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放生的起源与仪规
佛教提倡放生,源于《梵网经》所列四十八种轻戒中第二十“不行放救戒”:“若佛子以慈心故,行放生业”,“故常行放生,生生受生常住之法”。即佛子应以慈心行放生之业。因一切男子是我父,一切女子是我母,我生生世世皆由彼受生,故六道众生悉是我父母;若见世人杀畜生时,应方便救护,解其苦难。关于放生救护之法,诸经多有记载,如《金光明经?流水长者子品》称,流水长者子救起濒死之鱼,与之水、食,为其解说大乘经典,诸鱼闻经后,皆生忉利天。又《杂宝藏经》卷五说,一沙弥因救起漂流水中之诸蚁子,而得长命之果报,这种放生能增寿延年的观点至今仍有很大影响。
中国佛教的放生,是与戒杀念佛之行仪紧密相连的。戒杀是五戒、十戒等之第一戒,向来为佛教徒所严守
一般说来,按现行《放生仪规》,放生全过程可分为洒净颂偈、说三皈依、放生发愿3个程序。
由于放生既源于中国古代民俗,又有佛教经典的依据,因此放生在中国民间和佛教界均有相当深远的影响。一般说来,放生是寄托着深厚的佛教意蕴,因而是十分庄严的,但在其传播过程中亦出现了一些与放生原旨不符的流弊。比如,放生中出现重虚文而不重实质的现象;又比如,一些人专门从事捕捉禽兽鸟鱼,以供放生之用。基于此,历来放生均提出一些注意事项,其要大抵为:第一,放生无定物,即无论陆走飞禽,即量力买放;第二,放生无定日,虽有的规定每月一次或佛诞日举行,但万不可限定时日,以免有人专门于此日前大量捕捉生灵;第三,放生无定处,即不要受仪规的束缚,遇有特殊情形,即可随处放生,只要称念佛号加以接引即可,不一定要举行完整的仪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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