乃真如随缘,而作为一切法之真体,成就所谓诸法寂灭相之相,非妄执一切法差别之自相也。
“但非无我愚夫之所能知,以妄想故”:然此诸法之中,真如自相,唯佛菩萨,乃能究尽,非诸邪小能知。何以故?以邪小之见,虽了无执法之我,而不知诸法之中有真实之自性,这是由于愚夫为妄想分别所蔽故。
“如是一切法空、无生、无自性”:谓我所说之“法无我”既如是,则一切法空、一切法无生、一切法无自性,悉亦如是。以一切法空,而如来之性不空;一切法无生,而如来之性乃生;一切法无自性,而如来有常住清净之自性。
【义贯】
“如我”昔“所说”者:“一切法无我,当”善“知此义”,以诸法中“无”有“我”执之“性,是”故说诸法“无我”,非是无有诸法自性也;“一切法”皆各“有”其“自性”,而“无他”法之“性”,譬“如牛马”,牛有牛性,马有马性,皆各有自性,无他性。“大慧,譬如”并“非牛”有“马性”,亦“非马”有“牛性”,牛马之性“其实”虽“非有、非无”,离于有无妄计,然“彼”牛马“非无”各“自”之“性”。
“如是,大慧,一切诸法”亦复如是,“非无自相”,确“有”真如“自相,但”此诸法中之真如自相,“非”是“无”真“我”(不见真我)之“愚夫之所能知”,何以故?“以”愚夫为自心“妄想”分别之所蔽“故”。我所说之法无我义既“如是”,则“一切法空”、一切法“无生”、一切法“无自性”,悉亦如是。(一切法无我,而如来有真我;一切法空,而如来之性不空;一切法无生,而如来之性乃生;一切法无自性,而如来有常住真性),“当如是”了“知”。
【如是如来与阴,非异非不异:若不异阴者,应是无常;若异者,方便则空,若二者,应有异,如牛角相似故不异;长短差别故有异,一切法亦如是。】
【注释】
“如是如来与阴,非异非不异”:如来法身与五阴,亦复如是,非一非异。
“若不异阴者,应是无常”:如来法身若不异于五阴,则应是无常,以无常是所作法,而所作法即是生灭无常之法。因此法身与五阴非一(非不异)。
“若异者,方便则空”:“方便”,指度生方便之相。谓若如来法身为异于五阴者,则如来一切智慧方便即空,则无全体起用,方便益物之相,所以法身与五阴非异。又,方便亦可指修行之方便。此则谓,若法身与五阴是异者,以法身无相,而五阴有相,即成二法,互不相干,则五阴虽自修行,而于法身终无所益,因此说“方便则空”。
“若二者,应有异”:如来法身与五阴若是二而非一者,彼此应有绝然相异之处。
“如牛角相似,故不异”:如牛之二角,本一体之所生,互相类似,故不异。法身与五阴亦如是,本乎一真,互相类似,故是不异。
“长短差别故有异”:牛之二角虽相似而不异,然其长短等相,确有差别,故亦是有异。法身与五阴亦如是,法身无相,五阴有相;法身常住,五阴无常,故有异,是故非不异,如牛之二角,确有差别之相。
“一切法亦如是”:一切法亦如是,本乎一真,非一非异。
【义贯】
“如是如来”法身“与”五“阴”亦是“非异、非不异:”如来法身“若不异”于五“阴者”,法身“应是”与五阴一样“无常;若”如来法身“异”于五阴“者”,则如来无量劫来一切自修利他之“方便则”落“空”,毫无所成,以二者不相干故。又,法身与五阴“若”是“二”而非一“者”,彼此“应有”绝然相“异”之处。然法身与五阴二者,却“如牛”之二“角”,本一体所生,互“相”类“似,故”是“不异”(法身与五阴亦如是,本乎一真,互相类似故不异)。然牛之二角“长短”等相,各有“差别,故”是“有异”,(法身与五阴亦如是,法身无相、常住,五阴有相、无常,故是有异,非不异,如牛之二角)。“一切”诸“法”悉“亦如是”,本乎一真,非一非异,而有一异。
【大慧,如牛右角异左角,左角异右角,如是长短种种色,各各异。大慧,如来于阴界入,非异非不异。】
【义贯】
“大慧,如牛”之“右角异”于“左角,左角异”于“右角,如是长短”及“种种色”相,“各各”互“异”,然以左右角形像相似,故亦不异;是故左右角非异非不异。“大慧,如来”法身之“于”五“阴”、十八“界”、十二“入”亦如是,“非异、非不异”。
【诠论】
前面谈如来法身与五阴为非一、非异,此节则更引申而言:法身不但与五阴、乃至与十二入、十八界亦非一非异。
【如是如来解脱,非异非不异,如是如来以解脱名说:若如来异解脱者,应色相成,色相成故,应无常;若不异者,修行者得相,应无分别,而修行者见分别,是故非异非不异。】
【注释】
“如是如来解脱,非异非不异”:“解脱”,即涅槃。谓如来法身与涅槃亦如是,非异非不异。
“如是如来以解脱名说”:以如是故,如来法身乃以涅槃解脱之名,而说名为如来。亦即:以得涅槃解脱故,而称如来。
“若如来异解脱者,应色相成”:若如来法身异于涅槃者,法身应由色相所成,以涅槃是无相故,而法身既与之相异,应是由色相所成。
“若不异者,修行者得相,应无分别”:“得相”,得果之相。“应无分别”,与修因应无分别。谓若法身与涅槃不异者,则无能无所,因果不分,修因证果应无分别。
“而修行者见分别”:而修行者现见有修因与得果之分别,有能证所证之分别,是故法身与涅槃非不异。
【义贯】
“如是如来”法身与涅槃“解脱,非异、非不异”,以“如是”(非异非不异)故,“如来”法身得“以”涅槃“解脱”之“名”而“说”名为如来:“若如来”法身“异”于涅槃“解脱”之无相“者”,如来法身“应”是由“色相”所“成”,法身既由“色相”所“成故,应”是“无常”,然法身非是色相所成,亦非无常,是故如来法身与涅槃非异。“若”法身与涅槃解脱“不异者”,则无能所之分,因果不分,修因证果应无分别,因此“修行者得”果之“相”与其修因,“应无分别,而修行者”现“见”有能证所证、修因与得果之“分别”,故知法身与涅槃非不异,“是故”法身与涅槃“非异、非不异”。
【诠论】
此节之前,说明如来法身与五阴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世间法,非异非不异;此节开始,为说明如来法身与出世间无为法,非异非不异。首先阐明的是如来法身与涅槃解脱非一非异,亦即是说,法身德与解脱德,非一非异。下一节则阐明法身德与般若德,非一非异。
【如是智及尔焰,非异非不异。】
【注释】
“智及尔焰”:“智”,为能知,指始觉,乃般若之智。“尔焰”,为所知,在此指本觉,乃法身。以始觉觉知本觉,即得始本契合,证唯一究竟觉体。
【义贯】
“如是”能知之始觉“智,及”所知之“尔焰”(本觉),始本契合,唯一究竟觉体,故“非异、非不异”。
【诠论】
如前所说,上节谈解脱与法身不一不异,本节谈始觉与法身(本觉,在此称尔焰)非一非异。以得解脱,故能证入本觉:盖以始觉智,发明心地,觉至心源,始本契合,证唯一究竟觉体,了无能所之相,所以始、本非一、非异。此节乃为省文,按照前面经文,全文大致应为:“若谓本觉之法身与始觉之智异者,则始觉虚功,本觉无证;今既有证,且知始本本一体,故非异。若始觉智与本觉法身不异者,应无能所,今既有能证之智,证于所证之本觉,故非不异。是故始觉与本觉法身,非异非不异。”这是回答前面大慧所提“觉所觉”之难;这也是佛一项一项分别解答大慧之难的最后一项。以下是总结。
【大慧,智及尔焰非异非不异者,非常非无常,非作非所作,非有为非无为,非觉非所觉,非相非所相,非阴非异阴,非说非所说,非一非异,非俱非不俱。非一非异,非俱非不俱故,悉离一切量;离一切量,则无言说;无言说,则无生;无生,则无灭;无灭,则寂灭;寂灭则自性涅槃;自性涅槃,则无事无因;无事无因,则无攀缘;无攀缘,则出过一切虚伪;出过一切虚伪,则是如来;如来则是三藐三佛陀。大慧,是名三藐三佛陀佛陀。大慧,三藐三佛陀佛陀者,离一切根量。】
【注释】
“非相非所相”:非能赋与相者,亦非所赋与之相。
“非阴非异阴”:非即是五阴,亦非异于五阴。
“悉离一切量”:“量”,一切言思所及者,皆称为量。离一切量,即是言思路绝,不可以智知,不可以识识。
“离一切量,则无言说”:以离一切言思之量,则事量灭;事量灭,则真妄两忘,故无言说。
“无言说,则无生”:无言说,则入离言境界,证离言法性;以法性无生,故证无生之智。
“自性涅槃,则无事无因”:诸法既自性涅槃,则不更涅槃,否则即是古人所谓:“头上安头”,或:“将佛求佛”;是故无事无因可说,无有少法可得。
“无攀缘,则出过一切虚伪”:以一切虚伪皆由众生自妄想心攀缘而生。“虚伪”,指一切戏论之法。
“出过一切虚伪,则是如来”:“出过一切虚伪”,即是离妄,离妄则证真;真者真如也——既证真如,故是如来。
“是名三藐三佛陀佛陀”:此处“佛陀”两字重复,其义为如来之觉,不可复极,已到了穷微尽化的绝妙之处。亦即:如来之觉,已至极处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”,若始觉“智及”本觉“尔焰”(法身)究竟一体,而“非异非不异者”,则此体“非常非无常,非”能“作非所作,非有为非无为,非”能“觉非所觉,非”能赋与“相”者,亦“非所”赋与之“相,非”即是五“阴”,亦“非异”于五“阴,非”能“说非所说,非一非异,非俱非不俱”。以“非一非异,非俱非不俱”,离于一异、俱不俱等四句之量“故”,不可以智知,不可以识识,“悉离一切”言思之“量”;以“离一切”言思之“量,则无言说”;以“无言说”故,“则”证“无生”;以证“无生”故,“则无灭”;无生“无灭,则”本自“寂灭”;本自“寂灭,则”证“自性涅槃;自性涅槃,则”彻见“无事无因”等相;见“无事无因,则无”有“攀缘;无”有“攀缘,则”超“出过”于“一切虚伪”不实戏论之法;以超“出过”于“一切虚伪”故,即达于真如实在之性,“则是如来”法身;“如来”法身“则是三藐三佛陀”正等觉体。“大慧,是名”为“三藐三佛陀佛陀。大慧,三藐三佛陀佛陀者,”则是永“离一切”心意意识诸“根”度“量”境界。
【诠论】
此节最后又再重言:“三藐三佛陀佛陀者,离一切根量”的原因为:菩提涅槃,今既已显,恐行人仍用心推度,而堕在正位之中,故佛再一次咐嘱其要。
【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:
悉离诸根量,无事亦无因,已离觉所觉,亦离相所相。
阴缘等正觉,一异莫能见,若无有见者,云何而分别?
非作非不作,非事亦非因,非阴非在阴,亦非有余杂;
亦非有诸性,如彼妄想见;当知亦非无,此法法亦尔。】
【注释】
“悉离诸根量”:此指如来法身,悉离一切诸根度量。“根量”,亦即见闻觉知之境界。
“阴缘等正觉,一异莫能见”:“阴”,五阴。“缘”,界入等攀缘之缘。“等正觉”,即法身。谓正觉法身与阴界入生死苦道,无有一异之相可见。
“非作非不作”:指诸佛如来之三德秘藏,乃非作法,亦非不作法。
“非阴非在阴”:非离阴、非在阴。
“亦非有余杂”:“余杂”,邪小过咎之法。
“当知亦非无”:法身虽离一切相,然而亦非无实相可见。
“此法法亦尔”:“法法”,各各法,诸法。“尔”,然,如是。谓法身如是,而此诸法亦然,皆离于相,而亦非是无,以染净皆是一如所现故。
【义贯】
“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:”
如来法身“悉离”一切“诸根”度“量”境界:于中“无事”果“亦无因”(非果亦非因),“已离”能“觉、所觉,亦离”能“相、所相”,离一切诸相。
五“阴”、十八界、十二入等众能“缘”所缘之生死苦道,及如来“等正觉”之法身,其“一”与“异”,实“莫”有“能见”者;既无能见,何有所见?“若无有”能“见”及所见“者”,愚夫“云何而”凭空起种种妄计“分别”?
诸佛如来三德秘藏乃“非作”法、“非不作”法,“非事”果“亦非因,非”离五“阴、非在”五“阴,亦非有”邪小“余杂”过咎之法,究竟清净,离一切相,以三德本净故。
“亦非有诸”妄计之有无、一异等“性,如彼”愚夫自心“妄想”所“见”者;虽离诸相,然而“当知亦非无”实相可见。如来法身如是,“此”世间之“法法亦尔”,皆离于相,而亦非无,以染净皆一如所现故。
【以有故有无,以无故有有;若无不应受,若有不应想。
或于我非我,言说量留连,沉溺于二边,自坏坏世间。
解脱一切过,正观察我通,是名为正观,不毁大导师。】
【注释】
“以有故有无,以无故有有”:以有“有”,故有“无”;以有“无”,故有“有”。亦即:若成立有,即是成立无;若成立无,即是成立有,以有无相待而成故,是故有无二见相待而成,皆无自体。
“若无不应受,若有不应想”:以有与无相待而成,皆无自体,是故若见愚夫建立无见,则不应摄受;若见其建立有见,亦不应作想。“想”者,念也,分别也。
“或于我非我,言说量留连”:“非我”,无我。谓凡愚或以不了法性,而于如来所说之真我与无我,取著言说之量,而留连不舍。
“解脱一切过,正观察我通”:若能了达法身乃解脱自在,离一切二法之过,而以正智观察我所通之一切法唯心现量。
【义贯】
愚夫“以”妄建立“有”见,“故有‘无\’”见,“以”妄建立“无”见,“故有‘有\’”见,以有与无相待而成故,是故有、无皆无自体,因此“若”闻“无”见,则“不应”摄“受,若”闻“有”见,亦“不应”随而起念作“想”。
诸凡愚“或”以不了法性,而“于”如来所说之“我”与“非我”,虚妄取著“言说”之“量,留连”不舍,因而“沉溺于二边”之见,“自坏”且“坏世间”人之善根。
若能了达法身乃“解脱”自在,离“一切”二法之“过”,而以“正”智“观察我”所“通”之一切法唯心现量,“是名为正观”,如是则能“不毁”谤如来“大导师”,以言如来为有为无,为常无常、一异等,皆是谤于如来故。
【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:世尊,如世尊说修多罗,摄受不生不灭;又世尊说:不生不灭是如来异名。云何世尊,为无性故,说不生不灭?为是如来异名?
佛告大慧:我说一切法不生不灭,有无品不现。】
【注释】
“如世尊说修多罗,摄受不生不灭”:“摄受”,指摄取的动作而言;若说指能摄取及所摄取者,亦可通;然依经义,以前说为胜。此谓:如世尊于诸经中,处处诠说“摄受”这一事,本身即不生、不灭。亦即:既然摄受之事不生不灭,则能摄受及所摄受之根尘等一切法,亦皆不生不灭。
“不生不灭是如来异名”:“如来”,指法身。
“云何世尊,为无性故,说不生不灭”:谓世尊是否因为根尘诸法皆是无性,而说不生不灭?若如是而说不生不灭者,则不生不灭即堕于无见。“无性”,即无法。
“为是如来异名”:此句是节文。谓抑为由于不生不灭是如来异名,而说不生不灭?若如是者,则不生不灭便堕有见。在此句与前句,大慧之意为:无性即是无法,而如来异名即是有法,若依无性(无法)而说不生不灭,即落断见;若依如来异名而说,即堕有见,岂非佛之不生不灭,便堕于有无见了吗?
“我说一切法不生不灭,有无品不现”:我所说的不生不灭,其境界是有无二品皆不现。“现”,显现,生起。以有与无皆不生起,故是究竟的不生不灭。“有”不现,则不生;“无”不现,则不灭,故是真不生不灭。又,不生则不是有,不灭则不是无,因此非是有无。
【义贯】
“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:世尊,如世尊”所“说”之“修多罗”中,处处分别诠释能“摄受”之根、所摄受之尘,及摄受之动作,皆“不生不灭;又世尊说:不生不灭是如来”法身之“异名。云何世尊”作如是说?是否“为”由于根尘诸法“无性故”,而“说不生不灭”?若如是者,则不生不灭即堕于无见;抑“为是如来”之“异名”,而说不生不灭?若如是者,则不生不灭即堕于有见。
“佛告大慧:我”所“说”之“一切法不生不灭”,其境界为“有无”二“品”皆究竟“不现”起,故是真不生不灭,是故不堕有无见。
【大慧白佛言:世尊,若一切法不生者,则摄受法不可得,一切法不生故;若名字中有法者,惟愿为说。】
【注释】
“摄受法不可得”:能摄受及所摄受之法,皆不可得。大慧之意为:若能摄受及所摄受之法皆不可得,便不得言有一切诸法,既无一切诸法,便是无性。
“若名字中有法者”:此谓:既然一切法皆无实性,便是但有名字,则如来之名,亦将如是,但有名字,并无其实。若如来之名字中,为有实性,则此实性又将是什么?
【义贯】
“大慧白佛言:世尊,若一切”诸“法不”曾“生”起“者,则”能“摄受”及所摄受之内外诸“法”皆“不可得”,如是则不得言有一切诸法,因此,一切法皆是无性,以根尘等“一切”诸“法”皆“不”曾“生故”;是故一切法便无实,但有名字,而如来之名字亦如是,并无其实;“若”如来之“名字中”为“有”实“法者”,此实法为何?“惟愿”世尊“为”我解“说”。
【诠论】
大慧在此所说的要义为:既然一切诸法不生,则于其中定无少法可得;若一切法中无有少法可得,则又说谁是如来之异名?亦即:名字之下,并无所名之实;若如是者,则如来法身同彼根尘,皆悉无性。
【佛告大慧:善哉善哉,谛听谛听,善思念之,吾当为汝分别解说。
大慧白佛言:唯然受教。
佛告大慧:我说如来非无性,亦非不生不灭摄一切法,亦不待缘故不生不灭,亦非无义。】
【注释】
“我说如来非无性”:我说如来之法身非是无性。“无性”,即无法。
“亦非不生不灭摄一切法”:法身亦非同于由不生不灭所摄之其他一切法。因为不生不灭有二种差别:法身之不生不灭,及诸法之不生不灭。法身以自体亘古湛然灵常,而称不生不灭。诸法以缘生无性,而称不生不灭。此二种不生不灭名虽同,而其内涵则大异其趣。质言之,即诸法以无常而言不生不灭,法身以有常故不生不灭。不生不灭名同,而所代表之意义不一样。
“亦不待缘故不生不灭”:法身亦不待余缘而显,故不生不灭,以法声绝待、离缘故。
“亦非无义”:法身亦非空无义,乃有其自体。
【义贯】
“佛告大慧:善哉善哉”,汝能作是问,“谛听谛听,善思念之,吾当为汝分别解说”其义。
“大慧白佛言:唯然受教”。
“佛告大慧:我说如来”法身,“非”是“无性,亦非”同于由“不生不灭”所“摄”之其他“一切”诸“法”;法身“亦不待”余“缘”而显“故不生不灭”,以法身绝待离缘故;法身“亦非”空“无义”,乃有其自体。
【大慧,我说意生法身如来名号,彼不生者,一切外道、声闻缘觉、七住菩萨,非其境界。大慧,彼不生,即如来异名。大慧,譬如因陀罗、释迦、不兰陀罗,如是等诸物,一一各有多名,亦非多名而有多性,亦非无自性。】
【注释】
“我说意生法身如来名号”:“意生法身”,即意生身。以如来法身如意自在,故意生身即是如来法身之名号。
“彼不生者”:“不生”,指不生而生。谓意生法身实不生而生,生而实不生。
“一切外道、声闻缘觉、七住菩萨,非其境界”:谓意生法身不生而生,生而不生之境界,不但凡、外、邪、小不能了知,即七住地之菩萨亦不能知。“七住”,即七住地,亦即七地。以意生身,乃八地菩萨证无生忍后,而现之微妙意生身,其实则是无生示生,生即无生,此境界,七地犹不能了,何况凡愚邪小?
“因陀罗、释迦、不兰陀罗”:此为帝释天之诸异名。帝释天之名有多种,其中之一为:释迦、提桓、因陀罗(Sakra Devānām Indra),简称释提桓因。释迦义为能,或能仁。提桓,又译为提婆,义为天。因陀罗义为主、或帝。合起来之义为:能仁天主、或能仁天帝。“不兰陀罗”,与憍尸迦同为帝释昔为人时之名。《大涅槃经》曰:“如帝释,亦名憍尸迦,亦名富兰陀罗。”
【义贯】
“大慧,我说意生法身”即“如来”之“名号”,以如来法身如意自在故。“彼”意生法身“不生”而生,生而不生之深密微妙境界“者”,于“一切外道、声闻缘觉”乃至“七住”地“菩萨”皆不能了,以“非其境界”故。“大慧,彼不生”不灭因此“即”是“如来异名”之一。“大慧,譬如”帝释名为“因陀罗、释迦、不兰陀罗,如是等诸物,一一”皆“各有多名”,然“亦非”因有“多名而有多”体“性,亦非”因有多名而“无自”体“性”;如来法身亦然,非因有多名而有多性,亦非因有多名而无自体性。
【如是大慧,我于此娑呵世界,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,愚夫悉闻,各说我名,而不解我如来异名。
大慧,或有众生,知我如来者,有知一切智者,有知佛者,有知救世者,有知自觉者,有知导师者,有知广导者,有知一切导者,有知仙人者,有知梵者,有知毗纽者,有知自在者,有知胜者,有知迦毗罗者,有知真实边者,有知月者,有知日者,有知主者,有知无生者,有知无灭者,有知空者,有知如如者,有知谛者,有知实际者,有知法性者,有知涅槃者,有知常者,有知平等者,有知不二者,有知无相者,有知解脱者,有知道者,有知意生者。
大慧,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,不增不减,此及余世界,皆悉知我,如水中月,不出不入。】
【注释】
“娑婆世界”:即娑婆世界。义为堪忍。以此世界众生堪忍痛苦,不求出离故。
“阿僧祇”:梵语Asamkhya,译为无数或无央数。“阿”,为无;“僧祇”,为数。阿僧祇为数之极,若以万万为一亿,以亿万为一兆来计算,则一阿僧祇等于一千万万万万万万万万兆。以数学方式表之,即为∶1047,亦即10后面再加四十七个零。
“而不解我如来异名”:而不了解彼等诸名,皆为我如来之异名;亦即,名虽无数,而我如来体实一。
“毗纽”:梵名Visnu,又作韦纽,微瑟纽,为那罗延天或自在天之别名。
“迦毗罗”:佛生于此城,故以城为名。
“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,不增不减”:如是多之名号,只要举出一名,便摄诸法名;而名号虽多,体无增减:在多不增,在一不减。
“如水中月,不出不入”:月比喻为佛应身,水比喻众生之心:若众生心净,如来即应现,如月出现于水;然而月实在空,而其影相却普现于一切净水中,月实不从空而下,故是“不入”,亦不离水而能得见,故是“不出”。
【义贯】
“如是大慧,我于此娑呵世界,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”,诸“愚夫”虽“悉闻”,亦悉“各说我”之“名”号,然“而”却“不”知“解”彼等诸名皆系“我如来”之“异名”。
“大慧”,其中“或有众生,知我”名为“如来者,有知”我名“一切智者,有知”我名“佛者,有知”我名“救世”间“者,有知”我名“自觉者,有知”我名“导师者,有知”我名“广导者,有知”我名“一切导者,有知”我名“仙人者,有知”我名“梵者,有知”我名“毗纽者,有知”我名“自在者,有知”我名“胜者,有知”我名“迦毗罗者,有知”我名“真实边者,有知”我名“月者,有知”我名“日者,有知”我名“主者,有知”我名“无生者,有知”我名“无灭者,有知”我名“空者,有知”我名“如如者,有知”我名真“谛者,有知”我名“实际者,有知”我名“法性者,有知”我名“涅槃者,有知”我名“常者,有知”我名“平等者,有知”我名“不二者,有知”我名“无相者,有知”我名“解脱者,有知”我名“道者,有知”我名“意生”身“者”。
“大慧,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”,如来名号虽多无量,法体实一,在多“不增”,在寡“不减”,于“此”土“及”其“余世界”众生,“皆悉知”见“我”之应化,而我实“如水中”所现之“月,不出、不入”,不来不去。
【诠论】
佛之所以如是多名者,以诸佛如来,及诸大菩萨,皆以种种形游诸国土,应以何身得度者,即现何身而度化之,如《法华经》、《楞严经》、《华严经》等经中皆广说。
是故众生皆以己所见者,而名如来,故如来有如是多异名,然其体乃一,亘古湛然,圆明寂照,此则佛之不可思议境界也,唯佛及诸大菩萨方能了知。
【彼诸愚夫,不能知我,堕二边故;然悉恭敬供养于我,而不善解知辞句义趣,不分别名,不解自通,计著种种言说章句,于不生不灭作无性想,不知如来名号差别,如因陀罗、释迦、不兰陀罗,不解自通,会归终极,于一切法,随说计著。】
【注释】
“不解自通”:不解如来法身之自性宗通。
“会归终极”:种种差别之名实皆会归于终极之一体。
【义贯】
“彼诸愚夫”之所以“不能”了“知我”者,为由于“堕二边”邪见“故;然”彼亦“悉恭敬供养于我,而不”能“善解知”如来所说“辞句”之“义趣,不”能善“分别”众“名”,而不知多名一体之义,“不”能“解”了如来法身“自”性宗“通”,而但“计著种种言说章句”,取著差别名字之相,然“于”究竟“不生不灭”之法体竟“作无性想,不”能了“知”佛“如来”种种“名号差别”之相,实为一体,“如因陀罗、释迦、不兰陀罗”等,乃帝释之种种差别名,而帝释体实一,以诸凡愚“不解”如来法身“自”性宗“通”,“会”种种差别名“归”于“终极”之一体,愚夫以不解此,故“于一切法,随”言“说”而“计著”其各自差别之相,不了一实相。
【大慧,彼诸痴人作如是言:义如言说,义说无异;所以者何?谓义无身故,言说之外更无余义,惟止言说。
大慧,彼恶烧智,不知言说自性,不知言说生灭,义不生灭。
大慧,一切言说堕于文字,义则不堕,离性非性故,无受生,亦无身。】
【注释】
“义说无异”:义与言说无有别异。
“义无身故”:“身”,身相,体相。
“言说之外更无余义”:除言说本身外,更无余处有义可得。
“惟止言说”:“止”,住也,在也。谓义只在于言说之中。以有如是妄见,故彼愚人惟执言说,因此不能了义。
“恶烧智”:以恶见烧灭正智。
“不知言说自性”:不能了知言说之自性本空。
“离性非性故,无受生,亦无身”:“性非性”,即有、无。以义离有无,故无受生,既无受生,即无生,若无生,则亦无体相可执,是故义不在有体相、生灭之言说中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,彼诸”愚“痴人作如是言:义”正“如言说,义”与言“说无异;所以者何?谓义无身”相(体相)“故”,是以除“言说”本身“之外,更无余”处有“义”可求,义“惟”住“止”于“言说”之中,故彼愚人惟执言说,反为言说所障,不能了义。
“大慧,彼”愚夫以“恶”见而“烧”毁正“智”,故“不”能了“知言说”之“自性”本空,“不知言说”音声之相为无常、“生灭”之法,而“义”乃“不生灭”。
“大慧,一切言说”皆“堕于文字”,而“义则不堕”任何处,以义为“离”有“性非”有“性故”,本“无受生,亦无”有为之“身”相可执,是故实义不在有体相、生灭之言说中,是故不应于言说中取著、虚妄分别。
【大慧,如来不说堕文字法,文字有无不可得故,除不堕文字。
大慧,若有说言:如来说堕文字法者,此则妄说,法离文字故。是故大慧,我等诸佛及诸菩萨,不说一字,不答一字;所以者何?法离文字故;非不饶益义说;言说者,众生妄想故。
大慧,若不说一切法者,教法则坏;教法坏者,则无诸佛菩萨缘觉声闻;若无者,谁说为谁?】
【注释】
“除不堕文字”:然此文字之有无不可得,离于有无之深义,唯除不堕于文字妄执之菩萨外,其余权小之人皆不能了知。
“法离文字故”:法性本离于文字。
“我等诸佛及诸菩萨,不说一字,不答一字”:诸佛及菩萨,究竟无有说示,故不曾说一字,亦不曾答一字,法体离言故。
“非不饶益义说”:法虽离言,不可以言语道,然诸佛菩萨亦非不为饶益众生,随义而说。
“言说者,众生妄想故”:然此等无说之说者,乃为破众生之妄想分别故。若众生无妄想,则如来亦无言说。
“若不说一切法者,教法则坏”:若诸佛菩萨绝然不说一切法者,则圣教*轮便断坏。
“教法坏者,则无诸佛菩萨缘觉声闻”:若圣教*轮断坏,则无诸佛与三乘圣人得出兴于世。此谓:理本绝言,然当机对缘可说,说即成教:若有缘而不说,则教法不立;教若不立,则大小乘人皆无修证之分,云何有人得开悟、出离生死,乃至成佛?
“若无者,谁说为谁”?:若无佛与三乘圣人出兴于世,则谁能说法?为谁而说?以无三乘人,则不但无人能说,即有所说,亦无人能听,以法皆由人而兴故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,如来不说堕”于“文字”之“法”,以“文字”之“有无”乃“不可得”,离于有无“故”。然此深义,唯“除不堕”于“文字”之菩萨外,其余凡小皆不能了。
“大慧,若有”人“说言:如来说堕”于“文字”之“法者,此则”为虚“妄”之“说”,以“法”性本“离”于“文字故”,是故如来说即无说,因此如来说法,不堕文字。
“是故大慧,我等诸佛及诸菩萨”,实“不”曾“说一字”,亦“不”曾“答一字;所以者何?”以一切诸“法”之性本“离”于语言“文字故”;法虽离言,不可以言语道,然诸佛及诸菩萨亦“非不”为“饶益”众生,随“义”而“说”一切法。然此等无说之“言说者”,乃为破“众生”之“妄想”分别“故”。
“大慧”,法虽离言说相,然诸佛菩萨“若”绝然“不说一切法者”,圣“教法”轮“则”断“坏”;若圣“教法”轮断“坏者,则无诸佛菩萨、缘觉、声闻”得出兴于世;“若无”佛与三乘圣人出兴于世“者”,则“谁”能“说”法?“为谁”而说,而建立圣教,度脱有情哉?(以无法则无人,无人则无法故。是故若不说法则无圣人兴,无圣人兴则*轮断灭;*轮断灭,则众生沉沦!)
【是故大慧,菩萨摩诃萨莫著言说,随宜方便广说经法,以众生希望、烦恼不一故。我及诸佛,为彼种种异解众生,而说诸法,令离心意意识故,不为得自觉圣智处。
大慧,于一切法无所有,觉自心现量,离二妄想。诸菩萨摩诃萨依于义,不依文字。】
【注释】
“以众生希望、烦恼不一故”:“希望”,即欲乐。“不一”,有多种。
“异解众生”:以众生根机不同,所能知解法之深浅广狭,亦皆不同,因此众生之解异,由根机异故。
“令离心意意识”:令其渐能远离依心意意识之种种妄想,因此如来有所言说。
“不为得自觉圣智处”:然并非为已证得自觉圣智之菩萨而有此等言说。因为已证圣智之菩萨,则已见法性离言,不著言说。
“于一切法无所有,觉自心现量,离二妄想”:这是指已得自觉圣趣的大菩萨之境界。谓彼已达于一切法性本无所有,离一切相,了一切境界唯自心现量,离于有无二见妄想。
【义贯】
“是故大慧,菩萨摩诃萨莫”取“著言说,”应“随”机“宜方便”而“广”为众生“说”诸“经法,以”诸“众生”心之“希望”欲乐与“烦恼”皆“不一故”,是故“我及诸佛”亦“为彼种种”差“异”信“解”之诸“众生,而”宣“说诸法”,为“令”其能渐远“离”依于“心意意识”所起之种种妄想“故”,而有言说;然彼等言说并“不”是“为”已证“得自觉圣智处”之菩萨而说。
“大慧”,已得自觉圣趣之菩萨,由于已了达“于一切法”性本“无所有”,离一切相,离言说相,“觉”了一切境界唯“自心现量”,已“离”于有无“二”边邪见“妄想”,是故“诸菩萨摩诃萨”皆“依于义”,而“不依”于“文字”言说,说而无说,如是听受圣教,如是教化众生。
【若善男子善女人,依文字者,自坏第一义,亦不能觉他,堕恶见相续,而为众说,不善了知一切法、一切地、一切相,亦不知章句。若善一切法、一切地、一切相,通达章句,具足性义,彼则能以正无相乐而自娱乐,平等大乘建立众生。】
【注释】
“具足性义”:“性”,自性,本性。“义”,谛也,理也。谓具足自性之义理。
【义贯】
“若善男子善女人,依”著于“文字”言说“者”,则“自”身“坏”失“第一义”谛,“亦”坏他人,而“不能”开“觉他”人。甚且令自他“堕”于“恶见相续”,计著不断;若依此计著,“而”妄“为”大“众”宣“说”,则令众生“不”能“善了知一切法”、菩萨“一切地、一切”修行之“相,亦不”能了“知”文字“章句”,唯心现量,致令执文成害。“若”依于义,不依文字者,则能令自他“善”了知“一切法、一切”菩萨“地、一切”修行之“相,通达”文字“章句”,知唯心现量,“具足”自“性”第一“义”之理;尔时“彼”菩萨“则能以正无相”之妙“乐而自娱乐”,且能以究竟“平等”之“大乘”妙法,“建立”成就诸“众生”,同乐此乐,此则为妙通宗说二通。
【诠论】
此节明依文字与依义之功过差别。盖依义则能达实相,而利及自他;执文字则唯溺于邪途,而害及彼此,故如来诫云:应依于义,而不依文字。
【大慧,摄受大乘者,则摄受诸佛菩萨缘觉声闻;摄受诸佛菩萨缘觉声闻者,则摄受一切众生;摄受一切众生者,则摄受正法;摄受正法者,则佛种不断;佛种不断者,则能了知得殊胜入处;知得殊胜入处菩萨摩诃萨常得化生,建立大乘,十自在力,现众色像,通达众生形类、希望、烦恼诸相,如实说法。如实者,不异;如实者,不来不去相,一切虚伪息,是名如实。
大慧,善男子善女人,不应摄受随说计著;真实者,离文字故。】
【注释】
“了知得殊胜入处”:“入处”,为入自觉圣智之处。魏译作:“胜妙生处”。
“十自在力”:即十力,以其使用自在,故谓。
“如实者,不异”:“不异”即不别异,无异相,始终如一,是故是实;且若如一者,则无有生灭、来去等相,以一相故。
“一切虚伪息”:“虚伪”,指戏论妄想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,摄受”安住“大乘者,则”为“摄受诸佛菩萨缘觉声闻”;若“摄受诸佛菩萨缘觉声闻者,则”能“摄受一切众生”;若能“摄受一切众生者,则”能“摄受”一切“正法”;若能“摄受正法者,则”能令“佛种不断”;若能令“佛种不断者,则能了知得殊胜入”自觉圣智之“处”;了“知得殊胜入”自觉圣智“处”之“菩萨摩诃萨,常得”于十方国土“化生”,而“建立大乘”,以“十自在力,现众色相,通达众生”一切“形类”、一切“希望”欲乐、一切“烦恼诸相”,而随其所宜,“如实说法”,所言“如实”法“者”,即“不异”不别,无有异相,始终为一如相;“如实”法“者”,即“不来不去相,一切虚伪”不实之戏论妄想皆悉“息”灭,“是名”为“如实”。
“大慧”,是故“善男子善女人,不应摄受随”言“说”而“计著”文字音声,以“真实”之法“者”,为“离文字故”。
【诠论】
此段承上文而言。既摄受大乘之法,则一切凡圣无不尽摄,正法、佛种、殊胜之入自觉圣处,亦莫不尽赅。既得入自觉圣处已,便能起用化他、建立大乘,十力无畏,随类现形,满足渴望,消诸烦恼,演说如实之法。而此如实之法,则无异别之称,绝去来之相,一切戏论皆悉息灭。又,于此如实之法,不应随说计著,以离文字者名为真实。
【大慧,如为愚夫以指指物,愚夫观指,不得实义。如是愚夫随言说指,摄受计著,至竟不舍,终不能得离言说指第一实义。
大慧,譬如婴儿,应食熟食,不应食生,若食生者,则令发狂,不知次第方便熟故。
大慧,如是不生不灭,不方便修,则为不善,是故应当善修方便,莫随言说,如视指端。】
【注释】
“如为愚夫以指指物,愚夫观指,不得实义”:譬如有人为愚夫以手指指示某物,而彼愚夫但观其指,不观其所指之物,故不能知其所表达之义。此谓佛说法示人,而人若能忘言,方能得义。如指月示人,人若能忘指,方能见月。若复执指,即不得见月。此即随顺之义,随顺者,即不执著之义;以随顺故,故能顺着所指的方向看去,便能看到指示者所指之物。又,随顺者,不但是随顺如来所教义,且是随顺法性,以随顺法性,故能见法性。是故,若必执言说,定不入理。所以下句云“终不能得离言说指”。
“如是不生不灭,不方便修,则为不善”:“方便”,指善巧智慧,于言离言之大方便。盖不生不灭虽不在言,然犹必因无言之言,方能令人善入无言之际,如月本非指,而却因指而方能识月,如是了知、如是行,可谓善修智慧方便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,”譬“如”有人“为”一“愚夫以”手“指指”示某“物”,而彼“愚夫”却但“观”其“指”,而不视于所指之物,故终“不得”所要表达的“实义。如是,愚夫”但“随言说”之“指”而“摄受”妄“计”执“著”,如是乃“至”其命终“竟”之时,犹“不”能“舍”其执著,故“终不能得离”于“言说”所意“指”之“第一实义”。
“大慧,譬如婴儿,应食”煮“熟”之“食”物,“不应食”用“生”谷生粟等,“若食生”物“者,则令”之“发狂”,以“不知次第方便”成“熟”其食物“故”。
“大慧,如是,不生不灭”亦然,若“不”以善巧智慧,于言离言之大“方便”教令“修”习,“则“反”为不善”,增彼迷闷,或令发狂,不得实利,“是故应当善修方便,莫”但“随言说,如视指端”,而不视所指之物。
【是故大慧,于真实义,当方便修。真实义者,微妙寂静,是涅槃因。言说者,妄想合;妄想者,集生死。大慧,真实义者,从多闻者得。
大慧,多闻者,谓善于义,非善言说;善义者,不随一切外道经论,身自不随,亦不令他随,是则名曰大德多闻。是故欲求义者,当亲近多闻,所谓善义,与此相违计著言说,应当远离。】
【注释】
“真实义者,微妙寂静,是涅槃因”:以真实义,乃离心意意识,故不生不灭,微妙寂静;以此寂静、常乐,故是涅槃之因。又,此真实义理若完全显现,即是涅槃果,未全显之时,名为涅槃因。
“妄想合”:与妄想和合。因为言说与妄想相应,故与妄想和合一体。
“妄想者,集生死”:而妄想者,乃是集聚流转生死之因。
“真实义者,从多闻者得”:真实义者,乃离心意意识,寂静常乐之妙境,此非妄执名言者所能测知,唯多闻离言者乃得默证。此所谓多闻之“闻”者,乃离言返闻自性不生不灭之闻,而非聆听记取随逐生灭之语言音声,名之多闻。
“多闻者,谓善于义,非善言说”:善于义者,非徒多闻而已,要在忘言得义;若随言生见,则何异外道?
“身自不随,亦不令他随,是则名曰大德多闻”:此则是妙善宗说二通,故能名为大德多闻。“身自不随”,即是宗通,以自宗通故,不为外道一切虚妄法所惑,恒住正法,不摄受亲近邪法。“亦不令他随”,则是说通。自宗通后,依真实义,随众生欲解,种种方便开示,令知迷返悟,离于一切虚妄,渐入正真,故是说通。以有此宗说二通,“能令自他离于妄法,自他皆得大利”,故得名为大德多闻。
【义贯】
“是故大慧,于真实义,”应“当”以巧智离言之“方便修”习。“真实义者”,乃离心意意识,故“微妙寂静”常乐,“是涅槃因”。而“言说者”,乃为与“妄想”和“合”;而“妄想者”,是为“集”聚流转“生死”之因。“大慧,真实义者”,为“从”离言“多闻者得”。
“大慧,多闻者,谓善”通达“于义”,并“非”指“善”于文字“言说”戏论;“善”通达“义者”,则“不随”逐于“一切外道经论”邪说,“身自不随,亦”以种种善巧方便“不令他随”,能令自他离于妄法,自他皆得大利,“是则名曰大德多闻。是故欲求”真实“义者”,应“当亲近多闻”智者,亦即“所谓善”通达实“义”者,而“与此相违”之“计著”文字“言说”者,“应当”速疾“远离”。
【尔时大慧菩萨复承佛威神而白佛言:世尊,世尊显示不生不灭,无有奇特。所以者何?一切外道因,亦不生不灭;世尊亦说虚空、非数缘灭、及涅槃界不生不灭。世尊,外道说因,生诸世间;世尊亦说无明爱业妄想为缘,生诸世间;彼因此缘,名差别耳,外物因缘亦如是,世尊与外道论无有差别。微尘、胜妙、自在、众生主等,如是九物不生不灭;世尊亦说一切性不生不灭,有无不可得。外道亦说四大不坏,自性不生不灭,四大常,是四大乃至周流诸趣,不舍自性;世尊所说亦复如是,是故我言无有奇特。惟愿世尊为说差别,所以奇特胜诸外道:若无差别者,一切外道皆亦是佛,以不生不灭故——而世尊说:一世界中多佛出世者,无有是处;如向所说,一世界中应有多佛,无差别故。】
【注释】
“一切外道因,亦不生不灭”:一切外道所说之作者等因,亦言是不生不灭。
“虚空、非数缘灭、及涅槃界不生不灭”:谓此为三无为不生不灭。“虚空”,即虚空无为。“非数缘灭”,为非择灭无为。“涅槃界”,即择灭无为。若此三无为法不生不灭者,则无为法究竟清净,离能所取,以既无生相,亦无灭相可得故。
“外道说因,生诸世间”:外道说由作者、神我、微尘、胜性等因,而生诸世间。
“彼因此缘,名差别耳”:“彼因”,指外道作者等能生之因。“此缘”,指佛所说之无明业爱等缘。此谓:外道之种种能生之因,与佛所说之无明业爱等缘,只是名字有别而已,其实是同,以皆能生一切世间法故。
“微尘、胜妙、自在、众生主等,如是九物”:“众生主”,即神我。外道所执之九物不生不灭为:一、时,二、方,三、虚空,四、微尘,五、四大种,六、大梵天,七、胜妙天,八、大自在天,九、众生主(神我)。
“一世界中多佛出世者,无有是处”:以一佛世界为一佛所化之世界,是故一时唯有一佛出世;譬如一国亦应只有一国王,不应有二王,若一国有二国王者,亦无有是处。法王亦如是。
“如向所说”:“向”,方才。如我方才所说者。
“无差别故”:以外道既皆是佛,则外道与佛便无差别。
【义贯】
“尔时大慧菩萨复承佛威神,而白佛言:世尊,世尊”所“显示”之“不生不灭,无有奇特。所以者何?”此有四原因。
第一,“一切外道”所说之作者、微尘等“因,亦”言是“不生不灭;世尊亦说虚空”无为、“非数缘灭”(非择灭)无为、“及涅槃界”(择灭)无为,此三种无为法,为“不生不灭”;既然同是不生不灭,是故世尊所说无有奇特之处,此其一。
第二,“世尊,外道说”由作者等“因”而“生诸世间”一切法,而“世尊亦说”由于“无明爱业妄想”等“为缘”,而“生诸世间”一切法;“彼”外道之生“因”,与我佛所说“此缘”,但“名”字上有“差别耳”,其实质则同,且佛与外道皆说依“外物因缘”而生诸法“亦如是”,二说无有差异;是故“世尊”所言“与外道”之“论”实“无有差别”,此其二。
第三,诸外道又说:“微尘、胜妙、自在、众生主”(神我)“等,如是九物”为“不生不灭”;而“世尊亦说一切”诸法之“性不生不灭”,若“有”若“无”皆“不可得”,此则为与外道所说相同,此其三。
第四,“外道亦说四大”种“不坏”不变,以其“自性不生不灭”故,“四大”性是“常”,以外道计“是”等“四大乃至周流”至“诸趣”,亦“不舍”其“自性”,是故外道言四大性常住不坏;而“世尊所说”法“亦复如是,是故我言”佛法“无有奇特”,以同于外道故。
“惟愿世尊为说”其中“差别”,说佛法之“所以奇特胜诸外道”之处:
“若”佛法与外道法“无差别者”,则“一切外道皆亦”应“是佛,以”其法亦“不生不灭故——而世尊”常“说:一世界中”若有“多佛”同时“出世者,无有是处。”假“如向”者(方才)我“所说”者为实的话,则“一世界中”同时,“应有多佛”出现,以外道皆佛故,佛与外道“无差别故”。
【佛告大慧:我说不生不灭,不同外道不生不灭。所以者何?
彼诸外道有性自性得不生不变相,我不如是堕有无品。大慧,我者,离有无品,离生灭,非性、非无性;如种种幻梦现,故非无性。
云何无性?谓色无自性相摄受,现不现故,摄不摄故;以是故,一切性无性,非无性,但觉自心现量,妄想不生,安隐快乐,世事永息。】
【注释】
“彼诸外道有性自性得不生不变相”:“不变”,即不坏、不灭。谓外道妄计诸法皆有其定实之性,且计此等定性为恒久于住不生不变不坏之相。此即妄计之常见。譬如彼计四大之性恒常,且其坚、湿、暖、动之性皆不坏不乱,以其皆为已得不生不变之相故。
“我不如是堕有无品”:以计执诸法有定实之自性相,即为堕于有见,而佛不如是,故不堕有无品见。
“非性、非无性”:非有性,亦非无性。
“如种种幻梦现,故非无性”:谓云何诸法非无性,以见一切诸法如种种幻化及梦中所现之色:以因缘妄现,其相不无,故非无性。这是破堕无见者。
“云何无性?谓色无自性相摄受,现不现故,摄不摄故”:前句破无见,此为破有见。谓如幻之色等一切诸法,本无自性相可摄受(摄取),故非有。而以诸众生依于自心妄想所见,而有现与不现,而其要则在于摄取与不摄取:若妄见妄取则妄有,不见不取则实无。复次,梦幻之色等诸相本非实有,以愚夫自心妄想故现,而实不现;愚夫妄心摄取,而实不可取,以无体相故。故知一切诸法非有、亦非无,离于有无。故下文佛云:但能觉了诸法唯心,心外无境,则妄想自灭,安住无上涅槃至乐,永息生死之事,亦即二死永亡,然非度生事。
【义贯】
“佛告大慧:我”所“说”之“不生不灭,不同”于“外道”所说之“不生不灭”。
“所以者何”?以“彼诸外道”妄计诸法皆各“有”其定实之“性自性”,且此等定实之性皆已获“得不生不变”之定“相”,不可改异,因而称不生不灭。而此即堕于有见。“我”则“不如是堕”于“有无”二“品”之见。
“大慧,我”所说之法“者”,为“离”于“有无”二“品”之见,远“离生灭”之妄相,彻见诸法实“非”有“性”、亦“非无性”。云何说非无性?以知见一切诸法“如种种幻”化及“梦”中所“现”之色等境,以因缘妄现,其相不无,“故非无性”,非同外道妄计之断灭为不生。
“云何”而言法“无”自“性”(非有性)?“谓”如幻之“色”等一切诸法,本“无自性相”可“摄受”,是故非有性。然其妄相皆因众生自心妄想而有“现”与“不现故”,以及众生妄想心“摄”取“不摄”取“故”。若自心妄见、妄取则妄有,不见、不取则实无。“以是故”,我说“一切性”(一切法)实皆“无”自“性”,亦“非”都空“无性,但觉”一切诸法乃至有无皆唯“自心现量”,则“妄想”当体“不生”,即得出世“安隐快乐,世”间生死之“事永息”。
【愚痴凡夫妄想作事,非诸贤圣,不实妄想,如揵闼婆城,及幻化人。大慧,如揵闼婆城及幻化人,种种众生,商贾出入,愚夫妄想,谓真出入,而实无有出者入者,但彼妄想故。
如是大慧,愚痴凡夫,起不生不灭惑,彼亦无有“有为”、“无为”,如幻人生,其实无有若生若灭、性无性,无所有故;一切法亦如是,离于生灭,愚痴凡夫堕不如实,起生灭妄想,非诸圣贤。】
【注释】
“愚痴凡夫妄想作事”:“作事”,所作之事。谓愚痴凡夫以妄想分别,而见有种种所作之事。
“不实妄想,如揵闼婆城,及幻化人”:谓愚夫妄想所见之境界不实虚妄,如?闼婆城,及幻术所化现之人,皆无实体。
“而实无有出者入者”:“出”与“入”,比喻生灭。谓城本无体,故实无商人及诸众生于其中出入。此喻诸法本无自性,何有生灭与不生灭,但由凡愚妄计而成生灭与不生灭,若离于妄计,则一切寂静。
“但彼妄想故”:但彼愚夫自心妄想分别故,而计著有出入相。
“愚痴凡夫,起不生不灭惑”:愚痴凡夫由计法有生灭,复依之而起实有不生不灭之迷惑。此谓计其自心所现之种种妄想相为不生灭,这便是以有为之生灭法为不生灭,故称为“惑”。前面是讲愚夫计生灭为实有,此处是言凡愚转计不生灭为实有。而法实无生灭与不生灭。
“彼亦无有‘有为\’、‘无为\’”:“有为”,指生灭。“无为”,指不生灭。“彼”,指诸法实相,亦即如实处,指真不生不灭之体而言。以真不生不灭,故无有“有为”或“无为”之相,亦无生灭与不生灭之相,离一切诸相,故言:不生亦不生,是真不生。
“如幻人生,其实无有若生若灭”:如愚夫见幻人生起之际,而幻人其实无有若生若灭,唯愚夫自心妄想:幻人实不曾生,不曾灭。
“性无性,无所有故”:谓幻人亦无若有性、若无性可得,以幻体本无所有,唯是愚夫自心妄想。比喻诸法从缘而起,本无生灭。但诸凡愚分别有无,故成为生、灭。此亦是言于无生灭中,以计著故,而妄成生灭。然此生灭,亦全是妄计而有,不生灭之体实无二相,而愚夫为妄计覆心,故不能亲睹此不生灭之体。
“愚痴凡夫堕不如实,起生灭妄想”:愚痴凡夫以不见真如,故堕不如实见,而对诸法起有生灭、有无之妄想计著。
【义贯】
“愚痴凡夫”由不实之“妄想”分别,而见有种种所“作”之“事”,此“非诸贤圣”所为。愚夫依“不实妄想”所见之境界,犹“如揵闼婆城,及幻”术所“化”之“人。大慧,如”彼所见“揵闼婆城及幻”术所“化”现之“人”,以及“种种众生、商贾”,于其城中“出”出“入”入,然彼“愚夫”于此等相,“妄想”分别,“谓”彼幻人“真”有“出入,而”城与幻人,本无实体,“实无有”商人等于其中或“出者”,或“入者,但彼”愚夫自心“妄想”分别“故”,而计实有出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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