菩萨四十六轻戒之四十五不称他缘做调伏
《集颂》:“见彼有情应呵责,应当治罚作驱摈。
以染污心痴爱等,不作呵责罚摈驱。
是名有犯怠非染,若难救治不可语。
喜出恶言多生恨,由此斗讼起忿争。
令僧喧杂僧破坏,知彼有情不谄曲。
猛利惭愧自知悔,不作呵责等无犯
。”如果见到你身边的人的言行举止,与佛正法与世正法相离相违,有缘一定要三谏其过,甚至依法依律进行斥责、惩罚和驱摈等,以达到惩治、教育和挽救的目的。如果因私人感情等的染污缠敷而“不作呵责、罚、摈驱”者,是名“染犯”,因懒惰、懈怠等的不作,是“非染犯”。
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,不作不犯:
1、对方顽固难救、不易交流沟通;
2、对方喜出恶言,对你的好意会生嗔恨、诽谤;
3、你的付出会引起斗讼争端;
4、令僧众引起烦恼或令修行团队不和合;
5、对方秉性耿直,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深感惭愧,能猛力忏悔者。
——摘自仁清法师《佛教大乘正觉道之戒律、戒相疏义》之 菩萨四十六轻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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