忏悔之研究
道因
内容提要:“忏悔”是学佛修行中不可缺少的功课,而忏悔必须懂得正确的方法,如法忏悔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。而要如法忏悔首先要对“忏悔”的内涵、理论、方法等有一个全面、深入的了解。本文拟从“忏悔”的含义、“忏悔”的方法、“忏悔”的原理等方面进行对忏悔的剖析,以期加深对忏悔的了解,取得良好的忏悔效果。 关键词:“忏悔”的含义;“忏悔”的方法;忏悔”的原理
一、引言
“大乘戒不到佛果,不能绝对不犯,不能绝对清净;小乘戒不到阿罗汗果,不能绝对不犯,不能绝对清净。所以凡是佛戒,除了重罪,均有悔罪的方法。这是佛的慈悲方便,如果一切戒,只有犯法而没有悔法,那么,任何一个众生也没有学佛成佛的可能了”。(注一)圣严法师这段话强调了这么一点:对于我们凡夫来讲,忏悔是必须的。 “若人造重罪,作已深自责;忏悔更不造,能拔根本业”。(注二)《阿含经》中这句话又强调了忏悔的重要性。 “如是于诸恶行,亟应努力无使有染,若因放逸及烦恼炽盛等缘而生罪者,亦不可任意放置,当需励力于佛大悲所说出罪方便”。(注三)《菩提道次第》中这段话强调忏悔的迫切性。 既然忏悔对于我们凡夫而言是如此的必要与重要,我们的忏悔又如“吐毒”(注四)般的迫切。可见我们正确、深入地了解忏悔,以指导我们如理如法地忏悔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。
二、忏悔的含义
梵语“忏摩”(Ksamayati)本义是“忍”。《南海寄归传》说:“忏摩乃是西音,自当忍义--口云忏摩,意思是请恕,愿勿嗔责”。(注五)向人忏摩言下之意是请他人忍受和宽恕我做了对不起他的事情,也就是请他人原谅自己的过错,这是人做了错事后内心的一种后悔。因此忏摩又译作“悔往”。(注六)可见梵文本义也是侧重犯错者从自己内心真诚后悔,以期达到内心的平静、安乐,这应是“忏摩”的目的。 梵语“忏摩”变成汉文“忏悔”是在保留西音“忏”的基础上,加入汉语“悔”而形成的。《金光明经》文句记卷三说:“忏悔二字、乃双举二音,梵语忏摩,华言悔过”。(注七)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十五》注说:“云忏悔者,忏是西音,悔是东语”。可见,“忏悔”二字是梵华合璧的创造语。 “忏摩”变成“忏悔”后,在中国祖师的解释下,意义也有了加深。《天台摩诃止观》卷七说:“忏名陈露先恶,悔名改往修来”。(注八)这比“忏摩”仅指“悔往”显然多了一层“修来”之意。可见中国的“忏悔”是有改过向善之含义了。 “悔往”是遣除因自己造罪而笼罩心头的阴影,取得内心的平衡、安详、清净;“修来”是自信的再度确立,是一种积极上进,不甘堕落的雄心壮志的表露,这,才应是忏悔的真实内涵,也是忏悔所追求的目的。
三、忏悔的方法
忏悔法门虽然众多,概括起来不过三种:作法忏、取相忏和无生忏。三者各依一定佛法原理而安立:作法忏是依戒而设立,它能灭戒罪;取相忏是依定而设立,它能灭各种烦恼恶业,即烦恼性罪;无生忏是依慧而设立的,它能灭罪根,即无始的无明。智者大师在《释禅波罗蜜》卷二说:“今明忏悔方法,教门乃复众多。取要论之,不过三种:一,作法忏,此扶戒律,以明忏悔;二,观相忏悔,此扶定法,以明忏悔;三,观无生忏悔,此扶慧法,以明忏悔”。(注九) (一)作法忏 作法忏就是受戒之人在犯戒之后,面对其他持戒者,发露自己的恶业,并通过一定的仪轨的运作,来达到灭除戒罪的目的。受戒之人犯了戒,肯定是内心非常不安与痛苦,只要没有忏除,这种痛苦将会从今延续至将来,甚至来世
四、忏悔的原理
说到忏悔的原理,就要涉及到佛法的根本,这就是“三果唯心,妄法唯识”。罪业的存在,不离三界,也是万法中的一法,它的灭除与否,自然是有赖各人心识的作用了。因此,“罪从心起将心忏,心若亡时罪亦消”这句忏悔偈语,充分表达了灭罪的原理。 但是为何“心若亡时罪亦消”呢?因为罪本身是缘生缘灭的,它没有实在的自性,只是一种妄有。所谓罪生罪灭,也只是俗谛上的方便言说,并非真的有罪生与罪灭。正如《大乘六情忏悔》中所说: 然此诸罪实无所得,众缘和合假名为业,即缘无业,离缘亦无,非内非外不在中间。过去已灭,未来未生,现在无住。故所作以其无住故亦无生。先有非生,先无谁生?若言其无及与今有,二义和合名为生,当本无时即无今有,当今有时非有本无。先后有及,有无不合,二义无合,何处有生?合义既坏散亦不成;不合不散,非有非无。无时无有,对何为无?有时无无,待谁为有?先后有无皆不得成。当知业性本来无生,从本以来不得有生,当於何处得有无生?有生无生俱不可得,言不可得亦不可得;业性如是诸佛亦尔。如经说言:譬如众生造作诸业,若善若恶,非内非外;如是业性非有非无,亦复如是。本无今有非无因生,无作无受,时节和合故得果报。行者如能数数思惟如是实相而忏悔者,四重五逆无所能为;犹如虚空不为火烧。(注十二) 由此可见,罪业本是虚幻不实的。因为众生妄心执著,故有罪生罪灭的实在感。一旦我们破除了心中对罪的执著,它也就随缘散而灭,这就是忏罪的原理。
五、结语
由上分析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结论:忏悔本身是一种修行,通过这种修行,去除我们心中对罪业的妄执,达到灭罪的目的。所谓作法忏与取相忏只不过是无生忏的前方便,只有通过事忏从而进入理忏,忏悔才算圆满成功。
注释: 注一、见释圣严法师《戒律学纲要》P220 香港佛教青年协会印赠 注二、见大正芷卷一第893页C栏 注三、见昂旺朗吉堪布《菩提道次第略论释》P470页 注四、见同注三P472页 注五、见大正藏第五十四册P217页C栏 注六、见三藏法教:忏悔条 注七、见大正藏第三十九册P112页B栏 注八、见大正藏第四十六册P98页A栏 注九、见大正藏第四十六册P485页C栏 注十、见大正藏第四十六册P486页A、B栏 注十一、见大正藏第一、二、八册P964页 注十二、见大正藏第四十五册P921页C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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